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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粮食局关于建立中小学爱粮节粮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开展节粮教育的通知


【颁发部门】 上海市粮食局

【发文字号】 沪粮市[2011]7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上海市粮食局关于建立中小学爱粮节粮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开展节粮教育的通知
(沪粮市〔2011〕78号)


各区、县粮食局(署),上海良友(集团)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粮食反对浪费工作的通知》(沪府办发[2010]37号)和《教育部国家粮食局关于建立中小学爱粮节粮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开展节粮教育的通知》(教基一函[2011]8号)精神,为充分利用社会资源,面向社会公众特别是中小学生开展爱粮节粮教育,探索建立利用社会资源为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和教育教学活动服务机制,现就本市建立中小学爱粮节粮教育社会实践基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建立爱粮节粮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的重要意义

上海是一个人口众多的特大城市和粮食主销区,粮食消费量大,对外依存度高,影响粮食安全不确定因素多。广泛深入开展爱粮节粮教育,特别是加强对中小学生爱粮节粮教育,使他们从小形成爱粮节粮意识和行为规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本市建立爱粮节粮教育社会实践基地,有利于充分利用全社会节粮教育资源优势,加强教育和粮食部门联动,促进中小学生将知识学习与实践体验紧密结合,了解爱粮节粮知识,养成爱粮节粮良好习惯。

二、申报条件、程序和时间

1、基地资源。中小学爱粮节粮社会实践基地的资源单位,主要包括本市各国有大型产粮基地,粮食加工、仓储、物流企业,粮食院校、科研机构以及粮食检化验中心等。

2、申报条件。一是有社会实践活动的基本场所和参观路线,如现代农业园区、粮食仓库、码头、加工生产线、教学基地、检化验中心等;二是能根据爱粮节粮要求和本单位特点设计一套适合中小学生特点的参观活动方案;三是具有一定接待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能力,如能根据企业实际合理配置接待人员、接待地点、接待批次、开放时间等;四是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服务规范优质,安全保障措施落实到位。

3、申报程序和时间。

在本市各区、县粮食局和上海良友(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推荐申报的基础上,向教育部和国家粮食局推荐申报若干个全国中小学爱粮节粮教育社会实践基地。

请各单位接文后积极推荐候选申报单位,及时填报申报表和制订实践基地开展爱粮节粮社会实践活动实施方案,于2011年8月20日前上报市粮食局。

三、工作要求

在本市建立若干爱粮节粮教育社会实践基地是加强国家粮食安全教育和中小学德育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积极组织相关单位参与申报,按时完成申报工作,为本市建立爱粮节粮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奠定扎实基础。

联系人:上海市粮食局市场处赵悠、张军

联系电话:62874530转2530

传真:62875594

电子信箱:jiage@shgrain.gov.cn

上海市粮食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四日

中小学爱粮节粮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申请表
基地名称:

负责人: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电话:

e-mail:

通讯地址:

邮编:

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展示开发面积:

年开发天数:

年受众人次:

 

能为中小学生活动提供的条件:

 

基本情况(包括正式对外开发的时间,活动的主要内容和形式,以及平均每年开发的天数、参加活动的人数、活动效果等内容):

(续前页)

 

区粮食局(集团公司)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市粮食局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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