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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梁山前能生物质能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的批复


【颁发部门】 山东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鲁价格发[2011]11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梁山前能生物质能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的批复
(鲁价格发〔2011〕114号)


济宁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申请梁山前能生物电力有限公司生物质发电工程项目上网电价的请示》(济价格字[2011]4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农林生物质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579号)的规定,核定梁山前能生物电力有限公司2.4万千瓦生物质能发电项目,自并网发电之日起,上网电价按每千瓦时0.75元执行,试行一年。

发电企业应完整记录、保存各种类燃料数量、热值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始数据。你局应定期对发电企业相关情况进行核查,达不到规定掺烧比例时将相应扣减电费。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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