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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聘请2011~2013年度法律顾问的通知


【颁发部门】 苏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苏府[2011]15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聘请2011~2013年度法律顾问的通知
(苏府〔2011〕153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提高政府工作依法用法水平,经研究,决定聘请刘雁萍等10名同志为苏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聘期为2011年8月至2013年7月。人员名单如下:
刘雁萍 江苏盛乾律师事务所律师
陆银泉 江苏永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高 悦 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苏州分所律师
李浩江 江苏颐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肖 翔 江苏合展兆丰律师事务所律师
吴卫华 江苏立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沈同仙 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邵吕威 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钱 虹 上海建纬律师事务所苏州分所律师
唐海燕 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请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对市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给予支持配合。

二○一一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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