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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恢复市体育局二级运动员二级裁判员和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审批事项作为日常业务管理事项的批复


【颁发部门】 揭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揭府函[2011]9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恢复市体育局二级运动员二级裁判员和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审批事项作为日常业务管理事项的批复
(揭府函〔2011〕96号)


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揭市审改〔2011〕1号请示收悉。关于要求恢复市体育局二级运动员二级裁判员和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审批事项作为日常业务管理事项问题,经研究,同意恢复市体育局二级运动员二级裁判员和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审批事项作为日常业务管理事项。请列入《揭阳市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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