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美籍歌手费翔到云南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0〕854号) 云南省文化厅: 你厅云文市[2010]26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云南玉溪聂耳艺术发展中心邀请美籍歌手费翔,于2010年5月27日到云南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一○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