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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颁发部门】 云南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2010年5月28日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对下列3件地方性法规作如下修改:

一、云南省劳动就业条例

(一)删去第九条。

(二)删去第二十二条。

二、云南省人才市场条例

(一)删去第二十条第一款。

(二)删去第二十一条。

(三)将第二十四条第(二)项修改为:“未经批准,擅自举办人才招聘洽谈会的;”。

三、云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交易管理条例

删去第十一条。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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