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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


【颁发部门】 浙江省政府

【发文字号】 浙政发[2010]2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
(浙政发〔2010〕25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2006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坚持“标本兼治、保稳促调”的工作方针,紧紧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目标,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加大资金投入,强化责任考核,完善政策机制,加强综合协调,真抓实干,狠抓落实,节能减排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十一五”规划期前四年,全省万元生产总值能耗累计下降17.3%,完成国家下达我省“十一五”节能目标的85%;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累计分别下降13.65%和18.49%,分别完成“十一五”减排任务的90.4%和123%。
今年是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决战之年。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和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以更大的决心,花更大的气力,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十一五”期间,全省万元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削减15.1%,二氧化硫排放量削减15%,这是中央交给我省的重要任务,也是省政府向全省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当前,节能减排形势十分严峻,2009年第三季度以来,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呈较快增长态势,能源需求和主要污染物排放大幅增加。以镇海炼化100万吨乙烯项目为代表的一批临港石化、钢铁、造纸等高耗能、高排放项目陆续建成投产,给我省节能减排工作带来了巨大压力。今年一季度以来,全省节能减排工作进度不理想,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化学需氧量减排指标出现倒挂,二氧化硫排放下降趋势明显放缓。对此,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下铁的决心、用铁的手段、以铁的纪律,采取果断措施,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
二、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立即组织开展对各市政府2009年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评价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告,落实奖惩措施,加大问责力度。各市政府要按照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的要求,组织开展本地区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到今年底,对各市“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算总账,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对未完成节能减排任务的地区,要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三、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2010年全省关停小火电30万千瓦;淘汰落后炼钢产能10万吨、造纸5万吨、皮革160万张、印染20亿米、化纤20万吨;淘汰直径2.4米及以下水泥粉磨设备45座、落后生产能力500万吨;关停50座粘土砖瓦窑,削减产能15亿块标砖。省经信委要尽快公布全省高耗能工艺、技术、设备淘汰目录,制订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将淘汰落后产能的年度计划分解落实到各地,明确任务和责任。各地要在完成省下达任务基础上,结合实际确定本地区淘汰的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进一步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力度。省环保厅要进一步严格重污染行业环保准入政策,提高行业排放标准,倒逼重污染行业结构调整,削减存量,腾出环境容量。对未按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有关部门依法吊销其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予审批和核准新的投资项目,依法停止落后产能生产的供电供水。加强淘汰落后产能核查,对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严格控制国家和省安排的投资项目,实行项目区域限批,暂停对该地区项目的环评、供地、核准和审批。对完成化学需氧量减排任务较困难的地区,实行印染、造纸、化工、制革等重污染行业限批。
四、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各级投资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项目审核管理,严格控制“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今年内不再审批、核准、备案“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扩大产能项目,切实从源头上控制“两高”行业过快增长。省经信委要会同省发改委、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抓紧制定出台《浙江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加强新上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严格环境准入制度,实施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大力推进规划环评,改革和完善现行的环评审批制度,坚持空间准入、总量准入、项目准入“三位一体”,专家评价和公众评议相结合。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减反增的地区,暂缓项目环评审批。对未通过环评、节能审查和土地预审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对违规在建项目,有关部门要责令停止建设,金融机构一律不得发放贷款,对已发放的贷款要采取妥善有效措施保护信贷资产安全;对违规建成的项目,要责令停止生产,金融机构一律不得新增任何形式的信贷支持,有关部门要停止供电供水。
五、加快实施节能减排重点项目。各级财政要进一步加大对节能减排重点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除今年省财政安排的节能与工业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外,省级财政其他专项资金也要根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加大对节能降耗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各地区要将节能降耗指标落实到具体项目,节能降耗专项资金要向能直接形成节能降耗能力的短、平、快项目倾斜,尽快下达资金,尽早收到成效。省经信委要抓紧发布《浙江省节能技术(产品)导向目录(第六批)》,加强高效节能关键共性技术的推广应用,组织实施一批示范项目。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尽快出台并实施《浙江省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扶持办法》,对节能服务公司为企业实施节能改造给予积极支持,加快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全面落实污染减排计划项目,加快减排工程实施进度。统筹污水处理厂和污水管网建设,切实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达标率。对列入年度计划的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水配套管网等重点减排项目,要进一步强化现场督查,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尽早发挥减排效能。严格排水许可制度,对排入城市市政管网的污水,严格执行《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18920-2002)。全面开展污染治理设施改造,加快对化学需氧量排放超过100mg/l的城市污水处理厂限期实施提标改造,逾期仍未达标排放的,对其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实行区域限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后一年内实际处理负荷不低于设计能力的60%,三年内不低于设计能力的75%”的要求,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进行全面督查,对未达标的要严格落实限期整改措施。
六、强化重点耗能单位节能监管。各级经(信)委要组织节能监察机构对重点用能单位开展拉网式排查,严肃查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生产工艺、单位产品能耗超限额标准用能等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重点案件要挂牌督办,对有关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继续开展对酒店、商场、办公楼等公共场所空调温度以及城市景观过度照明的检查工作。进一步强化对重点耗能单位的节能监察审计,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并实施《浙江省超标准耗能加价管理办法(试行)》,对用能单位超过国家和地方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实行超限额能耗加价政策。组织各级节能监察机构于今年6月底前对重点用能单位上一年度和今年上半年主要能源消耗情况进行专项能源监察审计。加强对年耗能5000吨标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的监管,落实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推进能效水平对标活动。
七、继续加大环保执法监管力度。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做到监管到位、处罚到位、整改到位。重点开展对污水处理厂、电厂脱硫设施和国控、省控、市控污染源等环保设施运行情况的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挂牌督办,并严格落实限期整改措施;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要依法予以停业、关闭。今年内再完成100个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设区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0%,其中杭州、宁波、湖州、嘉兴、绍兴市区达到83%;县(市、区)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65%以上,其中太湖流域达到80%以上,钱塘江流域达到70%以上。全面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实施《浙江省清洁空气行动方案》,加大污染防治,控制污染排放总量。继续开展“飞行监测”行动,加大现场监察和飞行监测频次,继续保持对违法排污行为的高压严管态势,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切实提高系统运行的稳定性和有效性,强化减排数据的准确性,提高减排项目达标率和认可率。
八、努力优化电力调度管理。省经信委要会同电力部门进一步优化调度方式,适时开展有序调停,优先调度高效清洁机组,保障纯余热、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机组按需发电;加强电力调度监督指导,强化差别发电量计划执行考核力度,有效落实各类替代发电,鼓励热电背压机组以热定电、控制抽凝机组出力,制止自备及低效机组无序超计划发电;充分利用新增的天然气资源,充分发挥统调天然气机组顶峰发电的作用。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科学制定有序用电错避峰方案,采用经济、技术和行政手段,限制高耗能、高排放企业高峰用电,激励其他企业主动避峰用电,实行季节性停产或集中检修让电。
九、扎实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耗。加强电力、钢铁、有色、石油化工、化工、建材等重点工业行业节能降耗管理。在重视工业节能的同时,努力实现节能工作向建筑、交通运输、商用及民用节能等社会各领域深化推进。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新建民用建筑设计方案的建筑节能专项评估和审查工作,切实落实民用建筑节能审查意见书制度。加强新建建筑节能监管,到今年底,全省城镇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达到95%以上,实施建筑应用地源热泵示范工程35万平方米,应用太阳能或led灯照明示范道路35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并落实扶持交通运输企业转型升级的相关政策,着力推进道路运输结构优化等6个交通运输节能专项行动。电力主管部门要推进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工作,引导纯电动汽车等清洁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各级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公共机构的节能管理工作,加快完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系,抓紧制定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和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建立健全公共机构能耗统计、监测体系,明确本级机关单位的能源消耗定额,建立能源消耗考核制度,2010年行政机关能源消耗要在上年基础上降低5%,为全社会节能降耗工作作出表率。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医院学校、群众团体都要抓紧制定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建设活动,大力推行能耗定额管理和节能目标责任考核。
十、切实抓好预警调控工作。省经信委、省环保厅要结合近期省政府组织的对各市政府2009年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评价考核活动,对节能减排工作进展缓慢的地方政府进行预警通报;对问题严重、影响全省节能减排大局的有关地区的政府负责人,要进行约谈,督促落实更有力的措施。各市政府要做好节能减排形势分析和预警预测工作,在6月底前制定和完善节能减排预警调控方案,报送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经信委、省环保厅要制定全省节能减排预警调控方案。要进一步完善污染减排预警应急预案,做好应急资金、物资和技术储备,明确排污大户的调停序列。今年第三季度,各级政府要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督查和预考核,严肃查处违规乱上“两高”项目、淘汰落后产能进展滞后等问题;对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有困难的地区,要及时启动预警调控方案。
十一、深入推进全民节能减排行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充分利用各种平台和载体,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节能减排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强化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意识。省经信委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2010年节能宣传周活动,举办2010中国(宁波)节能技术与产品博览会等系列会展。省环保厅要组织开展以“低碳减排、绿色生活”为主题的“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在企业、机关、学校、社区、军营等单位广泛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加强节能减排宣传教育,普及节能环保知识。新闻媒体要加大节能减排宣传力度,在重要栏目、重要时段、重要版面跟踪报道各地区落实本通知要求采取的行动,大力倡导健康、节约、环保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宣传先进经验,曝光反面典型,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推广节能减排新技术、新产品,大力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积极做好国家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全年推广节能灯1000万只以上,同时做好节能空调、新能源汽车等节能产品推广工作。
十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负起领导责任,扎实做好本行政区域的节能减排工作。抓紧把年度节能减排目标和各项任务分解到基层单位和重点企业,层层签订责任状,落实节能减排的具体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确保构建层层可追究的节能减排责任体系。各级经济主管部门要加强节能减排综合协调,指导推动节能降耗工作;环保部门要做好污染减排的协调推动工作;统计部门要加强能源监测和统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督促国有企业发挥表率作用,加大节能减排投入,加强管理,把节能减排实绩与企业负责人绩效薪酬紧密挂钩。其他各有关部门都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节能减排工作,进一步紧密协作,周密部署,真抓实干,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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