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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与国家开发银行贵州省分行共同成立规划合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颁发部门】 贵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筑府发[2010]4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与国家开发银行贵州省分行共同成立规划合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筑府发〔2010〕48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发挥专业机构决策咨询优势,提高规划编制社会参与度和规划编制质量,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贵阳市人民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贵州省分行决定在规划研究、重大项目策划、投融资专题研究等重要领域开展广泛深入的合作,并决定共同成立规划合作领导小组,在开发性金融合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具体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
申振东(贵阳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丑新友(国家开发银行贵州省分行副行长)

副组长:
杨 青(贵阳市人民政府常务副秘书长)

王廷志(贵阳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冉小兵(国家开发银行贵州省分行规划发展处处长)

成 员:
程雁枚(贵阳市发展改革委总经济师)

杜 清(贵阳市规划局局长)

沈可定(贵阳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肖 进(贵阳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胡海燕(贵阳市财政局局长)

杨彦峰(贵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主任)

向 阳(贵阳市农委主任)

朱丽霞(贵阳市商务局局长)

葛宇菁(贵阳市旅游产业发展委主任)

任筑江(贵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怀舟(贵阳市政府金融办主任)

张 曦(南明区人民政府区长)

田儒雄(云岩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

曾明强(花溪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

丁 振(乌当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

李 云(白云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刘本立(小河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

杨亚林(清镇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白陈新(修文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黄永辉(息烽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陈德华(开阳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李吉塔(国家开发银行贵州省分行风险管理处副处长)

陈孝忠(国家开发银行贵州省分行评审处处长)

韩 培(国家开发银行贵州省分行客户三处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办公室主任由王廷志、冉小兵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程雁枚同志兼任。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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