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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大连大高阀门有限公司核级阀门用波纹管采购申请的复函


【颁发部门】 国家核安全局

【发文字号】 国核安函[2010]7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大连大高阀门有限公司核级阀门用波纹管采购申请的复函
(国核安函[2010]79号)


大连大高阀门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级阀门用波纹管暂不在许可证持证厂家进行采购的申请》(大高〔2010〕016号)收悉。经审查,复函如下:

一、我局公布的《民用核安全设备目录(第一批)》中金属波纹管仅限于工艺管道用金属波纹管,阀门用金属波纹管不在我局监管范围。

二、同意你公司不在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持证单位采购核级阀门用波纹管。

三、你公司须严格按照核质保要求对核级阀门用波纹管采购过程进行质量控制,保证核级波纹管阀门的整体质量。

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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