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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税征税司关于违法进口枸橼酸西地那非价格认定问题的复函


【颁发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 税管函[2010]11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海关总署关税征税司关于违法进口枸橼酸西地那非价格认定问题的复函
(2010年5月13日 税管函[2010]115号)


拱北海关:
《拱北海关关于违法进口枸橼酸西地那非价格认定问题的请示》(拱税发 [2010]191号,以下简称《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关意见,对于《请示》中所述涉嫌走私的货物成交价格不能确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计核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确定计税价格。
此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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