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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将罗湖区人民医院东门门诊部移交罗湖区卫生人口计生局登记注册管理的通知


【颁发部门】 深圳市政府

【发文字号】 深卫人医政[2011]2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将罗湖区人民医院东门门诊部移交罗湖区卫生人口计生局登记注册管理的通知
(深卫人医政〔2011〕25号)


罗湖区卫生人口计生局: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登记注册管理工作,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我委关于规范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审批事权划分的意见(深卫人发〔2011〕737号),经研究,我委决定将我委登记注册的罗湖区人民医院东门门诊部移交你局登记注册管理。

该门诊部应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2个月内,凭我委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和重新填报的《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等相关资料,向你局申请核发新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并办理医护人员的相关变更注册手续。

你局在办理该门诊部登记注册手续时,应同时收回我委原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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