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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方案和朝阳市城区、城镇烟尘达标排放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朝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朝政办发[2010]5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方案和朝阳市城区、城镇烟尘达标排放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朝政办发〔2010〕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朝阳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方案》和《朝阳市城区、城镇烟尘达标排放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朝阳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方案

1.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的目的、依据与原则



1.1目的

(1)实现城市空气环境分区、分类管理;

(2)便于环境目标管理和污染物总量控制;

(3)为城市社会发展和经济开发建设提供科学依据;

(4)为城市工业布局、产业结构调整提供指导意见。

1.2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4)《朝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0-2020年);

(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6)《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hj14-1996)。

1.3原则

(1)以城市生态系统的理论为指导;

(2)从整体性出发,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3)各功能区分别执行相应的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4)以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可持续发展战略为指导。随着市区的拓展及人们对生态环境适宜度要求的提高,将适时调整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

2.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范围与方法



2.1适用范围

双塔区、龙城区、朝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朝阳县所属城市区域。

2.2区划方法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以环境单元为基础,根据土地开发利用程度、生态适宜度及社会经济条件等制约因素,以道路作为明显界限,划分不同的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域。

3.区划分类标准



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一类区)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

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二类区)指城镇规划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以及一、三类区不包括的地区。

三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三类区)指特定工业区。

4.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结果



根据《朝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0-2020年)和《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hj14-1996)的要求,将朝阳城区(总面积46.58km2)划分为如下三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

一类区:凤凰山自然保护区,面积4.00km2。

二类区:除一类区和三类区外的其他规划区,面积40.83km2。

三类区:朝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组团区,面积1.75km2。

5.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实施


《朝阳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方案》与国家及地方颁布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配套使用。

《朝阳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方案》由朝阳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并监督实施。

朝阳市城区、城镇烟尘达标排放专项整治方案

一、整治目标

朝阳市城区和城镇(县级政府所在地,下同)锅炉、窑炉、餐饮娱乐业炉等烟尘污染源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全年城区90%、城镇85%以上天数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整治范围是城区、城镇所有锅炉、窑炉、餐饮娱乐业炉灶等烟尘排放源。

城区整治重点是禁止燃煤区、烟尘控制区、自动空气监测站(园林处、一建构件厂和面粉厂)周边(以站点为圆心,半径200米范围内)、城市主干道两侧和出入口道路两侧的烟尘排放源。城镇整治重点各县(市)自行确定。

三、整治时限

从即日起至2010年10月底前完成全部整治工作。各排污单位按有关部门要求,积极组织治理改造。

四、整治措施

(一)城区划定禁止燃煤区和烟尘控制区。竹林路以南,柳城路以北,朝阳大街以西,友谊大街以东范围内为禁止燃煤区;除上述区域外的城市建成区范围均为烟尘控制区。各县(市)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划定禁止燃煤区和烟尘控制区。

(二)禁止燃煤区内所有单位和个人禁止使用煤炭、焦炭和其他高污染燃料。烟尘控制区内的炉、窑、灶排放烟尘要达到国家和地方相应排放标准。

(三)加快实施新热源规划,积极推进国电电力朝阳热电厂和燕山湖发电厂供热工程建设,取缔城区供热管网辐射范围内的取暖小锅炉。供热管网辐射不到地区的10蒸吨以下供暖小锅炉,一律改用煤气、型煤等清洁能源。城区内所有工业锅炉必须实现达标排放。城镇也要根据本地实际,淘汰吨位较小的锅炉。

(四)加快实施气源工程建设。实施凌钢朝阳焦化厂异地改造工程,或从锦州引进天然气、阜新引进煤制气工程,优化市区能源消费结构。

(五)加强餐饮娱乐业项目管理,严把新建项目选址关。城区内现有餐饮娱乐企业自2010年8月31日起停止使用散煤、焦炭,改用煤气、液化气或型煤。

(六)积极推行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供热。原则上城区不再批建燃煤供暖锅炉,一律采用集中供热、地热、太阳能、电力等方式供暖;城镇也要严格新建锅炉的准入。

(七)加强煤炭市场管理,确保燃煤质量。市区内禁止出售和燃用含硫份大于0.9%、灰分大于30%的煤炭。所有火电、冶金、化工、有色金属、建材等二氧化硫重点排放行业,不准使用含硫份大于0.6%的煤炭,并要积极采取二氧化硫减排措施。

(八)加强扬尘治理工作。各建筑工地和拆除现场要做好扬尘治理工作。加大城区、城镇绿化的工作力度,城区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要达到35%以上。合理设置储煤场,加强煤场扬尘管理工作。

(九)燃煤锅炉总吨位大于75蒸吨的供暖企业和新建燃煤锅炉总吨位大于10蒸吨的工业企业,必须建设脱硫设施,实现二氧化硫稳定、达标排放,并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五、工作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城区烟尘整治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要严格落实环保分工责任制。市环保局对烟尘整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管,并负责工业企业烟尘、二氧化硫达标排放工作,协助各部门提出整治工作具体技术要求。各县(市)区要组织好相关部门在本辖区开展整治活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做好实施煤炭准销证制度工作和储煤场扬尘管理工作。市综合执法局要严格落实禁止燃煤区燃煤,烟控区禁止原煤、焦炭散烧等要求,对城区内的烧烤、户外餐饮娱乐业炉灶进行彻底治理。市供暖办负责按城市布局规划对现有分散小吨位供暖锅炉集中清理,推进“拆小并大,集中供热”工作。市房产局负责房屋拆除现场扬尘治理工作。市房产和规划建设委负责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市公用事业局负责城区绿化工作。市公安局、工商局等单位要配合各单位搞好执法工作。各单位对超标排放的锅炉要积极进行取缔、治理,保证达标排放。环保、建设、房产规划建设、供暖、安监、公用事业、综合执法、公安等部门要协调一致,严格执法,对拒不执行烟尘整治要求的,要逐一查处,形成严管态势,保证烟尘整治工作顺利完成。

各烟尘排放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整治工作,按“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积极筹措治理、改造资金,如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

市环保局将会同市政府督查室等有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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