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新加坡歌手孙燕姿作为嘉宾到北京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0〕848号) 北京市文化局: 你局京文外发[2010]301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九洲文化传播中心邀请新加坡歌手孙燕姿作为嘉宾,于2010年5月15日到北京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一○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