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编制质检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质检办[2010]248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认监委、标准委,总局各司(厅、局),各直属挂靠单位:
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质检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已全面启动。为做好规划编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编制质检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重要意义
“十二五”时期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承上启下的关键时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时期,是深化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的攻坚时期,也是提升质检水平、服务科学发展的重要时期。在质量工作日显重要、质检作用日益突出的大背景下,科学编制和实施好质检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对于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同时确保质检事业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质检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质检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努力把规划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总结和回顾质检事业“十一五”发展的成效、不足和经验,深入研究经济社会发展对质检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科学制定质检事业“十二五”发展的阶段性目标,提出重点任务、重大项目、保障措施。以“十二五”规划为蓝图和目标,鼓舞、凝聚全系统信心和力量,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促进质检事业科学发展,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坚持的基本原则是: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贴紧国家“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全面服务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充分体现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战略思想,充分体现质检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保障性作用。
(二)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在全面履行质检职责、制定各项目标任务、整体推进质检事业发展的同时,针对质检系统提升质量水平、维护质量安全的重要职责,突出主要目标、战略重点、薄弱环节。
(三)承前启后,继承发展。兼顾质检事业发展的连续性和阶段性,既科学继承“十一五”规划的主要发展目标,又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有机衔接,充分发挥“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承上启下的作用。
(四)实事求是,切实可行。以实事求是的态度总结成效、分析形势、提出目标,兼顾需要和可能,既适度超前、鼓舞人心,又符合规律、切实可行,充分体现规划的指导性、预测性、宏观性和可行性。
三、规划的框架内容
(一)“十一五”质检事业发展的成效和经验。总结五年来的主要工作,所采取的重要措施,解决的突出问题,取得的明显成效。特别要汇总提供能反映五年工作成效的数字,以数据说话。
(二)“十二五”时期质检事业发展面临的形势。围绕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认真研究和分析质检工作“十二五”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
(三)“十二五”时期质检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明确提出“十二五”时期质检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实事求是地制定“十二五”期间的发展目标,目标要力求具体化、量化。
(四)“十二五”时期质检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包括战略部署、重点任务、重点工程、重大建设项目。
(五)保障质检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为了实现“十二五”发展目标、完成“十二五”重点任务,拟采取的政策措施。
四、工作任务和进度安排
质检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在规划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认监委、标准委、机关各司厅局分工负责、共同协作,全系统集思广益,共同参与。
大体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一)调研阶段(5月下旬至6月)。
总局各司局、两委根据自身编制专项规划的需要,自行安排调研活动。总局“十二五”规划起草小组选择有代表性的基层局开展调研,召开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系统调研座谈会,广泛征求对编制质检“十二五”规划的意见和建议。
各司局和两委在做好各自专业领域专题研究工作的同时,按照职能分工,分别组织开展重点课题研究,尽快拿出阶段性成果。领导小组听取重点课题研究成果汇报,为编制工作收集咨询意见和建议。
(二)起草阶段(7月至9月)。
1.制定规划大纲。起草小组拟定规划草案写作提纲,包括“十一五”回顾、经验体会、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重点工作、保障措施等,报领导小组审定。
2.起草规划初稿。起草小组实行全员封闭,集中力量和时间编制规划初稿。
3.征求意见。召开机关各司局、质监系统、检验检疫系统、专家学者、有关企业和行业协会等座谈会,广泛征求对规划初稿的意见和建议。
4.领导小组对规划初稿进行审议,修改完善后形成规划草案。
(三)衔接论证阶段(10月至12月)。
1.安排局务会讨论研究规划草案,提出修改意见,不断修改完善。
2.邀请系统内外有关专家,召开规划论证会,对规划草案进行论证,形成论证报告。
3.印送国家发改委和有关部门,广泛征求意见,与国家总体规划和其他相关专项规划进行衔接。
(四)报批公布阶段(2011年1月至3月)。
1.向国家发改委报批规划稿。
2.印制规划稿,上报国务院,印发全系统和各有关部门。
3.对规划的主要目标任务进行分解,明确责任,组织实施。
五、有关工作要求
质检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在规划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全系统集思广益,群策群力。
(一)全系统积极参与。各直属检验检疫局、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两委、机关各司局、直属挂靠单位,要对照规划框架内容,认真总结本单位本部门“十一五”工作成效,深入分析“十二五”面临的形势,科学提出“十二五”期间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提出需纳入质检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重点项目和重要内容建议,并于6月底前以纸质和电子文本报送总局办公厅。
(二)开展重点课题研究。在总局各司局和认监委、标准委认真做好各专业领域专题研究工作的同时,总局将选择部分关系全局性、战略性的重点课题,采取部门分工负责和借用研究力量相结合的方式,认真组织课题研究,提交研究报告,为编制“十二五”规划提供基础性材料。
1.质检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主要目标和指标体系研究。由办公厅牵头负责。
2.质检法律法规体系和监管制度研究。由法规司牵头负责。
3.大质量工作机制研究。由质量司、通关司牵头负责。
4.检验检疫通关便利化研究。由通关司牵头负责。
5.质检科技支撑体系研究。由科技司牵头负责。
6.质检事业发展保障能力研究。由计财司牵头负责。
7.质检管理体制研究。由人事司牵头负责。
以上重点研究课题由牵头司局指定课题负责人,组建课题组,负责组织实施,各有关单位予以积极配合,要求7月底前完成。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课题成果评估,领导小组听取课题成果汇报。
(三)编制专项规划。总局将在组织编制质检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同时,开展以下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由有关司局牵头实施,原则上于年底前完成。
1.标准化“十二五”发展规划。由标准委牵头负责。
2.质检法规体系建设规划。由法规司牵头负责。
3.计量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由计量司牵头负责。
4.中国电子检验检疫建设规划。由通关司牵头负责。
5.国家对外开放口岸检验检疫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由通关司牵头负责。
6.卫生检疫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由卫生司牵头负责。
7.进出境动植物检验检疫事业“十二五”规划。由动植司牵头负责。
8.质量技术监督执法装备建设“十二五”专项规划。由执法司牵头负责。
9.12365举报处置指挥系统建设“十二五”专项规划。由执法司牵头负责。
10.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制度“十二五”专项规划。由执法司牵头负责。
11.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工程“十二五”专项规划。由国际司牵头负责。
12.质检“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由科技司牵头负责。
13.质检信息化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由信息中心牵头负责。
(四)开展征文活动。在全系统广泛开展征文活动,围绕科学设定质检事业发展目标,促进质检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好新形势下的质检工作,探索质检工作规律,提高质检工作有效性,动员全系统各级质检机构和广大干部职工为质检事业发展献计献策。征文自选角度、自拟题目、体裁不限、篇幅不限。成立征文活动办公室,组织对征文进行评奖并结集出版(详见《关于开展质检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征文活动的通知》)。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编制本单位“十二五”发展规划,并将规划文本报总局。
两委、各司局、直属挂靠单位各指定一名综合部门处以上干部,作为规划编制工作联络员,及时沟通规划编制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联络员要相对固定,直至编制工作完成。
联系人:
总局办公厅:贾玉奎,王静
电话:010--82261888,82261985
内网:办公厅--政研室--贾玉奎,王静
外网:jiayk@aqsiq.gov.cn
国家质检总局
二0一0年五月十三日
二0一0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