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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经济林木管理条例》的决定


【颁发部门】 恩施(原名鄂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含常委会)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经济林木管理条例》的决定
(2010年2月27日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0年5月27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 2010年5月31日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废止《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经济林木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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