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0]605号)
北京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申请报告及公司基本情况说明》(北京高华[2009] 第33 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资格。
二、你公司在开展此项业务时,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管理销售行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五月六日
二〇一〇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