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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度上海“海外名师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教委外[2011]10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度上海“海外名师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外〔2011〕103号)


市属各高等学校:
为了贯彻落实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根据市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部署,从2011年起本市设立“海外名师项目”。为确保该项目的顺利进行,现将2011年度项目申报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市属各高等院校按照“海外名师项目”申请指南及其附件(可从“上海教育”网 www.shmec.gov.cn下载),做好申报的准备工作;
二、请市属各高等院校结合本校教学和科研发展的需要,按照“海外名师项目申请表”(附件2)要求,向我委提出立项申请;
三、各申请院校将申请材料请于10月31日前报市教委国际交流处,地址:大沽路100号,邮编:200003;
四、请各申请院校在报送纸质申请材料的同时,将填妥的“海外名师项目申请表”电子文档发至ssmzhangjp@yahoo.com.cn;
五、市教委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将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年底前公布立项结果。
六、市教委将根据公布的立项结果,拨付上海“海外名师项目”专项资金。

附件:1.上海“海外名师项目”申请指南
 2.“海外名师项目”申请表
 3.“海外名师项目”年度报告表(略)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一年八月五日

附件1:
上海“海外名师项目”申请指南(2011年)

总则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扩大教育的对外开放,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加快教育国际化的步伐,提高本市高等院校学科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学校的综合竞争力,市教委将配合教育部的“海外名师项目”设立主要面向本市市属高等院校的“海外名师项目”。

第一章 目标及任务

第一条 “海外名师项目”旨在支持和资助本市市属高等院校积极引进国外高水平的一流名师和研究人员来上海任教和开展合作科研,使学生可以得到海外名师的直接指导,使学校的科学研究水平得以提高,提升内涵发展水平。
第二条 贯彻落实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要求,吸引更多世界一流的专家学者来华从事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有计划地引进海外高端人才和学术团队。完善吸引海外学者来沪从事教学和合作研究的政策体系,积极引进海外教师、专家和管理人员,提高本市市属高等院校的师资队伍、教学和科研能力,弥补高校高端人才的不足。

第二章 海外名师条件

第三条 “海外名师项目”所指的名师是在某一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国际公认、较高造诣的外籍专家学者,其应至少具有以下一项条件:
1.其重要著述或论文在本学科或专业领域具有权威性影响;
2.曾经或目前在本学科或专业领域的权威学术组织、研究机构担任重要职务;
3.是本学科或专业领域权威学术刊物的编委或主要审稿人;
4.是本学科或专业领域的权威学术会议的主旨报告人;
5.是本学科或专业领域的权威奖项获得者;
6.曾经或者现任国际一流演出团体的主要演奏员、演员或驻团指挥、常任导演;
7.其画作或其他作品具有开创性(原创性、独创性)的艺术语言,能够发掘和表现多样而无限的人类精神世界,并对学术思想和社会生活形成较大影响的画家、雕塑家、设计师等。

第三章 申报要求及资助内容

第四条 “海外名师项目”的支持和资助对象为本市市属高等院校。各校原则上可以在学校全部专业学科范围内申请本项目的资助,但主要还应依托学校的二级学科或专业进行申报。
市教委鼓励学校结合国家科技发展规划在国家或者地方重点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领域进行申报。同时鼓励学校有效利用本市或外地部委属院校按照教育部“海外名师项目”要求聘请的对象,在项目执行期间或其他的合适时间来本市市属高等院校工作,实行资源共享。
第五条 申报“海外名师项目”的学校(学科或专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1.应掌握相关学科或专业领域的世界发展状况和趋势;
2.应与拟聘请的专家或学者已有一定的合作关系或交流基础;
3.应对拟聘请的专家或学者来华工作有明确的学术目标,并有详细的教学和科研工作安排;
4.学科、专业本身应具有较强的软、硬件优势,能够获取相关的配套经费支持。
第六条 市教委将对经申报获准立项的学科或专业提供每年20万元至50万元人民币不等的经费支持。获准立项项目的支持资助周期可以是1年,最长不超过5年。申请周期为2-5年的,需每年续报。今后根据市财政预算的实际增长幅度以及学校项目的实际需要,将视情况适度调整资助额度。
第七条 获准立项的受聘专家或学者每年在学校的工作时间累计不能少于60天。
第八条 涉及两所及以上高校相同学科或专业共同立项的申报事宜,须由牵头学校另外提供与合作立项院校共同使用、管理项目经费的预算报告,并附合作学校项目负责人签字和盖章。申请学校每年可申报1-2个项目,申报2个项目的,应明确优先顺序。已经获得教育部或者其他部门经费支持的项目,不可列入申报范围。

第四章 实施与管理

第九条 本市市属高等院校需结合学校的发展战略和整体规划进行申报,加强统筹领导,建立并逐渐完善项目的管理制度。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建议为国际合作与交流(外事)部门)应牵头做好项目的申报,执行院系做好项目的具体申报和日常管理。
第十条 学校申报“海外名师项目”必须提交如下材料:
(一)海外名师项目申请表(样式参见附件2);
(二)三封推荐信或介绍函(其中至少一封应来自国外相同学科、专业的专家或相关机构);
(三)拟聘请专家或学者本人表示同意的函件。
第十一条 市教委在受理申请后将启动申报项目评审,组织专家对学校的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核实,并在年底之前发出获准立项的通知。
第十二条 学校完成年度项目计划,应提交年度项目实施情况、年度资助经费执行情况、年度成果情况等年度报告;学校完成项目周期的,应提交整个周期的项目实施情况、资助经费执行情况和成果收效情况等结项报告(样式参见附件3)。项目执行期间,市教委将适时组织专家对获准立项学校的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十三条 市教委将对管理、执行项目有良好成效的立项学校予以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项目受聘专家或者学者向国家或地方政府申报相关对外表彰奖项。
第十四条 本申请指南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2:
申请学校名称:

海外名师项目申请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制

拟聘专家学者情况

1.姓名

(外文):

(中文译名):

2.性别

 

3.国籍

 

4.出生时间

  

5.教育背景:

起止时间

学校名称

所获证书

    月 -   

 

 

    月 -   

 

 

    月 -   

 

 

    月 -   

 

 

    月 -   

 

 

    月 -   

 

 

    月 -   

 

 

    月 -   

 

 

6.工作经历:

起止时间

工作单位

所任职务

    月 -   

 

 

    月 -   

 

 

    月 -   

 

 

    月 -   

 

 

    月 -   

 

 

    月 -   

 

 

    月 -   

 

 

    月 -   

 

 

7.重要著述或者论文:

 

书名或者题目

出版时间

出版机构或者发表刊物名称

1

 

 

 

2

 

 

 

3

 

 

 

4

 

 

 

5

 

 

 

8.请描述上述著述或者论文的权威性:

 

 

 

 

9.学术组织或者研究机构任职情况:

 

组织或者机构名称

时间

所任职务

1

 

 

 

2

 

 

 

3

 

 

 

4

 

 

 

5

 

 

 

10.请描述上述学术组织或者研究机构的权威性:

 

 

 

 

11.学术刊物任职情况:

 

刊物名称

时间

所任职务

1

 

 

 

2

 

 

 

3

 

 

 

4

 

 

 

5

 

 

 

12.请描述上述学术刊物的权威性:

 

 

 

 

13.担任学术会议主旨报告人情况:

 

会议名称

时间

地点

1

 

 

 

2

 

 

 

3

 

 

 

4

 

 

 

5

 

 

 

14.请描述上述学术会议的权威性:

 

 

 

 

15.获得学术奖项情况:

 

奖项名称

时间

地点

颁授机构

1

 

 

 

 

2

 

 

 

 

3

 

 

 

 

4

 

 

 

 

5

 

 

 

 

16.请描述上述学术奖项的权威性:

 

 

 

 

17.请描述艺术领域专家学者的主要成就:

 

 

 

 

 

 

 

 

 

 

18.专家学者在华工作时间安排:

1

     日 --     

共计 

2

     日 --     

3

     日 --     

4

     日 --     

5

     日 --     

19.请结合学校的发展战略和整体规划,阐述拟聘专家学者来华工作学术目标:

 
 
 
 
 

20.请详述拟聘专家学者来华工作的具体安排:

 
 
 
 
 
 
 
 
 
 
 

21.项目计划执行周期

   月--   

共计 

22.年经费预算:  (单位:万元)

科目

用途

标准

 

 

 

 

 

 

 

 

 

 

 

 

 

 

 

 

 

 

 

 

 

合 计

 

23.请阐述本校的人才和设施优势以及拟提供的相关支持:

 
 
 
 
 
 
 

24.请列出该专家学者是否利用部属院校资源聘请:

 

高校名称

专家学者在该校的工作时间

1

 

     日 --     

2

 

     日 --     

3

 

     日 --     

25.项目管理:

执行部门

 

执 行 人

 

职务/职称

 

工作电话

 

传 真

 

手机电话

 

e-mail

 

外事部门联系人

 

工作电话

 

传 真

 

手机电话

 

e-mail

 

 

真实性保证

在此保证,本申请表填写内容及其相关文件均真实准确。

学校名称

 

学校公章

 

负 责 人

姓 名

 

职 务

 

签名

 

填表日期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上海市

教 委

用 栏

受理时间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填 表 说 明

一、填写《海外名师项目申请表》前,请仔细阅读《“海外名师项目”项目指南》。
二、请使用中文填写申请表,字体设定为五号仿宋字。本表除签名栏外,其它栏目均请使用计算机打印。
三、本表栏目中需要加行的,可自行添加。
四、请使用a4纸双面打印1份并与其他推荐信、承诺函件等一并装订成册。
五、本表各栏目相关提示如下:

栏 目

提 示

第1项

外文姓名填写专家学者母语姓名,中文译名请参照《英语姓名词典》等规范译法。

第5项

自高中开始填写,年份不要间断。校名如是外文的,请添加中文译文。

第6项

年份填写至本年,年份不要间断。单位名称和职务如是外文的,请添加中文译文。

第7项

书名或者论文题目以及出版机构或者刊物名称如是外文的,请添加中文译文。

第8项

请着重描述该著述或者论文在世界范围内的学术影响力,力求论证清晰,数据准确。

第9项

组织或者机构以及职务名称如是外文的,请添加中文译文。

第10项

请着重描述该学术组织或者研究机构的学术影响力,论证其在国际上所处的水平。

第11项

学术刊物以及职务名称如是外文的,请添加中文译文。

第12项

请着重描述该学术刊物在世界范围内的学术影响力,力求数据准确,重点突出。

第13项

学术会议名称如是外文的,请添加中文译文。

第14项

请着重介绍该学术会议的国际影响力及在本学科专业领域的重要作用。

第15项

奖项以及颁授机构名称如是外文的,请添加中文译文。

第16项

请重点介绍该学术奖项的国际影响力及在本学科专业领域的重要地位。

第17项

本项仅适用于《海外名师项目指南》第二条第六、七款的专家情形,非艺术、表演类的专家可不填写。

第19项

请准确阐述本项目和学校整体发展的关系,清晰描述专家的专业专长和要达到的目标。

第20项

提供细化的年度工作方案,突出来华工作的重点。项目执行周期超过1年的,要明确专家学者每年的来华工作安排,明确每年的预期成果。

第22项

注意预算科目不得用于科研、购买仪器设备、研究生补助及旅费、学生交流等支出。

第23项

请着重描述学校人才和设施等与该项目实施紧密结合的情况。

 

“真实性保证”栏签名须请校领导签字。



附件3:
学校名称:

海外名师项目年度报告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制

1、学校名称

 

2、立项时间

  

3、项目编号

 

4、结项时间

  

5、专家姓名

(中文)

 

6、学科专业

 

7、请概述项目的实施情况:

 
 
 
 
 
 
 
 
 
 

8、请阐述预期学术目标阶段性达成情况:

 
 
 
 
 
 
 
 
 

9、请阐述项目的主要成果:

 
 
 
 
 
 
 

10、项目年预算执行情况:(单位:万元)

核定预算金额

 

支出科目

主要用途

支出金额

   
   
   
   
   
   

支 出 金 额 合 计

 

11、真实性保证:在此保证,本表填写内容及其相关文件均真实准确。

项目执行人

姓名

 

学校公章

 

签字

 

学校负责人

姓名

 

签字

 

填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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