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美籍歌手费翔到江苏省江都市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0〕847号) 江苏省文化厅: 你厅苏文市(外)[2010]180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江苏省演出公司邀请美籍歌手费翔,于2010年5月18日到江苏省江都市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一○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