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林旭斌保荐代表人资格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0〕621号)
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林旭斌注册为保荐代表人的申请报告》(海际大和证券〔2010〕52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6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林旭斌(身份证号:360211197310175214)保荐代表人资格。
二、本批复自核准之日起生效。
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林旭斌保荐代表人资格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0〕6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