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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商务厅关于提报报废汽车业务主管部门联系资料的函


【颁发部门】 山东省商务厅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报废汽车业务主管部门:
自2010年以来,我省部分市因机构改革对报废汽车业务管理职能进行了调整,为便于联系工作,同时便于报请商务部对“老旧汽车报废更新管理信息系统”中的用户信息资料进行更改,请按要求,填写《报废汽车业务主管部门联系资料统计表》,于8月20日前报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联系人:刘述平,电话:0531-89013835,传真:89013833,电子邮箱:sctxjsc@sina.com。

名称

分管科室(处)

分管领导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人手机

传真

电子邮箱

备注

 

 

 

 

 

 

 

 

 



二○一一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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