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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乡镇“禁实”工作验收办法的通知


【颁发部门】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字号】 豫建墙[2011]1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乡镇“禁实”工作验收办法的通知
(豫建墙〔2011〕10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

现将《河南省乡镇“禁实”工作验收办法》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1.河南省乡镇“禁实”验收意见书

 2.河南省乡镇“禁实”验收评分表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河南省乡镇“禁实”工作验收办法

第一条 为指导各地乡镇“禁实”工作,规范验收程序和标准,保证“禁实”工作质量,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验收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保证验收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三条 验收工作在省、市建设主管部门指导下,由县(市)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验收意见报省辖市墙改办备案,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墙改办每半年向省墙改办汇报一次验收情况。

第四条 申请验收的乡镇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乡镇政府高度重视“禁实”工作,将“禁实”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计划,提前发布了“禁实”通告。

(二)“禁实”工作组织健全,责任明确,人员落实,验收准备工作充分。

(三)“禁实”各项规定落实较好,实心黏土砖得到有效控制,新型墙材发展应用情况良好。

(四)舆论宣传工作到位,从业人员熟悉“禁实”的规定要求。

第五条 验收的内容主要包括“禁实”成效和“禁实”措施。“禁实”成效以现场核查为主,“禁实”措施以查验资料为主。

第六条 验收的主要内容和要求为:

(一)资料齐全(包括文件、汇报、总结、信息、会议记录),数据准确(包括乡镇规划区内在建及新开工建设项目详表、已淘汰的粘土实心砖企业情况一览表和新型墙材企业情况一览表)。

(二)随机抽查在建、新开工工程项目数的10%-15%,乡镇规划区内建筑工地、施工现场无存放、使用实心粘土砖。

(三)抽查1-2个新型墙材企业,新型墙材生产工艺和产品质量达标、不存在违规使用黏土的现象。本乡镇无新型墙材企业的,附近30公里以内应有正规新型墙材企业,产量和质量能够满足本乡镇需求。

(四)主要街道、新材企业、施工现场设置宣传栏和标语等,建设、施工单位了解“禁实”的规定要求。

第七条 验收的程序为:

(一)“禁实”乡镇向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验收申请。

(二)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墙改办)同意后,组成专家组进行验收。专家组由省辖市或省直管县墙改办、有关设计、监理、质监、科研等单位的人员组成(一般5-7人)。

(三)专家组实地验收后,综合验收评分标准,出具验收意见,经县(市)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向乡镇政府反馈验收结果。

(四)经验收达标的乡镇,由省辖市(省直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命名,并向社会公示、向乡镇政府通报;对未达标的乡镇,责令限期半年整改,并适时组织复验。

第八条 验收采取百分制评分办法(评分标准见附件),检查组成员对“禁实”工作逐项打分,综合评定后,确定受检乡镇最后得分。得分在85分以上者为优秀,得分在65-84分者为达标,得分在64分以下者为未达标。

九条 对已验收达标的“禁实”乡镇,省辖市墙改办及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定期不定期的进行明查暗访,对弄虚作假、群众举报问题突出的乡镇,将报请县(市)政府同意,追究乡镇政府责任单位和个人的责任,直至取消“禁实”称号。

附件1
河南省乡镇“禁实”验收意见书

乡镇名称

验收日期

(主要包括准备情况、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和建议)



县(市)

建设主

管部门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省 辖 市

建 设 主

管 部 门

审查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河南省乡镇“禁实”验收评分标准

检查验收内容

标准分

检查考核分

一、政府重视

30

1、将“禁实”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计划,提前发布了“禁实”通告

10

2、“禁粘”工作组织机构健全,关系顺畅

10

3、工作落实到相关部门,责任到人

10

二、措施到位

30

4、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10

5、各种资料文件、数据齐全

10

6、宣传形式多样

10

三、制度落实

20

7、“禁实”范围内所有建筑工程无使用粘土实心砖

10

8、“禁实”闭合监管制度执行良好

5

9、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征收、使用、管理专项基金

5

四、成效明显

20

10、新型墙材发展快,产品质量有保证,能基本满足建筑工程需求。

10

11、“禁实”区域内无生产和使用黏土实心砖现象。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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