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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11年度住房保障政策的通知


【颁发部门】 无锡市政府

【发文字号】 锡政发[2011]12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11年度住房保障政策的通知
(锡政发〔2011〕129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江苏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江苏省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13号)以及《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锡政发〔2008〕85号)等文件的精神,更好地解决我市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范围,现对2011年度住房保障政策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完善廉租住房制度,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

(一)2011年申请廉租住房保障、享受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住房困难家庭条件调整为: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1200元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二)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的住房困难家庭条件调整为:享受低保(特困)、家庭人均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

二、规范经济适用房制度,提高住房保障整体水平

2011年申请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的住房困难家庭条件调整为: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1700元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三、本意见未提及的关于住房保障的有关政策,仍按照原有规定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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