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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厦门市土地房屋征收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颁发部门】 厦门市政府

【发文字号】 厦府办[2011]14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厦门市土地房屋征收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厦府办〔2011〕145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加强领导,完善协调机制,确保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标准平衡统一,顺利推进全市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厦门市土地房屋征收协调领导小组。现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林国耀(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林德志(市政府副秘书长)

林长树(市国土房产局局长)

成 员:郝 勇(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施程辉(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编办主任)

郑振棬(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秘书长)

吕庆端(市国土房产局副局长)

张 斌(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伟建(市监察局副局长)

吴旗明(市财政局副局长)

魏晓荣(市建设管理局副局长)

陈培新(市审计局副局长)

王军荣(市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二、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研究决策土地房屋征收的重要问题和重大事项,确保全市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标准的平衡统一。

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国土房产局,负责协调土地房屋征收中出现的具体问题,研究处理无参照标准或实际工作中遇到的一般性疑难问题,研究特别重大的疑难问题并提出处理建议上报领导小组决策。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主 任:吕庆端(市国土房产局副局长)

副主任:李伟建(市监察局副局长)

吴旗明(市财政局副局长)

陈培新(市审计局副局长)

成 员:陈和钦(市国土房产局征地拆迁管理处处长)

肖明发(市审计局投资审计处处长)

蔡东渠(市国土房产局征地拆迁管理处副处长)

徐必新(市国土房产局征地拆迁管理处副处长)

张 晓(市国土房产局征地拆迁管理处副处长)

黄劲伟(市财政审核中心副调研员)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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