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进行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初审和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审核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鄂学位[2010]7号)
有关高等学校、科研机构:
现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进行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初审和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10]1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为做好我省2010年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现就有关具体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正确把握文件精神,努力做好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2010年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认真领会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加强领导,抢抓发展机遇,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和开拓进取的精神,积极做好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遴选、自评、申报等工作。
二、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优化学位授权点学科、专业结构
各单位要努力适应社会需求,优先发展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急需的相关学科。对本单位的资源进行整合,增加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和边缘学科,对优势特色学科和国防建设、支柱产业、高新科技产业、农业产业化发展紧密相关的学位点给予重点扶持,充分发挥本单位的优势和特色,在学科方向上体现学科创新的要求,充分反映申报学科的整体实力。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决抵制不正之风
本次学位授权审核工作严格执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有关规定,按有关文件精神和申报程序组织申报工作。
申报单位的领导应对申报材料中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确保申报材料的客观性、准确性,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杜绝弄虚作假,确保审核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精心组织安排,按时完成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的各项工作
这次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改革力度大、任务重、时间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申报材料的整理和整体报告的撰写工作,选调经验丰富、熟悉情况、工作负责的同志组成工作专班,按时完成各项工作。
1.学位授予单位自评及材料申报
2010年6月3日-27日,各单位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要求,组织填写拟申报的授权点的简况表和汇总表, 组织对本单位提出申报的授权点进行自评,在本单位网站公示单位自评和申报的有关材料。
2010年6月16日前,各单位将《拟新增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预报简表》(见附件2-1)、《拟新增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预报简表》(见附件2-2)、《各二级学科均有博士(硕士)授权的一级学科申请一级学科博士点(一级学科硕士点)汇总表》(见附件3)、《学位授予单位拟撤销学位授权点申请表》(见附件4)等材料各1式4份提交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7月2日前,各单位应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的《申报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申报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各1式15份,见附件1之附件三)和《申报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汇总表》、《申报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汇总表》(各1式4份,见附件1之附件四)报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各单位不得在国家规定的范围之外申报,申报破格增列的博士点、硕士点均不得超过1个。
2.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形式审查
2010年7月5日-7日,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各单位的申报材料按规定进行形式审查。
3.申报材料公示及异议处理
经审查合格的申报材料由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上传至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授权审核工作信息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0年7月10日-7月29日。公示期间所提异议由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进行调查、处理。
4. 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2010年8月中下旬,组织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专家对申请增列的博士、硕士授权点按国家规定的限额指标和评审要求进行评审。
5. 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会议审议
2010年9月上旬,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学科评议组关于一级学科博士点初审通过名单和拟增列一级学科硕士点名单。
6.上报材料
2010年9月下旬,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将有关材料报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
附件:1.《关于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进行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初审和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10〕18号)(略)
2-1.拟新增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预报简表
2-2.拟新增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预报简表
3. 各二级学科均有博士(硕士)授权的一级学科申请一级学科博士点(一级学科硕士点)汇总表
4.学位授予单位拟撤销学位授权点申请表
附件2-1:
拟新增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预报简表
学位授予单位名称(并盖章): 学位授予单位代码:
拟申报一级学科 | 该一级学科下已有二级学科博士点情况 | 教授数 | 博士数 | 科研经费 (万元) | 纵向 科研经费 (万元) | 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数 | 授博士学位数 | 授硕士学位数 | 备注 | ||||
序号 | 名称 | 代码 | 序号 | 名称 | 代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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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教授数:本学科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数。所统计人员应为人事关系隶属本单位的在编人员。 | |||||||||||||
博士数:本学科具有博士学位人员数。所统计人员应为人事关系隶属本单位的在编人员。 | |||||||||||||
科研经费:本学科五年内实际获得并计入本单位财务账目的科研经费合计。 | |||||||||||||
纵向科研经费:本学科五年内实际获得并计入本单位财务账目的来源于国家及国务院各部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防、地方政府等的科研项目经费合计。 | |||||||||||||
省部级以上奖励数:本学科五年内获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数。 | |||||||||||||
授博士学位数:本学科五年内授予博士学位人数。 | |||||||||||||
授硕士学位数:本学科五年内授予硕士学位人数。 | |||||||||||||
注:拟申报一级学科按学科代码次序填写,本表位置不够可续页。
附件2-2:
拟新增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预报简表
学位授予单位名称(并盖章): 学位授予单位代码:
拟申报一级学科 | 该一级学科下已有二级学科硕士点情况 | 教授数 | 博士数 | 科研经费 (万元) | 纵向 科研经费 (万元) | 授硕士 学位数 | 备注 | ||||
序号 | 名称 | 代码 | 序号 | 名称 | 代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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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教授数:本学科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数。所统计人员应为人事关系隶属本单位的在编人员。 | |||||||||||
博士数:本学科具有博士学位人员数。所统计人员应为人事关系隶属本单位的在编人员。 | |||||||||||
科研经费:本学科五年内实际获得并计入本单位财务账目的科研经费合计。 | |||||||||||
纵向科研经费:本学科五年内实际获得并计入本单位财务账目的来源于国家及国务院各部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防、地方政府等的科研项目经费合计。 | |||||||||||
授硕士学位数:本学科五年内授予硕士学位人数。 | |||||||||||
注:拟申报一级学科按学科代码次序填写,本表位置不够可续页。
附件3:
各二级学科均有博士(硕士)授权的一级学科
申请一级学科博士点(一级学科硕士点)汇总表
申请单位名称:(盖章) 申请单位代码:
序号 | 学科代码 | 学科名称 | 申请授权类别 |
注:申请授权类别分为“一级学科博士点” 、“一级学科硕士点”。
附件4:
学位授予单位拟撤销学位授权点申请表
学位授予 单位名称 |
| 学位授予 单位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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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撤销的学位授权点 | 对应申请增列的学位授权点 | ||||||
学科代码 | 学科名称 | 授权类别 | 学科代码 | 学科名称 | 授权类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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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我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决定撤销上述学位授权点,对应申请增列相同数量且属同一学科门类的学位授权点。 主席:(学位评定委员会章) 年 月 日 | |||||||
注:授权类别分为“一级学科博士点” 、“一级学科硕士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