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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核发福斯润滑油(中国)有限公司港口岸线使用证的批复


【颁发部门】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福斯润滑油(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海港口岸线使用核准登记申请表》收悉。经核,你公司福斯液体危险货物码头项目已由嘉定区发展改革委核准。依据《上海港口条例》第六条有关规定,同意你公司使用蕴藻浜南岸岸线,并核发《上海港口岸线使用证》(编号:05042de00065)。岸线使用意见如下:
一、岸线使用人:福斯润滑油(中国)有限公司。
二、岸段位置:蕴藻浜南岸。
三、岸线使用长度:108米。
四、岸线使用功能:液体危险货物。
五、请你公司按规定缴纳港口岸线使用费,并依法办理安全、环保等相关手续。
特此批复。

二o一o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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