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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建梅州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的通知


【颁发部门】 梅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梅市府办[2010]6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建梅州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的通知
(梅市府办〔2010〕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和省政府及省有关部门的要求,为加强我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综合应急救援能力,经市政府同意,决定组建梅州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组成

梅州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依托市公安消防支队组建,保持公安消防部队的管理体制。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将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志愿者队伍纳入应急救援体系和社会动员体系。具体的组建和管理工作按照省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求执行。

二、工作职责和要求

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的工作职责是: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规定的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要通过建立健全运行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协作机制,组织应急救援联合训练、演练,完善预警联动机制和应急救援现场工作机制,提高综合应急救援能力。

三、经费保障

为建立统一的应急救援保障体系,保障队伍的基础建设、装备建设、业务建设等所需经费,要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在保持原有经费渠道不变的前提下,把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应急救援的需要。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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