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荐第四批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候选单位的通知
(国减办函〔2010〕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开展今年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现就推荐第四批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候选单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5月12日是我国第二个 “防灾减灾日”,今年“防灾减灾日”的主题是“减灾从社区做起”。国家减灾委员会已对相关工作做出部署。各地要把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与“防灾减灾日”活动有机衔接,整合基层各类减灾资源,结合社区实际,促进社区开展灾害隐患普查、防灾减灾综合演练、防灾减灾知识技能培训、减灾志愿者服务、防灾减灾宣传等活动,动员社区的每个家庭、每位成员关注身边的各类灾害风险,增强防范和应对灾害风险的意识和技能,积极参与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工作,增强社区综合减灾能力,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
二、在原《“减灾示范社区”标准》(民函〔2007〕270号)的基础上,国家减灾委办公室制定印发了《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标准》(国减办发〔2010〕6号,以下简称《标准》)。各地要严格按照新标准要求,认真做好第四批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候选单位推荐工作。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推荐工作遵循以下程序:
(一)社区申报。候选社区根据《标准》,开展自评自查,填写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申报表(见附件)及相关材料,提交到各省(区、市)民政厅(局)。
(二)考察推荐。各省(区、市)民政厅(局)根据《标准》,审核社区申报材料,组织考察评分,确定推荐名单。
(三)评审考核。国家减灾委办公室审核申报材料,组织专家实地抽查,对候选社区进行考核。
三、请各地于8月31日前将推荐的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候选单位名单、推荐表和相关材料报我办。材料务必完整、真实,如实反映社区防灾减灾工作情况,所有材料均应提供电子版。
附件: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推荐表
二〇一〇年五月五日
附件:
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推荐表
(对于文字较多的栏目,可另附材料)
社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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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区基本情况 | 社区基本情况(介绍社区基本构成、特点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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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减灾组织与管理机制 | 领导小组(介绍社区负责减灾工作的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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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灾工作制度(介绍社区制定的减灾工作制度、日常工作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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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灾资金投入或者减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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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灾害风险评估 | 介绍灾害危险隐患、社区灾害脆弱人群、住房及公共设施清查情况,介绍社区灾害风险地图编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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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社区应急预案制定及开展演练情况 | 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简要介绍预案名称、重点内容及开展演练的时间、地点、规模和效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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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减灾宣传教育与培训活动 | 介绍社区减灾教育组织情况、场所利用情况、防灾减灾活动开展情况、防灾减灾材料印发、与其他社区进行减灾交流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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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减灾基础设施 | 避难场所(位置、大小、容纳人数、是否有标识)、应急疏散路径、应急救助物资等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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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场地和设施(介绍社区消防、安全和应对灾害器材或救生设施工具等配备情况)。 | |
六、居民减灾意识与技能 | 居民减灾意识和技能(介绍社区居民是否清楚社区内各类灾害风险,是否知晓本社区的避难场所和行走路径,是否掌握各种情况下减灾自救互救基本方法,社区防灾减灾活动居民参与程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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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社区减灾动员与参与 | 社区内主要机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学校、医院)、志愿者、各种社会组织(非政府组织、非盈利组织)参与防灾减灾活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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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管理考核 | 相关管理考核制度建设情况、日常改进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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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档案 | 社区综合减灾各方面和过程的档案记录(包括文字、表格、照片、录音、录像等),档案保管安全如何。如何记录创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申报、审核、评估、颁发过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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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特色 | 介绍如何调动社区居民、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等参与,针对社区主要灾害类型,或者主要脆弱人群,如何进行救助等,民族地区可以介绍减灾的民族特色,文化特色,或者社区减灾优秀事迹、活动及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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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灾工作值得推广的做法或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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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填表日期: 审核人:
填表说明:1.社区名称必须完整。
2.审核人为各省(区、市)民政厅(局)分管厅(局)长,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