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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深圳华大临床检验中心申请增加执业地址的批复


【颁发部门】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 深卫人发[2011]48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深圳华大临床检验中心申请增加执业地址的批复
(深卫人发〔2011〕487号)


深圳华大临床检验中心:

你中心提交的关于增加执业地址的申请材料收悉。经核查申请材料后,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为了支持你中心扩展业务,我委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中心增加执业地址和业务用房,其执业地址变更为:盐田区北山工业区综合楼1、9楼和11栋1、3、5楼。医疗用房涉及规划、国土、消防、环保等问题时,应取得相关专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并按其意见办理。

二、请你中心在本批复之日起一个月内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到我委办理变更登记注册手续。

此复。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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