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建立民政法制建设联系点制度的通知
(民办发〔2010〕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各民政法制建设联系点:
为深入贯彻全国民政工作会议暨民政法制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法制工作的意见》,经部领导同意,建立民政法制建设联系点。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立联系点的目的
选择部分省、市、县民政厅、局作为民政法制建设联系点,主要目的是加强联系,密切沟通,上下互动,形成合力。一方面通过联系点分析民政法律制度运行的特点和规律,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研究应对措施,提高民政立法和行政执法指导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另一方面促进地方民政法制建设,鼓励和支持地方立足实际积极探索法制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新模式,通过试点先行、典型带动、逐步推广、全面推进,共同实现民政法制建设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
二、确定联系点的原则
选择确定民政法制建设联系点,坚持在地域上兼顾东、中、西部地区,在行政层级上兼顾省、市、县三个层级,重点考虑已签订部省(市)合作协议的地方。民政法制建设联系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领导高度重视。把民政法制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将法制工作纳入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以及干部考核内容,将依法行政各项工作分解到各业务部门,做到工作任务、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三落实”。
(二)组织机构健全。法制工作体制和机制健全,按要求设置独立的法制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工作人员,配套工作经费,法制业务相对独立和稳定。基本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其他领导协助抓、法制机构负责人具体抓的领导责任机制。
(三)工作成效明显。法制工作作用突出,成效明显。法制机构参与重大决策和重要会议,审核把关重要文件,监督重要执法环节,落实法制工作各项任务。
根据以上原则,确定十个省、市、县作为首批民政法制建设联系点:北京市民政局、江苏省民政厅、浙江省民政厅、广东省民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重庆市民政局、深圳市民政局、辽宁省鞍山市民政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政局、湖南省石门县民政局。民政法制工作联系点实行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情况适时调整。
三、联系点工作主要内容
(一)落实相关部省(市)合作协议。指导和支持重庆、广东、深圳、湖南等与部里签订了区域工作合作协议的地方,充分利用民政法制建设联系点这一新平台,坚持“制度创新是核心”的工作理念,围绕相关省(市)合作协议主要内容,突出法制建设先行,强化理论研究,力争用法规政策巩固、深化、规范、保障民政改革创新成果,切实将合作协议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积极推动地方法规制度建设。鼓励和支持联系点特别是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区域性、初创性、灵活性优势,解放思想,大胆突破、创新发展,制定出台一批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既解决现实工作急需,也为国家层面的立法创造条件、积累经验、提供支撑。
(三)深入开展民政法制建设理论研究。针对民政法制理论研究社会关注度低、研究力量弱、创新成果少的实际,充分发挥联系点的整体优势,从立法、执法、普法和法律监督等重点环节上,与各联系点共同确定若干具有普遍影响、反映地方特色、体现时代特征的研究课题,进行联合攻关,努力形成一批与实践紧密结合的调研成果,丰富年度重点立法项目的思路和内容,为加快民政立法工作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
(四)积极探索执法规范化途径。在联系点定期召开案例分析会,组织有关人员共同分析重点案件,研究改进和规范执法工作的对策措施。总结和推广应用各联系点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方面的创新经验,围绕政府重视、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开展执法检查和执法规范化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支持理论研究。将各联系点作为民政法律法规理论研究重要平台,支持联系点围绕民政法制工作的主要任务和工作主题,结合本地实践,积极开展法制理论研究工作,在政策和经费上给予必要支持。
(二)加强立法互动。为各联系点地方性立法工作提供指导和帮助。对联系点进行的对部立法具有辅助性、试验性作用的立法项目予以重点联系和支持。民政部立法项目论证和制度创新试点优先安排在联系点进行。部内重点立法项目的调研论证活动,优先安排联系点参与。
(三)指导案件办理。对联系点发生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办理工作给予指导和帮助,共同研究改进工作的措施。
(四)提供法制培训。联系点的法制工作人员可以全员参加部法制培训,有针对性地组织联系点法制机构负责人参加著名院校培训,为联系点组织的培训活动提供或者协调培训资源。
(五)密切横向联系。定期组织联系点经验交流活动,互相启发,互相借鉴,共同商讨工作推进中的重大事项,研究解决遇到的重大问题。
(六)推广典型经验。建立联系点信息沟通平台,交流重点信息和工作经验。定期将联系点的好经验、好做法通过《民政法制专报》、《民政信息参考》等进行宣传推广,扩大联系点工作的影响力,发挥联系点示范带头作用。
五、2010年工作主题
2010年度民政法制建设联系点的工作主题是:合力推动慈善事业制度建设。将慈善事业法律制度研究列为2010年全国民政法制理论研究重点课题,动员社会力量进行广泛深入研究。对已启动慈善事业立法进程的地区,及时进行指导,就地方立法框架、发展方针、促进和监督体制等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进行论证。对国家慈善事业立法和地方慈善事业立法遇到的共性问题,统一组织联系点有关人员进行集中研究和讨论,并及时跟踪总结联系点大胆突破、创新发展的成果。
民政部办公厅
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