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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关于2010年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颁发部门】 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

【发文字号】 闽外经贸合[2010]5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关于2010年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闽外经贸合〔2010〕51号)


各设区市外经贸局,外汇局厦门市分局、各市中心支局、福州县(市、区)支局,各省属境外企业投资主体:

根据《商务部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商合函〔2009〕60号),现将2010年福建省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的对象和时间

2009年12月31日前由境内投资主体以新设、并购(含参股)方式设立的境外企业(使用援外资金设立的境外企业、金融类境外企业除外)均应参加年检。

2010年6月1日至7月31日为年检工作时间。

二、年检内容

综合绩效评价不再作为年检内容,有关工作并入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工作。自2010年起,年检内容及评分标准调整为:

(一)外经贸主管部门评分(满分60)。

主要包括境外企业状况(满分5分)、遵守我国境外投资有关规定情况(满分35分)、遵守东道国有关规定情况(满分20分)。

(二)外汇管理部门评价(满分40分)。

1.投资款现汇汇出是否符合外汇局规定。凡投资款现汇汇出按外汇局规定办理的,得5分;未按外汇局规定办理的,得0分。

2.设备、材料等实物投资是否办理登记、核销手续。凡按规定办理外汇登记及核销手续的,得5分;未按规定办理上述手续的,得0分。

3.境外企业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情况的填写是否与财务报表一致。凡填写完全一致的,得10分;有任何不一致的得0分。

4.是否按规定履行为境外企业提供担保或放款的批准手续。凡为境外企业提供担保或放款经过外汇局批准的,得5分;未经批准的,得0分。

5.是否按照外汇局规定对重大事项进行备案。凡按外汇局规定对重大事项进行备案的,得10分;未按照外汇局规定进行备案的,得0分。

6.是否按规定参加外汇年检。凡按规定参加外汇年检的,得5分;未按规定参加外汇年检的,得0分。

三、年检程序

(一)境内投资主体

1.6月1日开始,境内投资主体从商务部网站(www.mofcom.gov.cn)合作司子站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www.safe.gov.cn)下载《年检报告书》(见附件1),统一用a4纸打印,并根据境外企业有关情况如实填写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于报送设区市外经贸局外经科(处),省属境外企业投资主体直接报送省外经贸厅外经处,另一份报送所在地外汇管理部门并同时提供上一年度境外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的中文译件。企业年检材料报送的截止日期为7月20日。

2.境内投资主体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网址:www.safesvc.gov.cn)下载国家外汇管理局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企业客户端软件,并通过登陆该系统客户端填写电子版报告书中的表二后,直接向所在地外汇管理部门提交报告书,并保证所提交的电子数据与书面材料对应内容严格一致。

(二)外经贸主管部门

各设区市外经贸局负责本地区境外企业年检材料的收集工作,并于7月30日前将年检材料转报省外经贸厅外经处。

(三)外汇管理部门

外汇局厦门市分局、各市中心支局、福州县(市、区)支局负责本地区境外企业年检材料的收集、系统审核和评分工作。各外汇局应在收到投资主体完备的年检材料15个工作日内,按以下步骤进行年检:

1.对投资主体提交的书面材料和电子数据进行审核。对于报表二,要结合系统数据,重点对该项境外投资的外汇管理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并审核投资主体填报数字是否与其报送的境外企业财务报表一致。对投资主体提交的相关数据确认无误后才可正式在系统中记录。

2.根据对年检材料的审核情况和年检评分标准对参检企业进行评分,并将分值填入《年检报告书》报表四的“外汇部门评价”栏,在“年检部门”加盖“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章”。

3.打印一份系统审核通过的报告书退交投资主体。

四、工作要求

(一)外汇局各市中心支局、福州县(市、区)支局于8月5日前将年检工作报告和境外投资外汇年检评分表(见附件二)报省外汇局。厦门市分局于8月20日前将年检工作报告报省外汇局。

(二)省外汇局负责对境外投资外汇年检评分进行汇总,并于8月25日前将汇总结果送交省外经贸厅。

(三)省外经贸厅根据《年检报告书》,并适当结合实际情况,对参检企业进行评分,依据各项分值得出的总分确定境外企业年检等级。

(四)省外经贸厅和省外汇局分别向商务部和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报境外投资联合年检的情况总结,并向我省财政、海关、税务、外事等部门和有关媒体通报年检结果。

五、注意事项

(一)各设区市外经贸局,外汇局厦门市分局、各市中心支局、福州县(市、区)支局应按照有关规定保管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档案,将前三年度联合年检的相关材料,归入相应投资主体的境外企业档案或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档案一并管理,书面文件保存期限为3年。

(二)对于不按规定参加年检的企业,外经贸主管部门不予受理其本年度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的申请。对于未经外经贸主管部门核准,已在境外投资设立的企业,可按有关规定参加联合年检,并持本年度年检证书及时补办相应的核准手续。

对应当参加联合年检而未参检的企业,年检结束后外汇局将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中将其标记为“未参检”状态,此状态将影响该企业年检结束后包括变更登记、业务核准及备案等后续外汇业务的办理;对不参加联合年检、申报年检信息的企业,外汇局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对违规企业及责任人分别予以相应处罚。

(三)境内投资主体申请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政策扶持时,须提供与申请内容相关的本年度境外企业年检证书,年检等级一级(年检得分80以上)方可享受扶持政策。

(四)2009年度年检工作不再单独进行。

(五)年检工作中如有问题,请与省外经贸厅外经处和省外汇局资本项目管理处联系。省外经贸厅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2楼(外经处),联系人:朱寅轶,郭华,联系电话:0591-87270220,87270316,传真:0591-87842797;省外汇局地址:福州市五四路220号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资本项目管理处,联系人:汤佳,陈伟,联系电话:0591-88010666,88010663,传真:0591-88010667。

附件:1.2010年年检报告书

2.境外投资外汇年检评分表

3.境外投资外汇年检网上申报年检数据须知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1:
2010年年检报告书

报表一  基本情况(由投资主体填写)

境内投资主体名称(加盖公章)

 

境外企业名称

 

境内投资主体组织机构代码

 

境外企业所在国别或地区

 

境外企业证书号

 

境外投资外汇登记编号

 

境外企业实际设立年份

 

境内投资主体持股比例(%)

 

境外企业人员规模(含国内派出和当地雇员)

 

境外企业雇佣当地员工人数

 


报表二(1) 境外企业整体协议投资及实际投资情况(由投资主体填写)

单位:万美元(按业务发生时汇率折算)

实际投资情况

本年度

历年累计

实际投资总额

 

 

中方实际投资总额

 

 

1现汇

 

 

其中:购汇

 

 

2实物

 

 

3权益(含无形资产)

 

 

4境外解决

 

 

其中:利润

 

 

5其他

 

 


注:多个境内投资主体共同投资同一境外企业时,各投资主体应分别向各地方外汇管理部门报送年检数据

报表二(2)境外企业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情况表(由投资主体填写)

单位:万美元(按照统计时点的汇率折算)

 

本年度

上一年度

1资产合计

 

 

流动资产

 

 

长期投资

 

 

其中:长期投资

 

 

2负债合计

 

 

 其中:流动负债

 

 

3所有者权益合计

 

 

其中:未分配利润

 

 

4投资主体提供担保余额

 

 

5境外企业提供担保余额

 

 

 

本年度

历年累计

6向投资主体汇回利润

 

 



报表三境外企业状况(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或中央企业总部填写)

一、境外企业状况(满分5分)

 

二、遵守我国境外投资规定情况(满分35分)

 

1、境外投资事项(含变更、终止、境外企业再投资等)是否经过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并在“境外投资管理系统”中及时、完整、准确填写了相关数据和信息(满分10分)

 

2、是否按《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要求报送统计资料(满分10分)

 

3、境外企业是否向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报道登记,并落实境外企业各项人员和财产安全防范措施、建立突发事件预警机制和应急预案(满分10分)

 

4、是否遵守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中央企业总部规定情况(满分5分)

 

三、遵守东道国有关规定情况(满分20分)

 

1、境外企业及其中方派出人员是否因违反东道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而受到处罚(满分10分)

 

2、境外企业经营中是否出现过质量、安全、环保、劳资关系等方面的问题或纠纷(满分10分)

 



报表四年检结果(由年检部门填写)

年检得分

外汇部门评价

 

境外企业年检等级

 

年检时间

 

年检部门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商务部门或中央企业总部评价

 

年检总分

 

备注

 



附件2:
境外投资外汇年检评分表

序号境外企业名称境内投资主体名称外汇年检评分
    
    
    
    
    
    
    
    
    
    
    
    
    
    
    
    


填报单位(盖章):

报送时间:年 月 日

附件3:
境外投资外汇年检网上申报年检数据须知

一、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企业客户端软件(软件名称“wgjinvsetup.zip”)可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网址: www.safesvc.gov.cn) “常用下载”-“2010年外汇年检专题”中下载。该软件的详细使用说明,也可在“常用下载”-“2010年外汇年检专题”中下载。(以前年度已经下载安装客户端口软件的,该软件仍可继续使用)。
二、在安装客户端软件"wgjinvsetup.zip"后若无法使用,则应在下载客户端软件的地方下载安装两个补丁:“"windows installer 3.1”和“microsoft.net framework 2.0” 。
三、境内投资主体在使用客户端软件时,先以“管理员”的身份登录客户端软件,用户代码:admin,密码为ic卡外汇登记证卡号后六位数。登录成功后,通过“添加用户”设置“业务操作员”,建议将“业务操作员”的用户代码设为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 “业务操作员”设置成功后,再以“业务操作员”的用户代码登录“客户端软件”,密码:000000。登录成功后就可以申报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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