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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银川市实验中学住校生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颁发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字号】 宁价费发[2010]3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银川市实验中学住校生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宁价费发[2010]32号)


银川市物价局、财政局:

你局《关于核定调整银川市第二十三中学、实验中学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请示》(银价发[2010]26号)收悉。为改善学生住宿条件,银川市实验中学对学生住宿楼进行了维修改造。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规范调整我区教育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价费发[2002]132号)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住宿费标准:四人间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280元。

二、银川市实验中学收费前须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使用自治区财政厅印制的统一收费票据,所收费用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核算管理,全额上交同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批复自2010年秋季新学年开学起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二0一0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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