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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湖南高尔夫旅游职业学院2010级学生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批复


【颁发部门】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湘价函[2010]7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湖南高尔夫旅游职业学院2010级学生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批复
(湘价函〔2010〕75号)


湖南高尔夫旅游职业学院:

你院《关于我院2010年首开专业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鉴于你院系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民办高等职业学院,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发布的《湖南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湘价教[2009]99号)的规定,并参考省价格成本调查队对你院生均培养成本测算情况,经研究,现就你院有关收费标准及事项批复如下:

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1、学费:

运动训练(高尔夫运动员方向)、工商企业管理(高尔夫产业服务与管理方向)、园林工程技术(高尔夫产业球场建造与植被养护方向)专业为每生每年13000元(含训练器材、实习费用);酒店管理、涉外旅游、机电一体化、应用英语、应用日语专业为每生每年7000元。

2、住宿费:四人间每生每年1200元。

3、代收及服务性收费:

①书籍课本费以学年为单位按实结算,多退少补;

②新生体检一次收取体检费45元/人(项目为:常规体格检查、肝炎全套、胸透、三大常规);

③军训服装和床上用品可由学院后勤部门组织集中采购,学生按成本价自愿购买。

④除本批复规定外,你院不得以其他任何名目向学生收取费用。

二、此批复适用于2010年秋季入学的新生,有效期一年。试行期满后,你院需按规定重新申报收费项目和标准。你院接此批复后,应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手续,使用国家规定的票据,并按规定在学校醒目位置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和物价、教育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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