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举办2010(第三届)杭州艺术博览会的批复
(文市函〔2010〕884号)
浙江省文化厅:
浙文美进[2010]01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浙江省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于2010年5月27日至5月31日在杭州和平国际会展中心举办第三届杭州艺术博览会。同意来自“意大利艺术家联盟”的159幅美术品参加展览。展览费用由浙江省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自筹。
请主办单位对展品内容严格把关,做好博览会的各项组织协调工作,确保展览安全顺利举办。活动结束后2周内,将书面总结报我部备案。
此复。
二○一○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