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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新建县人民法院审判综合大楼项目立项的批复


【颁发部门】 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 洪发改投字[2010]9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新建县人民法院审判综合大楼项目立项的批复
(洪发改投字〔2010〕92号)


新建县发改委:

报来新发改字[2010]80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在新建县新城区长堎大道西侧,长征路南侧地块兴建新建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项目。该项目总建筑面积控制在10690平方米以内,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立案用房、审判用房、执行用房、审判配套用房以及辅助用房等业务用房。总投资为2351.8万元,所需资金来源自筹解决。

望接文后,抓紧委托相关资质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报我委审查。

二〇一〇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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