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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增补游泳运动员参加集训的通知


【颁发部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北京、天津、浙江、广东、贵州、云南、陕西省(市)残联:

为了准备参加2010年德国游泳公开赛,经中国残联同意,决定自2010年5月10日至6月14日增补教练员、运动员参加集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

游泳:2010年5月10日至6月14日(共计36天)。

二、地点

中国残疾人体育云南训练基地。

三、参训人员

教练员:吴云兰(云南)

男运动员(9人):

叶 龙(陕西)楼陈泉(浙江)郑永祺(浙江)

郑 涛(云南)潘世云(云南)刘小兵(云南)

毕 涛(云南)赵学明(云南)杨博尊(天津)

女运动员(4人):

谢 青(北京)周艳菲(浙江)林 萍(广东)

谭 旭(贵州)

四、联系方式

(一)中国残联体育部

联系人:王鹏

电话:010-66580285

传真:010-66580285

(二)中国残疾人体育云南训练基地(游泳)

联系人:范丽晶

电话:0871-4316171

传真:0871-4316171

五、要求

(一)按照《国家残疾人集训队工作规范(暂行)》相关规定及要求严格执行。

(二)凡入选集训名单的运动员、教练员务必按时到指定训练基地参加集训。如有特殊情况,请提前书面报告至中国残联体育部,按照中国残联指导意见执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参加下期集训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

(三)承担集训任务的单位和集训队要高度重视反兴奋剂工作,坚决杜绝兴奋剂事件的发生。

(四)集训经费由中国残联承担。

中国残联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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