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唐山市加强海上渔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唐政办函〔2010〕72号)
乐亭县、滦南县、丰南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唐山市加强海上渔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唐山市加强海上渔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了迅速、稳妥、高效地处置海上渔事纠纷和治安(刑事)案件,加强海上安全管理,维护海上渔业生产秩序,提高海上综合管理水平,切实保护渔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渔区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立海上安全管理长效工作机制,实现渔区社会稳定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维护稳定”的方针,强力整合海上行政执法力量,强化各级政府和各相关部门社会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强化综合监督职责,严格管理,严格执法,有效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机构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海上安全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海上安委会)。海上安委会主任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和市农牧局局长担任。市政府农办、农牧局、公安局、边防支队、海警二大队、武警支队、海事局、海洋局和丰南区、滦南县、乐亭县政府为成员单位。海上安委会负责全市海上渔事纠纷和治安(刑事)案件管理工作的指挥、调度、协调和安排。海上安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牧局,主任由市农牧局主管局长兼任,负责海上安委会的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一名分管领导为该项工作的负责人,同时安排一名科级以上干部为联系人。
三、成员单位职责
市政府农办:负责联系协调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贯彻落实联席会议精神;统筹协调和指导有关部门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农牧局:制定应急预案和防控计划。搜集整理信息,提出应急处理建议;加强渔民的宣传教育培训和渔船渔港的管理;维护海上渔业生产秩序;积极主动调节海上渔事纠纷;配合公安、边防、海警等部门处置治安(刑事)案件。
公安局: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及社会闲杂人员参与海上渔事引发的各类治安(刑事)案件。
边防支队:加强沿海渔船民边防治安管理、法制教育,指导所属边防派出所按照属地公安机关的统一领导办理辖区涉渔案件,协助配合渔业部门加强海上各类渔事纠纷的调处工作。
海警二大队:严厉打击海上涉渔犯罪活动,及时立案、调查、取证、侦破海上治安(刑事)案件,协助配合渔业部门维护海上渔业生产秩序。
武警支队:及时增派力量维护海上治安秩序,打击海上涉渔各类犯罪行为。
海事局:协助渔业主管部门做好渔船海上搜救任务。
海洋局:合理确立海洋功能区,规范用海行为。
丰南区、滦南县、乐亭县政府: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各有关单位的组织、联系和协调,建立本辖区的海上安全联防联控机制,督导有关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共同维护海上渔业生产秩序和渔区社会稳定。
四、工作机制
(一)会议制度。海上安委会每年召开1-2次联席会议,通报相关工作情况,研究突出问题,部署开展协调联动事项。
(二)合署办公。春季开海和秋季生产旺季为渔事纠纷和治安(刑事)案件的多发时段,公安、边防、农牧等部门各派1-2名人员集中办公,加强工作的协调和联络。
(三)信息通报。各成员单位加强协调沟通,确保信息畅通,遇重要情况随时上报。
(四)联防联控。在海上渔事纠纷和治安(刑事)案件的多发季节,集中整合海上执法力量,组织渔政船和海警艇,进行联合执法,渔政船上加派边防或武警人员,加强海上执法和巡航力度。同时加强渔港码头的执法检查。
五、工作任务
(一)重视防范,加强宣传教育。各级渔业、公安、边防、海警、海事、海洋等主管部门和沿海县区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地乡镇政府、渔业协会、渔业合作社、各渔业村,向渔民宣讲安全生产、文明生产、依法生产等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圈海占地”、抢占渔场、违法收取保护费、资源捕捞费等违法行为的危害性,防范发生渔事纠纷和治安(刑事)案件。同时要求渔民在海上生产发生纠纷时,要采取克制态度,引导渔民在法律范围内协商解决,不要激化矛盾,避免海上渔事纠纷引发治安、刑事案件。充分发挥乡(镇)党委、政府和村委会、渔民协会的作用。发生纠纷及时向公安边防、海警、渔业主管部门报告,防止群殴、群斗等恶性事件发生。
(二)沟通信息,做到严密防控。相关主管部门要经常深入到各个渔港,对渔船实施监管,了解渔船动态,掌握可能发生的渔事纠纷信息,及时排除隐患,要做好调查,掌握第一手材料、证据,发现有教唆、组织等进行海上违法犯罪活动的,及时向公安、边防、海警部门报告,按照各自职责,互相配合,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对鼓动、挑唆和破坏海上渔业生产秩序的黑恶势力和社会闲杂人员的动机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早处理。
(三)协调联动,强化海上执法巡查。渔业、公安、边防、海警、海事、海洋等主管部门建立海上联防联控执法机制,实行定期和不定期渔区、渔港和海上巡航检查,密切监视海上冲突多发季节的生产动向、生产纠纷引起的各类事件,集中各部门海上执法力量重点进行巡查,严厉打击非法“圈海占地”、收取保护费、故意撞船、抢夺他人财物、危害他人生命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海上渔业生产秩序。
(四)及时侦破,严厉打击犯罪活动。海上渔事纠纷和恶性治安或严重刑事案件,严重影响渔区社会稳定。为避免事态发展和群体性上访事件,公安、边防、海警部门应加大侦破力度,发现线索,追查到底,依法予以从快从重打击,对海上犯罪行为予以严惩。对蓄意撞船的肇事船依法进行扣押,对参与和组织人员要依法惩治,从经济和法律上给以严厉制裁。
(五)通力协作,共同维护海上生产安全。加强与相邻省市各相关部门的对接联系,保持信息沟通,相互配合,掌握敏感海域渔业生产状况、渔船动态,以便应对突发事件,及时进行稳控、调解、化解矛盾,排除海上冲突隐患,共同维护海上生产安全。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单位要以高度的责任感重视海上安全管理工作,沿海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属地海上渔业秩序的维护和渔业安全生产的管理,要保障海上安全管理工作经费。要明确责任确保组织领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工作措施到位。
(二)齐抓共管,联防联治。各单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各司其职,加强信息沟通和反馈,优势互补,提高整体合力和管理效率,真正建立起海上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三)严肃认真,服从指挥。充分发挥海上安委会综合职能,各单位要强力执行海上安委会指令,坚决杜绝以各种理由推诿、扯皮现象发生,确保海上安全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四)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对处置事件不力、延误时机或因失职造成事件升级或损失加大,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当事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