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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注销安徽巢湖东亚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等2215家企业生产许可证的通知


【颁发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文字号】 国质检监[2010]22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注销安徽巢湖东亚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等2215家企业生产许可证的通知
(国质检监〔2010〕2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注销程序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93号),因生产许可证到期未提出换证申请等原因,注销安徽巢湖东亚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等2215家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根据有关规定,及时收回有关生产许可证书,并进一步加强对有关企业无证非法生产的查处工作。

附件:注销安徽巢湖东亚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等2215家企业生产许可证的名单(略)

二〇一〇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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