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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济南-邯郸成品油管道工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批复


【颁发部门】 卫生部

【发文字号】 卫监督函[2010]16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卫生部关于济南-邯郸成品油管道工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批复
(卫监督函〔2010〕167号)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核<济南-邯郸成品油管道工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的函》(石化股份销函〔2010〕93号)收悉。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相关规章规定,准予该项目通过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

你公司应当对该项目在职业病防护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对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提出的建议加以整改落实。

该项目竣工验收前,你公司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报我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此复。

二○一○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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