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济南-邯郸成品油管道工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批复
(卫监督函〔2010〕167号)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核<济南-邯郸成品油管道工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的函》(石化股份销函〔2010〕93号)收悉。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相关规章规定,准予该项目通过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
你公司应当对该项目在职业病防护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对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提出的建议加以整改落实。
该项目竣工验收前,你公司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报我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此复。
二○一○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