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纺织造纸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通知
(安监总管四〔2011〕1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纺织、造纸和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制定了《纺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造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和《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把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作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途径,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保有效推进。各有关企业要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与深入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紧密结合起来,积极开展创建达标活动。
各地区、各有关企业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四司联系(电话:010-64463873)。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1.本评定标准适用于棉纺、织造、化纤、染整、成衣等纺织企业,其他纺织企业参照执行。
2.本评定标准共13项考评类目、47项考评项目和143条考评内容。
3.在本评定标准的“自评/评审描述”列中,企业及评审单位应根据“考评内容”和“考评办法”的有关要求,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如实进行扣分点说明、描述,并在《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见附表)中逐条列出。
4.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直到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为止,不得出现负分。有需要追加扣分的,在该考评类目内进行扣分,也不得出现负分。
5.在6.2设备设施运行管理部分中“专用设备(一)至(五)”分别列举了棉纺、织造、化纤、染整、成衣等五类专用设备,每类专用设备均为40分,参评企业根据各自生产性质选择一类进行评定,其他类别不再评定、分数不计入总分。
在7.1生产现场管理和生产过程控制部分中“生产过程控制(一)至(五)”分别列举了棉纺、织造、化纤、染整、成衣等五类生产过程控制要求,每类生产过程控制均为40分,参评企业根据各自生产性质选择一类进行评定,其他类别不再评定、分数不计入总分。
6.本评定标准共计1000分。最终评审评分换算成百分制,换算公式如下:
评审评分=【评定标准实际得分总计/(1000-空项考评内容分数之和)】*100
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
7.标准化等级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一级为最高。评定所对应的等级须同时满足评审评分和安全绩效等要求,取最低的等级来确定标准化等级(见下表)。
评定等级 | 评审评分 | 安全绩效 |
一级 | ≥90 | 申请评审前一年内未发生重伤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
二级 | ≥75 | 申请评审前一年内未发生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 |
三级 | ≥60 | 申请评审前一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不超过1人。 |
自评/评审单位:
自评/评审时间:从 年 月 日 到 年 月 日
自评/评审组组长: 自评/评审组主要成员:
考评 类目 | 考评 项目 | 考评内容 | 标准 分值 | 考评办法 | 自评/评审描述 | 空项 | 实际 得分 |
1.安全生产目标 | 1.1目标 | 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的管理制度,明确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核等环节内容。 | 2 |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缺少制定、分解、实施、绩效考核等任一环节内容的,扣1分;未能明确相应环节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相应责任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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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文件化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 | 2 | 无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不得分;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未以企业正式文件印发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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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监测与考核 | 根据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能,分解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并制定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 | 2 | 无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分解的,不得分;无实施计划或考核办法的,不得分;实施计划无针对性的,不得分;缺一个基层单位和职能部门的指标实施计划或考核办法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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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制度规定,对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测,并保存有关监测记录资料。 | 2 | 无安全目标与指标实施情况的检查或监测记录的,不得分;检查和监测不符合制度规定的,扣1分;检查和监测资料不齐全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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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效果进行评估和考核,根据考核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实施计划。 评估结果、实施计划的调整、修改记录应形成文件并加以保存。 | 2 | 未定期进行效果评估和考核的,不得分;未及时调整实施计划的,不得分;调整后的目标与指标以及实施计划未以文件形式颁发的,扣1分;记录资料保存不齐全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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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10 | 得分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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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组织机构和职责 | 2.1组织机构和人员 | 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 4 | 未设置或配备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进行设置或任命的,不得分;设置或配备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扣满4分的,追加扣除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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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规定和企业实际,设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 | 3 | 未设立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任命的,扣1分;成员未包括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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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每季度应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问题。会议纪要中应有工作要求并保存。 | 3 | 未定期召开安全专题会的,不得分;无会议记录的,扣2分;未跟踪上次会议工作要求的落实情况的或未制订新的工作要求的,不得分;有未完成项且无整改措施的,每一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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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职责 |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 4 | 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每缺一个部门、岗位的责任制的,扣1分;责任制内容与岗位工作实际不相符的,每处扣1分;没有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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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安全生产义务。 | 3 | 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不明确的,不得分;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不得分,并追加扣除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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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人员应掌握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 3 | 未掌握岗位安全生产职责的,每人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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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20 | 得分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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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安全投入 | 3.1安全生产费用 | 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 3 |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中职责、流程、范围、检查等内容,每缺一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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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专款专用,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 | 3 | 未保证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的,不得分;财务报表中无安全生产费用归类统计管理的,扣2分;无安全费用使用台账的,不得分;台账不完整齐全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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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并实施包含以下方面的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计划: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健康防护设备设施。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配备个体防护装备。 3.安全评价、职业危害评价、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 4.职业危害防治,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监测和职业健康体检。 5.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测检验。 6.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的配备及应急救援演练。 7.安全标志及标识和职业危害警示标识。 8.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物品或者活动。 | 8 | 无该使用计划的,不得分;计划内容缺失的,每缺一个方面扣1分;未按计划实施的,每一项扣1分;有超范围使用的,每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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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相关保险 | 缴纳足额的保险费(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险)。 | 3 | 未缴纳的,不得分;无缴费相关资料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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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受伤害员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 3 | 有关保险评估、年费、赔偿等资料不全的,每一项扣1分;未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的,不得分;赔偿不到位的,本项目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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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20 | 得分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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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 4.1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 建立识别、获取、评审、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 | 5 |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缺少识别、获取、评审、更新等环节要求以及部门、人员职责等内容的,每缺少一项扣1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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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应定期、及时识别和获取本部门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向归口部门汇总,并发布清单。 | 5 | 未定期识别和获取的,不得分;不及时的,每次扣1分;每少一个部门和基层单位定期识别和获取的,扣1分;未及时汇总的,扣1分;无清单的,不得分;每缺一个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文本或电子版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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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将识别和获取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融入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 | 5 | 未及时融入的,每项扣2分;制度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不符的,每项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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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传达给从业人员,并进行相关培训和考核。 | 5 | 未传达的,不得分;未培训考核的,不得分;无培训考核记录的,不得分;缺少培训和考核的,每人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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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规章制度 | 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和发布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包含下列内容: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管理、安全投入管理、文件和档案管理、安全教育培训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相关方及外用工(单位)管理、职业健康管理、个体防护装备管理、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消防安全管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安全绩效评定管理等。 | 15 | 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的,不得分;每缺一项制度,扣2分(其他考评内容中已有的不重复扣分);制度内容不符合规定或与实际不符的,每项制度扣1分;无制度执行记录的,每项制度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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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员工应掌握相关内容。 | 5 | 未发放的,扣2分;发放不到位的,每处扣1分;员工未掌握相关内容的,每人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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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操作规程 | 基于岗位风险辨识,编制完善、适用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 10 | 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不得分;岗位操作规程不完善、不适用的,每个扣2分;内容没有风险分析、评估和控制的,每个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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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员工下发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员工应掌握相关内容。 | 5 | 未发放至岗位的,不得分;发放不到位的,每处扣1分;员工未掌握相关内容的,每人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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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操作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 | 5 | 现场发现违反操作规程的,每人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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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评估 | 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和适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 10 | 未进行检查、评估的,不得分;无评估报告的,不得分;评估报告每缺少一个方面内容的,扣1分;评估结果与实际不符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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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修订 | 根据评估情况、安全检查反馈的问题、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绩效评定结果等,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其有效和适用。 | 10 | 应组织修订而未组织进行的,不得分;该修订而未修订的,每项扣1分;无记录资料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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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文件和档案管理 | 建立文件和档案的管理制度,明确职责、流程、形式、权限及各类安全生产档案及保存要求等事项。 | 5 |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的,不得分;未明确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等责任部门/人员、流程、形式、权限等的,每处扣1分;未明确具体档案资料、保存周期、保存形式等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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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的效力。 | 5 | 未按文件管理制度执行的,不得分;缺少环节记录资料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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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下列主要安全生产资料实行档案管理:主要安全生产文件、安全生产会议记录、隐患管理信息、培训记录、资格资质证书、检查和整改记录、职业健康管理记录、安全活动记录、法定检测记录、关键设备设施档案、相关方信息、应急演习信息、事故管理记录、标准化系统评价报告、维护和校验记录、技术图纸等。 | 10 | 未实行档案管理的,不得分;档案管理不规范的,扣2分;每缺少一类档案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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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100 | 得分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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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教育培训 | 5.1教育培训管理 | 建立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制度。 | 5 |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制度中每缺少一类培训规定的,扣1分;培训要求不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等有关规定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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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 | 5 | 未明确主管部门的,不得分;未定期识别需求的,扣1分;识别不充分的,扣1分;无培训计划的,不得分;培训计划中每缺一类培训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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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计划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对安全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做好培训记录,并建立档案。 | 20 | 未按计划进行培训的,每次扣2分;记录不完整的,每缺一项扣1分;未进行效果评估的,每次扣1分;未根据评估作出改进的,每次扣1分;未实行档案管理的,扣10分;档案资料不完整的,每个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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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 |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须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并应按规定进行再培训。 | 10 | 主要负责人未经考核合格上岗的,不得分;主要负责人未按有关规定进行再培训的,扣2分;安全管理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合格或未按有关规定进行再培训的,每人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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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操作岗位人员教育培训 | 对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对新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对有关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操作岗位人员转岗、离岗六个月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车间(工段)、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 20 | 全教育培训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合格就上岗的,每人次扣2分;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每人次扣2分;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未对岗位操作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的,每人次扣2分;未按规定对转岗、离岗者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就上岗的,每人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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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 |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 15 | 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每人次扣4分;证书过期未及时审核的,每人次扣2分;缺少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资料的,每人次扣1分;扣满15分的,追加扣除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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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其他人员教育培训 | 企业应对相关方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应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进入现场前的安全教育培训。 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等内容的安全教育和告知,并由专人带领。 | 15 | 未对相关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的,扣10分。相关方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进入作业现场的,每人次扣2分;对外来人员未进行安全教育和危害告知的,每人次扣2分;内容与实际不符的,每处扣1分;未按规定正确使用个体防护用品的,每人次扣1分;无专人带领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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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安全文化建设 | 采取多种形式的活动来促进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 10 | 未开展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不得分;安全文化建设与《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aq/t9004)不符的,每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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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100 | 得分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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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生产设备设施
| 6.1生产设备设施建设 | 企业新改扩工程应建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 5 |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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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改、扩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根据国家、地方及行业等规定执行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安全专篇、安全验收评价和项目安全验收等审查、批复和备案等程序;按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的要求,进行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 | 15 | 未执行“三同时”要求的,不得分;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安全专篇审查、安全验收评价和项目安全验收程序的,一个项目扣3分;未按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进行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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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址选择、厂区布置和主要车间的工艺布置、主要生产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建构筑物防火最小安全间距、设备设施、变配电等电气设施、爆炸危险场所通风设施、防爆型电气设施设备、设施设备双重接地保护、防雷设施、集中监视和显示的防控中心、厂区和厂房照明、人员通行安全路线等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 10 | 不符合规定的,每项扣2分;构成重大隐患的,不得分,并追加扣除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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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设备设施运行管理 | 建立设备、设施的运行、检修、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 3 |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缺少内容或操作性差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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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设备设施运行台账,制定检维修计划。 检维修计划(方案)应包含作业危险分析和控制措施。 | 3 | 无台账或检维修计划的,不得分;资料不齐全的,每次(项)扣1分。检维修计划(方案)没有作业危险分析和控制措施的,每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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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检维修计划定期对设备设施和安全设备设施进行检修。 安全、消防设备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确因检维修需要而拆除的,必须经企业安全、消防主管部门同意,并采取临时安全措施,检维修完毕后立即复原。 | 6 | 未按计划检维修的,每项扣2分;未对检维修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作业现场安全交底的,每次扣1分;失修每处扣1分;未经企业安全、消防主管部门同意就拆除安全设备设施的,每处扣2分;未采取临时措施的,每处扣2分;检修完毕未及时恢复的,每处扣1分;检维修记录归档不规范、不及时的,每处扣1分;检修完毕后未按程序试车的,每项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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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现场的机电、操控设备应有安全连锁、快停、急停等本质安全设计与装置。 | 3 |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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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设备(一):棉纺 1.开清棉设备: (1)抓棉机吸斗观察窗必须配备机械和电气联锁,机械联锁装置的销杆与观察窗的长度不小于50mm,间隙不大于20mm,抓棉机打手的抓棉口处应有护栏,抓棉设备必须配备上、下定位装置,平台式抓棉机必须配备运行碰撞自停装置和防止误入的隔离措施。 (2)混开棉机滚筒部位必须配备机械和电气联锁,滚筒顶盖的机械联锁的锁杆长度不小于设备宽度的三分之二,打手部位应同时配备机械和电气联锁,观察窗应使用不易破碎的有机玻璃。 (3)清棉机打手传动轴应配置轴套,危险点应有联锁装置。 (4)开棉机打手部位应配备机械和电气联锁,机械联锁销杆的长度必须大于观察窗30mm,观察窗与打手距离不小于800mm。 (5)成卷机紧压罗拉手轮处应加装防护板,手轮弹簧必须处于松驰状态,各传动部位必须加装防护栏或防护罩。 (6)成卷机综合打手处必须配备机械或电气等联锁装置,机械联锁与观察窗的上下间隙不大于20mm,压辊棉层输出部位必须安装生头器,或配置生头板。 (7)清棉机应按规定安装操作和检修平台。 (8)在抓棉机吸斗观察窗、混开棉机滚筒部、开棉机打手等存在打击伤害部位如没有配备机械和电气联锁,应加锁,开锁钥匙由当班值班长保存,当转动机械完全停稳后,才能开锁处理故障。 2.梳棉机: (1)锡林抄针门间隙不大于10mm,并有安全警示标志,联锁装置灵活有效。 (2)刺辊后车肚应有安全措施,有安全警示标志。各传动部位应安装安全防护罩。 (3)剥棉部位应安装安全防护罩,上绒辊应安装绒辊防绕断电限位装置。 (4)锡林道夫三角区应有安全挡板。 3.精梳机:传动部位安全防护罩必须安装断电限位装置。分离皮辊安全防护罩应齐全,抬高超过200mm时,联锁装置应灵敏启动。车头车尾自停开关、工艺自停装置有效。 4.细纱机:车头传动齿轮安全门应有安全断电限位装置。游动电机及导轨应完整、牢固可靠。计长表、导纱横动装置、车头、车尾应安装安全防护罩。车头、车尾箱门的门钩、插门应配有自锁装置。 5.气流纺机:转杯、分梳辊、压轮、轴承不允许过热、振动、异响。工艺排风、排杂装置辅助吸嘴无破损、漏风、堵塞。龙带不允许有异响。 6.以上设备及场所均应符合防爆要求。 | 40 |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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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设备(二):织造 1.整经机:经轴两端应加装安全防护罩,并应设置自停保险装置。主电机摩擦盘皮带、落轴电机传动部位、制动锯齿轮等处安全防护罩应牢固。游动风扇电机及导轨应完整、牢固。 2.浆纱机: (1)传动部位、齿轮、链轮必须设置安全防护罩,铁炮轴、拖行辊露出机外部位应安装轴套。 (2)压力表、安全阀的工作压力应根据生产工艺要求控制在额定范围之内,压力表最高工作压力应标有红线,按周期经专业部门检测、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蒸汽管道、箱体、排气装置应当采取隔热防烫措施。 (4)浆纱和浆纱烘箱设备内及潮湿处的电气装置、工作照明等必须采用安全电压及防水、防潮灯具。 3.有梭织机: (1)传动部位应设置安全防护罩。 (2)梭子运行过程中应设置防飞梭装置和防护挡板。 (3)探针及换梭作用良好、飞梭装置完好。 (4)三大关车(断经、换梭、轧梭)自停装置必须灵敏有效。 (5)36牙、72牙齿轮安全防护罩、送经侧轴伞齿轮、送经蜗杆安全防护罩均应完整、牢固可靠。 4.无梭织机:各种气管、气阀、油管、油阀等不允许漏气、漏油、堵塞。断经、断纬必须停车,检修开关电器连锁可靠有效。 5.针织大园机:大圆机油箱处于完好正常工作状态,油路不渗油、不漏气,保证机台周围地面干净;大圆机运转状态正常,无异常震动、噪声、发热等现象。 | 40 |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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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设备(三):化纤工序设备 1.热媒生产设备: (1)热媒系统中所有导热管道必须用压缩空气进行气密性试验,不得有泄漏,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2)确认电机转向正确,风机叶轮能自由转动,润滑良好,风机启动前消音器上的手动阀门应处于关闭状态,风机启动后应骤然打开。 (3)热媒泵出口的压力表要定期检测,温度表处于完好状态。 (4)热媒系统中每个阀门操作均必须灵活可靠。 2.酯化生产设备: (1)酯化、聚合等专用设备中,各反应釜或者酯交换塔必须做到管道完整无泄漏。 (2)安全阀和压力表应齐全可靠、定期检测、合格使用。 (3)反应釜的反应装置、贮罐降温设施及温度报警装置灵敏有效。 (4)联苯加热器液位标志明显清晰,温度和压力上下限位联锁报警装置、防爆片等可靠到位;现场应当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3.pta投料设备: (1)电动葫芦必须定期检测。 (2)限位开关、钢丝绳、吊钩等设施必须安全可靠。 (3)风机等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可靠接地。 4.二硫化碳计量设备: (1)二硫化碳计量室、贮库的照明、电气开关等装置应当符合防爆要求,并应装设单独的避雷装置。 (2)必须装置可靠、良好的送风、排风装置。 (3)二硫化碳的设备、管道、阀门、考克、液面计等应当严密无泄漏。 (4)各法兰处必须装设接地片,接地良好。 5.五合机设备: (1)黄化机、五合机等专用设备的管道必须密闭无泄漏,装设符合设计要求的防爆装置。 (2)二硫化碳管道、排毒风管、开关、法兰片等处应有接地装置。 (3)操作平台应当铺设木制地板或者橡胶地毯。 (4)黄化、五合工序使用的工具必须使用不产生火花的材料制成,严禁使用金属制成的工具。 6.后溶解设备: (1)玻璃液位管必须有安全防护装置。 (2)进出料口考克、盐水进口阀门应灵活、可靠。 (3)电动机、开关箱等电气设施应有防潮措施。 7.纺丝设备: (1)短丝纺丝机等专用设备中,联苯箱体以及直(弯)管应当完整无泄漏。 (2)安全阀和压力表应当齐全可靠、定期检测、合格使用。 (3)联苯加热器的装置应当具备液面镜、超温超压联锁、安全阀、压力表等,并且齐全可靠。 (4)熔体过滤器的前后电接点压力表、熔体压力联锁装置必须灵敏有效。 8.欠伸设备: (1)紧张热定形设备的蒸汽加热系统、温度表、压力表、安全阀应当齐全有效、定期检测。 (2)牵伸机轧点处必须设置安全挡板。 (3)各种电气安全联锁、信号装置、报警装置等应当齐全可靠。 (4)安装于高处的阀门必须灵活可靠。 (5)钩刀、剪刀要放在规定位置,以防被丝束带入设备造成意外事故。 9.涤纶短丝打包设备: (1)液压打包机的油箱及液压管路必须密闭,不得有泄漏。 (2)机器各润滑处应按要求定期加注润滑油。 (3)打包机上的压力表应定期检测,显示明显、清晰。 (4)定期对打包机上的泵、阀、压力表进行调整。 | 40 |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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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设备(四):染整工序设备 1.烧毛机: (1)烧毛间厂房结构及材料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及印染工厂设计规范(gb50426-2007)要求。 (2)自动联锁点火装置要定期检查、及时维修更换。 (3)汽油、液化气或煤气的储油房、风泵、油泵等有单独的符合规范的作业间。 (4)排气隔热装置应完整,牢固可靠。 (5)烧毛间装有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并灵敏可靠。 (6)汽化器的各类阀门必须无缺损,输油泵、供油管路要确保完好畅通、无泄漏。 (7)热板烧毛设备的炉灶、炉门无破裂、漏火现象。 (8)烧毛间有良好的自然或强制通风、降温措施。 (9)防爆膜完好、可靠,符合防爆要求。 2.漂白设备: (1)采用氯漂的生成车间内应装有有毒有害气体报警仪,同时符合氯气使用规程。 (2)漂白车间内应定期检查设备、设施、门窗等的腐蚀情况。 (3)定期监测漂槽的浓度和温度。 (4)贮存漂白液的容器和池、槽均应加盖。 (5)车间和配液室应设置防腐蚀的通风排气设备。 3.铜辊印花机: (1)印花机花筒轧点进口处装有插口式安全挡板或光电自动停车装置。 (2)机架上装有紧急停车的保险开关。 (3)刮浆刀用毕后放在专用刀架上,并加上刀口保护套。 (4)液压系统、气压系统符合要求无泄漏。 (5)定期检查花筒轴梗,发现裂纹及时更换。 4.平网印花机: (1)自动导布机构的顶头与筛框柱头接近剪切口处应装有机玻璃安全挡板。 (2)台板筛框架旁纬向搁置踏脚板。 (3)橡皮衬布受压小导辊应装有安全防护圈与防护托网。 (4)烘燥部分有撑挡的大烘筒,两侧应安装防护装置。 (5)车间内通风良好。 (6)印花机应安装紧急停车装置。 5.圆网印花机: (1)进布轧点(近打样处)应安装安全挡板或防护罩,花筒轴头应装有防护罩。 (2)机两旁设有专用的防滑排水铁栅平台,平台下有畅通的排水沟。 (3)清洗机架时不得用水冲。 (4)烘燥部分有撑挡的大烘筒,两侧应安装防护装置。 (5)车间内通风良好。 6.预缩机、轧光机及磨、起、刷毛机: (1)预缩机加热辊进出口处及橡胶毯上下装有安全防护网,并有灵敏可靠的电气安全联锁装置。 (2)预缩机两边装有安全防护网。 (3)采用气体燃烧的轧光机应安装防爆设施。 (4)预缩机、轧光机及磨、起、刷毛机的电气、线路定期进行检查防止老化。 (5)磨、起、刷毛机应安装吸尘装置,牢固可靠。 (6)磨、起、刷毛室及其设备定期清理,去除积尘。 | 40 |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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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设备(五):成衣工序部分设备 1.卧式、移动裁断等专用设备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测,合格有效,电气装置符合设计要求,绝缘可靠,安全防护装置完整、牢固。 2.电熨斗等定型工具、设备应当符合移动电具安全设计要求,电线、插头、温控等完好无损,绝缘可靠;严格使用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测。 3.缝制机、拷边机、锁边机、钉筘机、锁洞机等缝纫专用生产设备涉及到旋转、冲压、用刀等部位应当做到防护装置齐全、完整、安全、有效。 | 40 |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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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 1.物品存放区与墙距、梁距、柱距,以及物品之间应符合安全距离的要求。 2.车行道、人行道宽度符合标准。 3.作业点和安全通道采光符合标准。 4.按规定采取防爆措施。 5.消防设施标识及防火安全标志准确、齐全。 6.按规定的数量和种类配备消防器材,且灵敏可靠。 7.照明灯具完好率100%。 | 10 |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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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配电系统: 1.各高、低压供电系统图注明变配电站位置、架空线路和地下电缆走向、坐标、编号及型号、规格、长度、杆型和敷设方式等。 2.应有配电室、变压器室、电容室、发电机室平面布置图;降压站、中央变电室、高压配电室及各分变电室和发电站的接地网络图。 3.应有主要电气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品的绝缘强度、继电保护、接地电阻、安全工具的试验报告和测试数据。 4.位置不应在危险源的正上方或正下方,地势不应低洼,现场无漏雨、无积水。 5.变配电间门向外开,高压间门应向低压间开,相邻配电间门应双向开。门应为非燃烧体或难燃烧体材料制作的实体门。 6.门、窗、自然通风的孔洞都应采用金属网和建筑材料封闭,金属网孔应小于10mm×10mm。 7.油浸式变压器应设有100%变压器油量的储油池或排油设施。 8.加设遮栏、护板、箱闸,安全距离符合规定;遮拦高度不低于1.7m,固定式遮拦网孔不应大于40mm×40mm。 9.高压配电室、电容器室、控制室应隔离,电缆通道用防火材料封堵。 10.保存完整规定存档期限内的工作票、操作票。 | 8 |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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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式低压电气线路: 1.线路布线安装应符合电气线路安装规程。 2.架空绝缘导线各种安全距离应符合要求。 3.线路保护装置齐全可靠,装有能满足线路通、断能力的开关、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和接地故障保护等。 4.线路穿墙、楼板或地埋敷设时,都应穿管或采取其他保护;穿金属管时管口应装绝缘护套;室外埋设,上面应有保护层;电缆沟应有防火、排水设施。 5.地下线路应有清晰坐标或标志以及施工图。 | 8 |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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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照明箱(柜、板): 1.触电危险性大或作业环境差的生产车间、锅炉房等场所,应采用与环境相适应的防尘、防水、防爆等动力照明箱、柜。 2.符合电气设计安装规范要求,各类电气元件、仪表、开关和线路排列整齐,安装牢固,操作方便,内外无积尘、积水和杂物。 3.各种电气元件及线路接触良好,连接可靠,无严重发热、烧损或裸露带电体现象。 | 8 |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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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底座、传动装置、金属电线管、配电盘以及配电装置的金属构件、遮栏和电缆线的金属外包皮等,均应采用保护接地或接零。接零系统应有重复接地,对电气设备安全要求较高的场所,应在零线或设备接零处采用网络埋设的重复接地。低压电气设备非带电的金属外壳和电动工具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 8 |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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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电线路: 1.有完备的临时电气线路审批制度和手续,其中应明确架设地点、用电容量、用电负责人、审批部门意见、准用日期等内容。 2.临时电气线路审批期限:一般场所使用不超过15天;建筑、安装工程按计划施工周期确定。 3.不得在易燃、易爆等危险作业场所架设临时电气线路。 4.必须按照电气线路安装规程进行布线。 5.必须装有总开关控制和剩余电流保护装置,每一个分路应装设与负荷匹配的熔断器。 | 8 |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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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焊机: 1.电源线、焊接电缆与电焊机连接处的裸露接线板,应采取安全防护罩或防护板隔离,以防止人员或金属物体接触。 2.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保护,接地或接零装置连接良好,并定期检查。 3.严禁使用易燃易爆气体管道作为接地装置。 4.每半年应对电焊机绝缘电阻检测一次,且记录完整。 5.电焊机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超过5m,电源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 6.电焊机二次线应连接紧固,无松动,接头不超过3个,长度不超过30m。 7.电焊钳夹紧力好,绝缘良好,手柄隔热层完整,电焊钳与导线连接可靠。 8.严禁使用厂房金属结构、管道、轨道等作为焊接二次回路使用。 9.在有接地或接零装置的焊件上进行弧焊操作,或焊接与地面密切连接的焊件时,应特别注意避免电焊机和工件的双重接地。 10.电焊机应安放在通风、干燥、无碰撞、无剧烈震动、无高温、无易燃品存在的地方;在室外或特殊环境下使用,应采取防护措施保证其正常使用;使用场所应清洁,无严重粉尘。 | 4 |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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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持电动工具: 1.手持电动工具根据使用的环境不同选择相应的绝缘等级。 2.手持电动工具至少每3个月进行一次绝缘电阻检测,且记录完整有效。 3.手持电动工具的防护罩、盖板及手柄应完好,无破损,无变形,不松动。 4.电源线中间不允许有接头和破损。 5.不得跨越通道使用。 | 4 |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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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线: 1.应有全厂管网平面布置图,标记完整,位置准确,管网设计、安装、验收技术资料齐全。 2.不同介质的管线,应按照《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7231)的规定涂上不同的颜色,并注明介质名称和流向。 3.埋地管道敷层完整无破损,架空管道支架牢固合理,无严重腐蚀、无泄漏,设置限高警示,有隔热措施。 | 4 |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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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场所应划出人员行走的安全路线,其宽度一般不小于1.5m。 下列工作场所应设置应急照明:主要通道及主要出入口、通道楼梯、变配电室、中控室。 | 4 |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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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裸露的转动或快速移动部分,应设有结构可靠的安全防护罩、防护栏杆或防护挡板。 | 4 |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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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特种设备管理 | 建立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或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等)管理制度。 | 5 |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与有关规定不符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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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登记、建档、使用、维护保养和每月自检,按期由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定期检验。 | 10 | 未进行检验的,不得分;档案资料不全的(含生产、安装、验收、登记、使用、维护等),每台套扣1分;使用无资质厂家生产的,每台套扣2分;未经检验合格或检验不合格就使用的,每台套扣2分;检验周期超过规定时间的,每台套扣2分。本考评内容已经扣分的,后面4个考评内容中相同情况不再重复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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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等设备(包括空气压缩机、气泵、储气罐等): 1.应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注册证件、质量证明书、出厂合格证、年检报告等。 2.本体、接口、焊接接头等部位无裂纹、变形、过热、泄漏、腐蚀现象等缺陷。 3.相邻管件或构件无异常振动、声响或相互磨擦等现象。 4.压力表指示灵敏、刻度清晰,安全阀每年检验一次,记录齐全,且铅封完整,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5.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压缩空气、循环水、润滑油等管路,应安装压力表,储气罐应安装安全阀,各种阀门应采用不同颜色和不同几何形状的标志,还应有表明开、闭状态的标志。 | 7 |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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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气瓶: 1.对购入气瓶入库和发放实行登记制度,登记内容包括气瓶类型、编号、检验周期、外观检查、入出库日期、领用单位、管理责任人。 2.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常用气瓶的检验周期为:一般气瓶(氧气、乙炔)每3年检验一次。惰性气体(氮气)每5年检验一次。超过30年的应按报废处理。 3.外观无机械性损伤及严重腐蚀,表面漆色、字样和色环标记正确、明显;瓶阀、瓶帽、防震圈等安全附件齐全、完好。 4.气瓶立放时应有可靠的防倾倒装置或措施;瓶内气体不得用尽,按规定留有剩余重量。 5.氧气瓶、乙炔气瓶应分库存放,并存放在气瓶专用库中,库房应符合建筑防火规范。 6.同一作业点气瓶放置不超过5瓶;若超过5瓶,但不超过20瓶应有防火防爆措施;超过20瓶以上,应设置二级瓶库。 7.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可燃、助燃气瓶与明火距离应大于10m。 8.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有防止阳光直射措施,通风良好,保持干燥。 9.空、实瓶应分开放置,保持1.5m以上距离,且有明显标记;存放整齐,瓶帽齐全。立放时妥善固定,卧放时头朝一个方向,库内应设置足量消防器材。 | 7 |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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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设备(吊机、吊车、吊具等): 1.吊车应设有下列安全装置并正常使用: (1)吊车之间防碰撞装置。 (2)大、小行车端头缓冲以及防冲撞装置。 (3)过载保护装置。 (4)主、副卷扬限位、报警装置。 (5)登吊车信号装置及门联锁装置。 (6)露天作业的防风装置。 (7)电动警报器或大型电铃以及警报指示灯。 2.吊车应装有能从地面辨别额定荷重的标识,不应超负荷作业。 3.吊运物行走的安全路线,不应跨越有人操作的固定岗位或经常有人停留的场所,且不应随意越过主体设备。 4.与机动车辆通道相交的轨道区域,应有必要的安全措施。 5.起重机械应定期检验,并检验周期内使用,合格的检验报告,要长期完整保存。 6.应有吊索具管理制度,车间有吊索具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集中存放地点,存放点有选用规格与对应载荷的标牌,有专人管理和保养。 7.普通麻绳和白棕绳只能用于轻质物件捆绑和吊运,有断股、割伤、磨损严重的应报废。 8.钢丝绳编接长度应大于15倍绳直径,且不小于300mm,卡接绳卡间距离应不小于6倍绳直径,压板应在主绳侧。 9.链条有裂纹、塑性变形、伸长达原长度的5%或下链环直径磨损达原直径的10%时应报废。 10.报废吊索具不得在现场存放或使用。 | 7 |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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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1.安装场(厂)内机动车辆牌照并粘贴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2.技术资料和档案、台账齐全,无遗漏。 3.进行日常检查、保养和维护,保证正常的安全状态。 4.每年检验一次,检验数据齐全有效。 | 4 |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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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新设备设施验收及旧设备设施拆除、报废 | 建立新设备设施验收和旧设备设施拆除、报废的管理制度。 | 5 |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缺少内容或操作性差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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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对新设备设施进行验收,确保使用质量合格、设计符合要求的设备设施。 | 5 | 未进行验收的(含其安全设备设施),每项扣1分;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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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设备设施进行报废或拆除。 | 5 | 未按规定进行报废或拆除的,不得分;涉及到危险物品的生产设备设施的拆除,无危险物品处置方案的,不得分;未执行作业许可的,扣1分;未进行作业前的安全、技术交底的,扣1分;资料保存不完整的,每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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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210 | 得分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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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作业安全 | 7.1生产现场管理和生产过程控制 | 建立至少包括下列危险作业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人员、许可范围、审批程序、许可签发人员等: 1.危险区域动火作业。 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3.高处作业。 4.大型吊装作业。 5.临时用电作业。 6.其他危险作业。 | 20 | 没有制度的,不得分;缺少一项危险作业规定的,扣5分;内容不全或操作性差的,每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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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生产现场和生产过程、环境存在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评估分级,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 20 | 未进行隐患排查、评估分级的,不得分;无记录、档案的,不得分;所涉及的范围未全部涵盖的,每少一处扣1分;排查、评估分级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缺少控制措施或针对性不强的,每处扣1分;现场岗位人员不清楚岗位有关隐患及其控制措施的,每人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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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禁止与生产无关人员进入生产操作现场。 | 5 | 有与生产无关人员进入生产操作现场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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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过程控制(一):棉纺 1.抓棉机开车应严格执行开关车顺序,应先开风机,再启动抓棉机;做平台升降型抓棉机下部清洁工作前必须切断电源。 2.混棉机上部清洁工作或处理故障时,登高作业必须用专用登高用具,严禁手攀、脚踩传动部件登高。 3.搬运给棉罗拉时必须有两人配合。 4.成卷机重新生头时必须使用生头板操作;斜帘导盘处、v型帘与导盘处做清洁工作时,必须关车。 5.梳棉机喂卷生头时,手指不准平行伸直,手应屈指,用手背推送棉卷头,给棉罗拉换卷时应先将铁钎安放妥当,上卷后要注意铁钎两端长度适当,防止滑落;严禁锡林未停稳开启抄针门;锡林、刺辊未停稳时,严禁刷大小漏底;道夫未停稳,不准做吸风罩内的清洁工作;道夫上绕棉网时,严禁用手剥取,应使用专用工具进行;清除锡林、道夫三角区域花,必须使用专用工具;当锡林缠绕花时必须先停止给棉,再关车,待设备停稳后再进行处理。 6.细纱机锭子传动时不准从筒管底部拔取管纱,拿下皮圈花衣时应防止手指轧伤。取大铁辊或大木杆时必须放置平稳,防止坠落;罗拉上和罗拉颈处缠绕花衣时,应按安全操作要求处理。落纱时严禁脱手推送落纱小车;落纱机上车后才能开电源装置,用毕后及时切断电源;车上槽板、脱电装置及落纱机电刷保持清洁;运输小车使用时必须慢行,并随时使用信号或吹哨;理管机开车前应环顾车旁人员,人离机时随手切断电源。 7.气流纺机禁止开车处理缠花,落筒要稳,防止筒子落地砸伤脚。 | 40 | 未按要求做到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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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过程控制(二):织造 1.络筒机在运转中槽筒或槽筒轴缠绕回丝时,必须关机后处置;生头落纱时要把缠绕在二指上的回丝取下。座车运行时要注意左右两侧,纱管落地时须下车捡取。 2.整经机运转时不准在大经轴及车肚做清洁;落轴时应检查两端顶杆是否脱开,并应两人配合;经轴落下后应慢速滚动,不可冲撞,并注意滚动下方状态;风扇清洁须关车进行,开车时须用慢速操作。 3.浆纱机开冷车前应放尽锡林和管道内的冷凝水;关车后应放出余汽。上、下经轴时,必须两人同时配合协调操作;上轴当心轧手,下轴小心砸脚;浆轴下车要将织轴小车两头卡子扣紧;烘房内禁止烘烤于生产无关的物品。 4.调浆设备:烘房操作要戴防烫袖套,在浆槽部位工作时要注意水汀管和沸管,防止烫伤,不可将手伸进浆锅内取物,处理浆槽工作时必须关水汀;车头未装好防轧装置不得开车;地面应保持清洁干澡,防止滑跌。 5.有梭织机严禁双手同时开、关车;机器运转中,梭库内少于两把梭子时,严禁挡车、帮接、修机工从梭库内取梭。 6.无梭织机严禁双手同时开、关车,严禁二人同时操作一台机器;处理断头和故障时应先观察报警指示灯,确定机器停稳后才可操作。 | 40 | 未按要求做到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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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过程控制(三):化纤 1.聚酯热媒安全操作: (1)操作带压设备,开、关、带压阀门以及设备检查、必须戴石棉(布)手套、防护眼镜或面罩。 (2)设备检修前必须经工艺技术人员的确认,带压检修必须加盲板,并在电器开关、阀门处挂上“禁止乱动”标牌。 (3)禁止用汽油等危险物品生火或清洗设备,岗位周围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送排气、液等介质要缓慢,严禁粗野操作,严禁将有害气体、物质(重油)等排入大气或下水道。 (4)经常检查地下槽内的废水,并及时抽排,以免因水泵故障积水过多而造成槽内设备淹侵,槽内废水严禁排入下水道。 2.聚酯酯化安全操作: (1)严禁擅自在装置内动火及拉临时电线,根据生产需要必须在现场动火时,要填写动火单,执行审批程序。 (2)各岗位操作人员必须做到懂本岗位生产过程中的火灾的危害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扑救火灾的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 (3)对所有设备装置管道上的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液位计、阻火器、氮封系统、放空系统、防爆系统、接地和防静电线,不得擅自拆除,发现失灵、损坏,及时检修和汇报。 3.聚酯投料岗位安全操作: (1)操作时必须戴好防尘口罩。 (2)电动葫芦必须由专人操作,使用前必须检查防爆装置,限位开关、钢丝绳、吊钩等的可靠性。使用时起吊、行走按钮不得同时按住,禁止同一台葫芦同时起吊两包pta,禁止斜吊。 (3)在使用剪刀后,必须将剪刀放在指定位置,以防掉入pta输送系统,不得将剪刀随手玩弄,以免失手伤人。 (4)在系统运转前,要确认系统中的含氧量低于5%(体积),启动输送pta风机的顺序是:先开风机,后开出口阀;停机则相反,即先关出口阀,后关风机。 (5)必须保持良好的通风,车间内pta粉尘必须每班清扫,清扫的粉尘禁止随意乱倒或倒入下水道,pta投料要尽量避免粉尘飞扬,严禁在车间内明火作业或吸烟。 4.粘胶纤维二硫化碳计量安全操作: (1)碱液、水及cs2等应该预先按工艺要求分别压入各计量桶内待用,当五合机加料前必须首先查对记录液位上限。料加完后必须查对液位下限,保证数量正确。 (2)计量室所有阀门随开,用后既关,停车时必须将所有阀门关闭。 (3)加料时密切注意各考克启闭情况,防止边打边加,在加压cs2和碱液时不可离开岗位,防止事故产生。 (4)每班要将cs2溢流桶的考克开一次,放尽桶内cs2,以保持畅通和计量正确。 (5)每班将压缩空气气液分离器放水一次。 5.粘胶纤维五合机安全操作: (1)投料前应检查机内清洁,各阀门是否处于正常位置。 (2)投料操作开反车、加碱、见碱液喷出后,放投料袋拉铃通知轧粕间投料。倘若浆粕未投立即关闭碱阀、并与轧粕间联系。 (3)投料过程中,随时注意机械运转情况,防止轧刹。 (4)投料完毕调正车、注意机台温度变化情况。 (5)碱液加完、关闭加碱阀,在另一点测温,温差控制在±2℃。 (6)按规定掌握黄化初温,使真空度达0.08×10-3pa以上。 6.后溶解安全操作: (1)接到五合机出料讯号,先检查进出料口考克是否正确,再开动进料泵,待进到玻璃液位管看见料时,开动搅拌,进行研磨,进料时人不得离开岗位,注意泵是否有异声,进料完毕,即刻停泵,关进料阀。 (2)进料后,开足内外夹套盐水,以尽可能降低温度,每半小时记录温度一次,出料前应调节盐水进口阀门,以保证出料时达到工艺规定的温度。 (3)后溶解要准时出料,出料时应停止搅拌,混和桶高位铃响不能出料时,要与当班者取得联系,等待通知再次出料。 (4)提前半小时取测定kw值试样,并注明机号批号。 7.涤纶纺丝安全操作: (1)在修整清洁纺丝板面时,要戴好防护手套和防防眼镜,严禁手臂裸露,防止灼伤和高温熔体溅入面部。 (2)在添加热媒时,严防跑、冒、滴、漏,如渗透到保温层,须将保温层浸湿部分全部清除更新。拆装该系统管道阀门和法兰时,要放好盛器,备好相应灭火机,严格执行用火制度。 (3)清洁甬道、视镜、环形上油器时,虽然环吹头可自行锁定,但也要采取进一步安全措施,防止环吹头滑下伤人。 (4)各控制系统和现场仪表显示值不相符及时通知电仪部门并做好记录。 (5)控制柜仪表失灵,要观察现场仪表显示值,各报警装置仪表失灵要立即限时修复。 (6)汽相热媒升温时,要严格按要求升温,速率不可过快,以免引起事故。 (7)环形上油器需要拆卸时工具要拿牢,防止落入甬道造成伤害事故。 (8)计量泵启动前先要盘动,否则不能启动,调换泵或泵轴时,要防止身体或头部碰撞到其它的泵轴。 8.涤纶短丝欠伸安全操作: (1)升头时须先放下各道压辊,在慢速下由卷曲控制台配合进行。 (2)牵伸机绕辊时,待车速停稳时,需用专用工具清除,严禁使用剪刀钩刀处理。 (3)开关蒸汽要戴防护手套,操作高处阀门不要用力过猛,保持身子平稳。 (4)紧张热定型升温要缓慢,应先检查疏水器阀门是否打开。 (5)生头和处理绕辊后,身子及面部不准进入辊筒区内。 (6)当紧张热定形门较长时间开启或检修辊筒时,要插好安全销。 9.涤纶短丝打包安全操作: (1)主压上升或下降时,手严禁伸进棉箱,以防止手被带入造成伤害。 (2)穿包带时,注意配合,避免刺伤对方面部、眼睛。 (3)拆包剪断包带时,须防包带反弹伤人。 (4)轨道上和包输送辊上不能站人,防止滑倒意外事故发生。 (5)做清洁工作时,严格按规定路线操作,不许站在操作平台上,防止摔落。 (6)打包机工作时,严禁它人进入工作区域,防止转箱伤人。 | 40 | 未按要求做到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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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过程控制(四):染整 1.烧毛机安全操作: (1)开车前做好一切准备工作,开车时必须做好确认。 (2)开车前必须检查机械、电气设备及安全防火设备是否完好。如发现不妥处,应立即汇报,待装妥后再开车。 (3)煤气烧毛机开车点火,必须指定熟悉煤气操作的专人负责。 (4)煤气点火先排风3至5分钟,然后点火,最后开煤气考克发火。停机先关煤气再停机,最后关风泵,以防煤气爆炸。 (5)停机后一定要关闭煤气总考克,以防煤气溢漏,产生中毒或爆炸。 (6)检查煤气考克是否漏气时,不可用火点,不可用鼻子去闻,要用肥皂水去检查。 (7)发现火警时,应及时切断火源,同时关闭煤气,切断电源,在机上燃烧的布不要用手去拉,特别是化纤织物,以防烧伤皮肤。 (8)干落布时,出布操作要注意布面上是否有火星残留。 (9)用人工甩布时,不准坐在或立在退浆池边上,以防跌入池内。 2.丝光机安全操作: (1)开车前,检查电气设备、传动设备及一切安全防护装置是否完好,检查轧车、布铗、蒸箱、平洗槽、落布架及传动设备齿轮等是否有异常,如发现问题及时与车间联系。 (2)开车时要前后联系呼应后方能开车,须由低起步,慢慢调节至工艺要求的车速。 (3)发现卷边,不得在轧辊进口处剥,必须用竹夹子纠正。 (4)机械运转时如要上机台旁的轧栏亭,水平台必须注意上面是否有油污及碱液,防止站上去后脚底打滑,人跌倒发生伤害事故。 (5)在修理浓、淡碱泵时要戴好防护眼镜,在打碱时应先检查出液考克是否已开启。 (6)眼睛万一溅到碱液要立即用大量的清水冲洗,然后到医务室处理。 (7)手与浓碱接触要戴橡皮手套,防止浓碱腐蚀皮肤。 (8)进入蒸箱穿头处理故障,先检查蒸箱铁盖上的钢丝绳和链条是否牢靠,吊蒸箱盖时人不可站在蒸箱盖下面,起吊后蒸箱铁盖一定要用保险梗保护好,防止产生意外事故。 (9)人在热平洗槽内处理故障穿头时,脚要站稳,不可踏在导辊上,并要切断总电源。 (10)烘缸停车时必须关闭水汀,并把回汽甏打开,烘缸水汀压力不得超过红线。 3.高温染色: (1)机器注水时,禁止超过正确的注水水位。 (2)排水前,应先将循环泵和加料泵停下,并停止加热或冷却。 (3)开启缸身工作门前,要确认机器温度已在85℃以下,循环泵加料泵已停止,压力表读数为零。 (4)开启过滤器工作门前,要确认机器温度已在850c以下,循环泵加料泵已停止,压力表读数为零,染液已排走。 (5)机器内还有液体和压力时,禁止对其进行维修工作。 | 40 | 未按要求做到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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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过程控制(五):成衣 1.裁剪工安全操作: (1)使用手推落布机、电刀、钢带裁剪机时,必须集中思想,应避免与他人讲话谈笑,做到仔细认真操作。 (2)手推落布机在操作前,应检查电线、插头等是否完好,电线不得放在刀口前,落布幅度控制在15cm之内、不能超过手推刀前面档板,手不能放在刀口前面。 (3)手推电刀在操作前,应检查电线、插头等是否完好。电线不得放在刀口前,应吊在电刀上端,以免割破电线。 (4)磨或换手推落布机、电刀刀片时,必须关闭电源,不准开车磨刀。调换刀片后要拧紧刀架上的固定螺丝。 (5)钢带裁剪机在操作前,应顺手拿取裁片,不准反手拿取。取刀口边碎料时,必须在关车停稳后进行。 (6)在钢带裁剪机抬面上理裁片时,必须关车,并要与刀口保持一定的距离。 (7)听到裁剪电刀有异响应立即关闭马达,并通知保全工维修,发现马达有异味应切断电源并通知电工维修。 2.缝纫工安全操作: (1)在开机之前,要严格检查机器各部位及安全防护装置是否处于正常状态,检查工具、夹具与量具是否完好。 (2)在操作过程中严禁把手放到传动带中,严禁放入挑线杆和机针下面,确保安全操作。 (3)在换取梭芯、梭套和穿线时,脚必须离开脚踏板。 (4)要注意保持油箱和机身的清洁,油量不能低于最低油标线,要严格按照规定加油;但不得随意拆卸机器。 (5)在缝制产品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工艺技术要求进行操作,针码均匀,大小规范,线路顺直,严格控制公差。在流水操作中,传递裁片时,不乱发,不错号。 (6)各道缝纫工序必须严格监督前道工序的质量问题,如发现质量有误,要及时停止向下道工序传递,并向领导报告。 (7)当离开机器时,一定要注意关机,不可空机等待。 3.熨工安全操作: (1)熨斗在使用前,应检查电器、接地装置是否完好,严禁带损使用,如有机械故障及时通知保全工维修。 (2)熨斗必须放在耐火架上,操作中应随时掌握熨斗温度,防止火警。 (3)熨斗的电线应悬吊在操作处的上端,以免熨斗烫坏电线。 (4)熨斗旁不准堆放易燃物品,烫衣抬板上的衣服(衫裤)不要堆放过高,防止碰到熨斗上。 (5)如需要离开岗位或下班时,必须拔掉电源插头。 (6)使用蒸汽烫衣机,必须严格按工艺要求操作,并注意锅炉、熨斗操作中的安全。 4.环刀工(裁刀)安全操作: (1)使用时需先拉上护刀片罩,然后再启动电机。 (2)使用后必须罩下护刀罩。 (3)使用时需戴钢丝手套及穿着绝缘工作鞋(操作时左手前右手后)。 (4)使用时如需停止钢刀转动,或因其它某种故障,应立即关闭电源,等机械全部转动停止后,再予以检修操作。 (5)离开车位,必须关闭开关。 (6)固定架中的轴承润滑油,每六个月更换一次。 (7)每月去除整机中的布尘一次。 (8)每周去除磨削装置中的布尘一次。 | 40 | 未按要求做到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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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作业行为管理 | 对生产作业过程中人的不安全行为进行辨识,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需要规范的作业行为主要包括: 1.遵守劳动纪律。 2.设备开机前按规定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操作。 3.运转中的设备禁止进行擦洗、清扫、拆卸和维护维修等可能直接接触运转部位的操作。 4.工作过程中,如有故障,停机通知修理,待故障排除后再恢复工作状态。 5.作业完成时按规定进行停机操作,关闭电源,清理岗位作业环境。 | 20 | 辨识不全的,每缺一个扣1分;缺少控制措施或针对性不强的,每个扣1分;作业人员不清楚风险及控制措施的,每人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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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危险作业管理制度,执行工作票制度。 | 10 | 未执行的,不得分;工作票中危险分析和控制措施不全的,每个工作票扣1分;授权程序不清或签字不全的,每个扣2分;工作票未有效保存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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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高速运转机械等设备,应实行操作牌制度。 | 5 | 未执行的,不得分;未挂操作牌就作业的,每处扣1分;操作牌污损的,每个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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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与工作岗位相适应的个体防护装备,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 10 | 无配备标准的,不得分;配备标准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每项扣1分;未及时发放的,不得分;购买、使用不合格个体防护装备的,不得分;员工未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每人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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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 | 建立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的管理制度。 | 5 |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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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或有关设备上,按照gb2894及企业内部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 5 |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累计扣满5分的,追加扣除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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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以及厂区内的坑、沟、池、井、陡坡等设置安全盖板或护栏等。 | 5 | 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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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相关方管理 | 建立有关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的管理制度。 | 5 |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明确双方权责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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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的资格预审、选择、服务前准备、作业过程监督、提供的产品、技术服务、表现评估、续用等进行管理,建立相关方的名录和档案。 | 5 | 未建立名录和档案的,不得分;未将安全绩效与续用挂钩的,不得分;名录或档案资料不全的,每一个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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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 | 10 | 发包给无相应资质的相关方的,除不得分外,追加扣除10分;未签订协议的,不得分;协议中职责不明确的,每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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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方提供的服务作业性质和行为定期识别服务行为风险,采取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并对其安全绩效进行监测。 企业应统一协调管理同一作业区域内的多个相关方的交叉作业。 | 10 | 以包代管的,不得分;相关方在企业场所内发生工亡事故的,除不得分外,追加扣除5分;未定期进行风险评估的,每一次扣1分;风险控制措施缺乏针对性、操作性的,每一个扣1分;未对其进行安全绩效监测的,每次扣1分;企业未进行有效统一协调管理交叉作业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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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变更 | 建立有关人员、机构、工艺、技术、设施、作业过程及环境变更的管理制度。 | 5 |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与实际不符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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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变更的设施进行审批和验收管理,并对变更过程及变更后所产生的隐患进行排查、评估和控制。 | 10 | 无审批和验收报告的,不得分;未对变更导致新的风险或隐患进行辨识、评估和控制的,每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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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190 | 得分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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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隐患排查和治理 | 8.1隐患排查 | 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管理制度,明确部门、人员的责任。 | 5 |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与有关规定不符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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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隐患排查工作方案,明确排查的目的、范围、方法和要求等。 | 5 | 无该方案的,不得分;方案依据缺少或不正确的,每项扣1分;方案内容缺项的,每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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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方案进行隐患排查工作。 | 10 | 未按方案排查的,不得分;有未排查出来的隐患的,每处扣1分;排查人员不能胜任的,每人次扣2分;未进行汇总总结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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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隐患等级,登记建档。 | 10 | 无隐患汇总登记台账的,不得分;无隐患评估分级的,不得分;隐患登记档案资料不全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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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排查范围与方法 | 隐患排查的范围应包括所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 | 5 | 范围每缺少一类,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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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和其他方式进行隐患排查。 | 20 | 各类检查缺少一次,扣2分;未制定检查表的,扣10分;检查表制定和使用不全的,每个扣2分;检查表针对性不强的,每一个扣1分;检查表无人签字或签字不全的,每次扣1分;扣满20分的,追加扣除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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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隐患治理 | 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及时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内容应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 重大事故隐患在治理前应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隐患治理措施应包括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防护措施、应急措施等。 | 20 | 整改不及时的,每处扣2分;需制定方案而未制定的,扣10分;方案内容不全的,每缺一项扣1分;每项隐患整改措施针对性不强的,扣1分;重大事故隐患未采取临时措施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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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隐患治理完成后对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 | 10 | 未进行验证或效果评估的,每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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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对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 | 5 | 无统计分析表的,不得分;未及时报送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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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预测预警 | 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采用技术手段、仪器仪表及管理方法等,建立安全预警指数系统,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 | 10 | 无安全预警指数系统的,不得分;未对相关数据进行分析、测算,实现对安全生产状况及发展趋势进行预报的,扣2分;未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纳入安全预警系统的,扣1分;未对预警系统所反映的问题,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的,扣1分;未每月进行风险分析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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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100 | 得分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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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危险源监控 | 9.1辨识与评估 | 建立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明确辨识与评估的职责、方法、范围、流程、控制原则、回顾、持续改进等。 | 5 |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中每缺少一项内容要求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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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对本单位的生产设施或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确定重大危险源。 | 10 | 未进行辨识和评估的,不得分;未按规定进行的,不得分;未明确重大危险源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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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登记建档与备案 | 对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及时登记建档。 | 5 | 无档案资料的,不得分;档案资料不全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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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相关规定,将重大危险源向安监部门和相关部门备案。 | 5 | 未备案的,不得分;备案资料不全的,每个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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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监控与管理 | 对重大危险源采取措施进行监控,包括技术措施(设计、建设、运行、维护、检查、检验等)和组织措施(职责明确、人员培训、防护器具配置、作业要求等)。 | 10 | 未监控的,不得分;有重大隐患或带病运行,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除本分值扣完后外,追加扣除15分;监控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不全的,每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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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危险源点警示牌(内容包含名称、地点、责任人员、事故模式、控制措施等)。 | 3 | 无安全警示标志的,每处扣1分;内容不全的,每处扣1分;警示标志污损或不明显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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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人员应按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 2 | 未按规定进行检查的,不得分;检查未签字的,每次扣1分;检查结果与实际状态不符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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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40 | 得分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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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职业健康 | 10.1职业健康管理 | 建立职业健康的管理制度。 | 5 | 无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与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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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有关要求,为员工提供符合职业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 5 |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一年内有新增职业病患者的,不得分,并追加扣除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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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职业健康档案和员工健康监护档案。 | 5 | 未进行员工健康检查的,不得分;未进行入厂和离职健康检查的,不得分;健康检查每少一人次的,扣1分;无档案的,不得分;每缺少一人档案扣1分;档案内容不全的,每缺一项资料,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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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对职业危害场所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公布、存入档案。 | 5 | 未定期检测的,不得分;检测的周期、地点、有毒有害因素等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1分;结果未公开公布的,不得分;结果未存档的,一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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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粉尘、有害物质、噪声、高温、放射等职业危害因素的场所和岗位应按规定进行专门管理和控制。 | 10 | 未确定有关场所和岗位的,不得分;未进行专门管理和控制的,不得分;管理和控制不到位的,每一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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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当设置报警装置,制定应急预案,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和必要的泄险区。 | 5 | 未确定场所的,不得分;无报警装置的,不得分;缺少报警装置或不能正常工作的,每处扣1分;无应急预案的,不得分;无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泄险区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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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各种防护用具,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 5 | 未指定专人保管或未全部定期校验维护的,不得分;未定期校验和维护的,每次扣1分;校验和维护记录未存档保存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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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专人负责职业健康的日常监测及维护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 5 | 未指定专人负责的,不得分;人员不能胜任的(含无资格证书或未经专业培训的),不得分;日常监测每缺少一次的,扣1分;监测装置不能正常运行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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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职业病患者按规定给予及时的治疗、疗养。对患有职业禁忌症的,应及时调整到合适岗位。 | 5 | 未及时给予治疗、疗养的,不得分;治疗、疗养每少一人的,扣1分;没有及时调换职业禁忌症人员岗位的,每人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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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按规定采取具体措施对女工实施“五期”特殊保护。 | 5 | 未按规定对女工实施“五期”特殊保护的不得分;没有采取具体措施的扣3分;每漏一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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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职业危害告知和警示 | 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以书面形式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 5 | 未书面告知的,不得分;告知内容不全的,每缺一项内容,扣1分;未在劳动合同中写明的(含未签合同的),不得分;劳动合同中写明内容不全的,每缺一项内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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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员工及相关方宣传和培训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危害、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 | 5 | 未宣传和培训或无记录的,不得分;培训无针对性或缺失内容的,每次扣1分;员工及相关方不清楚的,每人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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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的要求,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 | 5 | 未设置标志和说明的,不得分;缺少标志和说明的,每处扣1分;标志和说明内容(含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不全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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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职业危害申报 | 按规定及时、如实地向当地主管部门申报生产过程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 | 5 | 未申报的,不得分;申报内容不全的,每缺少一类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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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向原申报主管部门申请变更: (1)新、改、扩建项目。 (2)因技术、工艺或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 (3)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 | 5 | 未申请变更的,不得分;每缺少一类变更申请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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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80 | 得分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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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应急救援 | 11.1应急机构和队伍 | 建立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 5 |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制度内容不全或针对性不强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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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相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 2 | 没有建立机构或专人负责的,不得分;机构或负责人员发生变化未及时调整的,每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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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与本单位安全生产特点相适应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指定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 | 3 | 未建立队伍或指定专兼职人员的,不得分;队伍或人员不能满足应急救援工作要求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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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组织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行训练。 | 5 | 无训练计划和记录的,不得分;未定期训练的,不得分;未按计划训练的,每次扣1分;训练科目不全的,每项扣1分;救援人员不清楚职能或不熟悉救援装备使用的,每人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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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应急预案 | 按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重点作业岗位有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 | 10 | 无应急预案的,不得分;应急预案的格式和内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不得分;无重点作业岗位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的,不得分;未在重点作业岗位公布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的,每处扣1分;有关人员不熟悉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的,每人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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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规定将应急预案报当地主管部门备案,并通报有关应急协作单位。 | 5 | 未进行备案的,不得分;未通报有关应急协作单位的,每个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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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评审应急预案,并进行修订和完善。 | 5 | 未定期评审或无相关记录的,不得分;未及时修订的,不得分;未根据评审结果或实际情况的变化修订的,每缺一项,扣1分;修订后未正式发布或培训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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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应急设施、装备、物资 | 按应急预案的要求,建立应急设施,配备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 | 5 | 每缺少一类,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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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急设施、装备和物资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可靠。 | 5 | 无检查、维护、保养记录的,不得分;每缺少一项记录的,扣1分;有一处不完好、可靠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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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应急演练 | 按规定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 | 10 | 未进行演练的,不得分;无应急演练方案和记录的,不得分;演练方案简单或缺乏执行性的,扣1分;高层管理人员未参加演练的,每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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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急演练的效果进行评估。 | 5 | 无评估报告的,不得分;评估报告未认真总结问题或未提出改进措施的,扣1分;未根据评估的意见修订预案或应急处置措施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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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事故救援 | 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积极开展事故救援。 应急结束后应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编制应急救援报告。 | 10 | 未及时启动的,不得分;未达到预案要求的,每项扣1分;未全面总结分析应急救援工作的,每缺一项,扣1分;无应急救援报告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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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70 | 得分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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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 12.1事故报告 | 按规定及时向上级单位和有关政府部门报告,并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 | 5 | 未及时报告的,不得分;未有效保护现场及有关证据的,不得分;有瞒报、谎报、破坏现场的任何行为的,不得分,并追加扣除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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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事故调查和处理 |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制度的要求,组织事故调查组或配合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事故、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 10 | 无调查报告的,不得分;调查报告内容不全的,每处扣2分;相关的文件资料未整理归档的,每次扣2分;处理措施未落实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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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对事故、事件进行统计、分析。 | 3 | 未统计分析的,不得分;统计分析不完整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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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事故案例教育 | 对员工进行有关事故案例的教育。 | 2 | 未进行教育的,不得分;有关人员对原因和防范措施不清楚的,每人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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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20 | 得分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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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 | 13.1绩效评定 | 企业应每年至少一次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进行评定,验证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 | 10 | 未进行评定的,不得分;少于每年一次的,扣5分;评定中缺少类目、项目和内容或其支撑性材料不全的,每个扣2分;未对前次评定中提出的纠正措施的落实效果进行评价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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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应对绩效评定工作全面负责。评定工作应形成正式文件,并将结果向所有部门、所属单位和从业人员通报,作为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 | 10 | 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和参与的,不得分;评定未形成正式文件的,扣5分;结果未通报的,扣5分;未纳入年度考评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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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死亡事故后应重新进行评定。 | 10 | 未重新评定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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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持续改进 | 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结果和安全生产预警指数系统所反映的趋势,对安全生产目标、指标、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进行修改完善,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绩效。 |
10 | 未进行安全标准化系统持续改进的,不得分;未制定完善安全标准化工作计划和措施的,扣5分;修订完善的记录与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评定结果不一致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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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40 | 得分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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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1000 | 得分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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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
序号 | 考评类目 | 考评项目 | 考评内容 | 扣分说明 | 扣分分值 |
1.本评定标准所指的造纸企业包括具有完整造纸生产线企业、生产造纸熟料企业及造纸粉磨站等企业。
2.本评定标准共13项考评类目、47项考评项目和197条考评内容。
3.在本评定标准的“自评/评审描述”列中,企业及评审单位应根据“考评内容”和“考评办法”的有关要求,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如实进行扣分点说明、描述,并在《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见附表)中逐条列出。
4.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直到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为止,不得出现负分。有需要追加扣分的,在该考评类目内进行扣分,也不得出现负分。
5.本评定标准共计1000分。最终评审评分换算成百分制,换算公式如下:
评审评分=【评定标准实际得分总计/(1000-空项考评内容分数之和)】*100
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
6.标准化等级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一级为最高。评定所对应的等级须同时满足评审评分和安全绩效等要求,取最低的等级来确定标准化等级(见下表)。
评定等级 | 评审评分 | 安全绩效 |
一级 | ≥90 | 申请评审前一年内未发生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 |
二级 | ≥75 | 申请评审前一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累计死亡不超过1人。 |
三级 | ≥60 | 申请评审前一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累计死亡不超过2人。 |
自评/评审单位:
自评/评审时间:从 年 月 日 到 年 月 日
自评/评审组组长: 自评/评审组主要成员:
考评 类目 | 考评 项目 | 考评内容 | 标准 分值 | 考评办法 | 自评/评审描述 | 空项 | 实际 得分 |
1.安全生产目标 | 1.1目标 | 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的管理制度,明确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核等环节内容。 | 2 |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缺少制定、分解、实施、绩效考核等任一环节内容的,扣1分;未能明确相应环节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相应责任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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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文件化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 | 2 | 无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不得分;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未以企业正式文件印发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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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监测与考核 | 根据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能,分解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并制定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 | 2 | 无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分解的,不得分;无实施计划或考核办法的,不得分;实施计划无针对性的,不得分;缺一个基层单位和职能部门的指标实施计划或考核办法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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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制度规定,对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测,并保存有关监测记录资料。 | 2 | 无安全目标与指标实施情况的检查或监测记录的,不得分;检查和监测不符合制度规定的,扣1分;检查和监测资料不齐全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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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效果进行评估和考核,根据考核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实施计划。 评估结果、实施计划的调整、修改记录应形成文件并加以保存。 | 2 | 未定期进行效果评估和考核的,不得分;未及时调整实施计划的,不得分;调整后的目标与指标以及实施计划未以文件形式颁发的,扣1分;记录资料保存不齐全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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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10 | 得分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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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组织机构和职责 | 2.1组织机构和人员 | 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 4 | 未设置或配备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进行设置或任命的,不得分;设置或配备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扣满4分的,追加扣除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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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规定和企业实际,设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 | 3 | 未设立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任命的,扣1分;成员未包括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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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每季度应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问题。会议纪要中应有工作要求并保存。 | 3 | 未定期召开安全专题会的,不得分;无会议记录的,扣2分;未跟踪上次会议工作要求的落实情况的或未制订新的工作要求的,不得分;有未完成项且无整改措施的,每一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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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职责 |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 4 | 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每缺一个部门、岗位的责任制的,扣1分;责任制内容与岗位工作实际不相符的,每处扣1分;没有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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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安全生产义务。 | 3 | 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不明确的,不得分;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不得分,并追加扣除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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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人员应掌握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 3 | 未掌握岗位安全生产职责的,每人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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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20 | 得分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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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安全投入 | 3.1安全生产费用 | 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 3 |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中职责、流程、范围、检查等内容,每缺一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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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专款专用,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 | 3 | 未保证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的,不得分;财务报表中无安全生产费用归类统计管理的,扣2分;无安全费用使用台账的,不得分;台账不完整齐全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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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并实施包含以下方面的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计划: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健康防护设备设施。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配备个体防护装备。 3.安全评价、职业危害评价、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 4.职业危害防治,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监测和职业健康体检。 5.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测检验。 6.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的配备及应急救援演练。 7.安全标志及标识和职业危害警示标识。 8.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物品或者活动。 | 8 | 无该使用计划的,不得分;计划内容缺失的,每缺一个方面扣1分;未按计划实施的,每一项扣1分;有超范围使用的,每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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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相关保险 | 缴纳足额的保险费(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险)。 | 3 | 未缴纳的,不得分;无缴费相关资料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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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受伤害员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 3 | 有关保险评估、年费、赔偿等资料不全的,每一项扣1分;未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的,不得分;赔偿不到位的,本项目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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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20 | 得分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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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 4.1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 建立识别、获取、评审、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 | 5 |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缺少识别、获取、评审、更新等环节要求以及部门、人员职责等内容的,每缺少一项扣1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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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应定期、及时识别和获取本部门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向归口部门汇总,并发布清单。 | 5 | 未定期识别和获取的,不得分;不及时的,每次扣1分;每少一个部门和基层单位定期识别和获取的,扣1分;未及时汇总的,扣1分;无清单的,不得分;每缺一个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文本或电子版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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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将识别和获取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融入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 | 5 | 未及时融入的,每项扣2分;制度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不符的,每项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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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传达给从业人员,并进行相关培训和考核。 | 5 | 未传达的,不得分;未培训考核的,不得分;无培训考核记录的,不得分;缺少培训和考核的,每人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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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规章制度 | 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和发布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包含下列内容: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安全投入管理、文件和档案管理、安全教育培训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相关方及外用工(单位)管理、职业健康管理、个体防护装备(具)管理、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消防安全管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安全绩效评定管理等。 | 15 | 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的,不得分;每缺一项制度,扣2分(其他考评内容中已有的不重复扣分);制度内容不符合规定或与实际不符的,每项制度扣1分;无制度执行记录的,每项制度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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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员工应掌握相关内容。 | 5 | 未发放的,扣2分;发放不到位的,每处扣1分;员工未掌握相关内容的,每人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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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操作规程 | 基于岗位风险辨识,编制完善、适用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 10 | 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不得分;岗位操作规程不完善、不适用的,每缺一个扣2分;内容没有风险分析、评估和控制的,每个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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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员工下发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员工应掌握相关内容。 | 5 | 未发放至岗位的,不得分;发放不到位的,每处扣1分;员工未掌握相关内容的,每人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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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操作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 | 5 | 现场发现违反操作规程的,每人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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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评估 | 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和适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 10 | 未进行检查、评估的,不得分;无评估报告的,不得分;评估报告每缺少一个方面内容的,扣1分;评估结果与实际不符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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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修订 | 根据评估情况、安全检查反馈的问题、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绩效评定结果等,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其有效和适用。 | 10 | 应组织修订而未组织进行的,不得分;该修订而未修订的,每项扣1分;无记录资料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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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文件和档案管理 | 建立文件和档案的管理制度,明确职责、流程、形式、权限及各类安全生产档案及保存要求等事项。 | 5 |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的,不得分;未明确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等责任部门/人员、流程、形式、权限等的,每处扣1分;未明确具体档案资料、保存周期、保存形式等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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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的效力。 | 5 | 未按文件管理制度执行的,不得分;缺少环节记录资料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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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下列主要安全生产资料实行档案管理:主要安全生产文件、安全生产会议记录、隐患管理信息、培训记录、资格资质证书、检查和整改记录、职业健康管理记录、安全活动记录、法定检测记录、关键设备设施档案、相关方信息、应急演习信息、事故管理记录、标准化系统评价报告、维护和校验记录、技术图纸等。 | 10 | 未实行档案管理的,不得分;档案管理不规范的,扣2分;每缺少一类档案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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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100 | 得分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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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教育培训 | 5.1教育培训管理 | 建立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制度。 | 5 |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制度中每缺少一类培训规定的,扣1分;培训要求不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等有关规定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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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 | 5 | 未明确主管部门的,不得分;未定期识别需求的,扣1分;识别不充分的,扣1分;无培训计划的,不得分;培训计划中每缺一类培训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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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计划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对安全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做好培训记录,并建立档案。 | 15 | 未按计划进行培训的,每次扣2分;记录不完整的,每缺一项扣1分;未进行效果评估的,每次扣1分;未根据评估作出改进的,每次扣1分;未实行档案管理的,扣10分;档案资料不完整的,每个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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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 |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须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并应按规定进行再培训。 | 10 | 主要负责人未经考核合格上岗的,不得分;主要负责人未按有关规定进行再培训的,扣2分;安全管理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合格或未按有关规定进行再培训的,每人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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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操作岗位人员教育培训 | 对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对新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对有关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操作岗位人员转岗、离岗六个月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车间(工段)、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 15 | 全教育培训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合格就上岗的,每人次扣2分;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每人次扣2分;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未对岗位操作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的,每人次扣2分;未按规定对转岗、离岗者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就上岗的,每人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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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 |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 15 | 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每人次扣4分;证书过期未及时审核的,每人次扣2分;缺少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资料的,每人次扣1分;扣满15分的,追加扣除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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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其他人员教育培训 | 企业应对相关方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应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进入现场前的安全教育培训。 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等内容的安全教育和告知,并由专人带领。 | 15 | 未对相关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的,扣10分。相关方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进入作业现场的,每人次扣2分;对外来人员未进行安全教育和危害告知的,每人次扣2分;内容与实际不符的,每处扣1分;未按规定正确使用个体防护用品的,每人次扣1分;无专人带领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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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安全文化建设 | 采取多种形式的活动来促进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 10 | 未开展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不得分;安全文化建设与《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aq/t9004)不符的,每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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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90 | 得分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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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生产设备设施
| 6.1生产设备设施建设 | 企业新改扩工程应建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 3 |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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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改、扩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根据国家、地方及行业等规定执行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安全专篇、安全验收评价和项目安全验收等审查、批复和备案等程序;按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的要求,进行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 | 8 | 未执行“三同时”要求的,不得分;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安全专篇审查、安全验收评价和项目安全验收程序的,一个项目扣3分;未按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进行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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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址选择、厂区布置和主要车间的工艺布置、主要生产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建构筑物防火最小安全间距、设备设施、变配电等电气设施、爆炸危险场所通风设施、防爆型电气设施设备、设施设备双重接地保护、防雷设施、集中监视和显示的防控中心、厂区和厂房照明、人员通行安全路线等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 5 | 不符合规定的,每项扣2分;构成重大隐患的,不得分,并追加扣除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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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设备设施运行管理 | 建立设备、设施的运行、检修、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 3 |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缺少内容或操作性差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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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设备设施运行台账,制定检维修计划。 | 3 | 无台账或检维修计划的,不得分;资料不齐全的,每次(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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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检维修计划定期对设备设施和安全设备设施进行检修,检修时要制定检修方案。 | 3 | 未按计划检维修的,每项扣2分;未进行安全验收的,每项扣1分;检维修方案未包含作业危险分析和控制措施的,每项扣1分;未对检维修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施工现场安全交底的,每次扣1分;失修每处扣1分;检维修完毕未及时恢复安全装置的,每处扣1分;未经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同意就拆除安全设备设施的,每处扣2分;检维修记录归档不规范或不及时的,每处扣1分;检维修完毕后未按程序试车的,每项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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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现场使用表压超过0.1mpa的液体和气体的设备和管路,应安装压力表,必要时还应安装安全阀和逆止阀等安全装置。各种阀门应采用不同颜色和不同几何形状的标志,还应有表明开、闭状态的标志。 不同介质的管线,应按照《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7231)的规定涂上不同的颜色或张贴相应的色带,并注明介质名称和流向。 | 3 |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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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草机: 输送带两边应设置防跑偏挡轮,并运转灵活,销轴无窜动;输送带回头辊不准外露或加防护装置;输送带托辊必须灵活;切草机所有传动防护装置必须符合相关规定;输送带喂料口必须设置隔离设备,距离喂料辊距离不低于1.2米;起动必须有声光信号警示设备;切草机处必须设置紧急开关,开关位置距离最近作业人不准超过5米,必须采取手动复位;传动部位严禁原料堆积。 | 3 |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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纤维分离器: 基础连接螺栓齐全,牢固、无泄漏现象;皮带完好,防护装置完好;轴承润滑充分,进出口管道连接紧固,振动检测装置定期校验;走台、栏杆符合相关规定,设备表面清洁卫生。 | 3 |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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螺旋挤压疏解机: 联轴器防护装置符合相关要求,所有连接的螺栓齐全,螺栓紧固符合规定的扭力值;轴承润滑充分,冷却水流量、油质符合要求;化学品管道连接紧固,严密无泄漏;设备表面清洁卫生。 | 3 | 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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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发风机: 设备表面清洁卫生,控制润滑冷却单元准确灵敏,所有螺栓连接齐全、牢固,防护装置符合相关要求;润滑良好,驱动电机保护齐全,接线符合相关要求。 | 3 |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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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尘器: 皮带传动、走台、护栏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固定必须牢固,螺栓齐全,无松动,入口输送管道必须固定牢固,不准有敞口现象。 | 3 |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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刮板输送带: 两侧应设置防护栏杆,栏杆符合相关规定,上坡、下坡处应设置紧急开关,并运行可靠,刮板传动部位及辊子处必须进行安全防护,防护要求符合相关规定。 | 3 |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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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浸器: 电机必须固定牢固,固定螺栓齐全,接地、接线齐全有效,电机接线必须固定合理;传动防护必须符合相关规定;螺旋上盖板必须固定牢固、严密,传动减速机润滑油充足,无跑冒滴漏现象;起动和停止按钮距离设备不准超过5米;装球器悬挂钢丝绳必须无断丝、无腐蚀,装球器必须有防起动措施;预浸器轮子必须灵活。 | 3 |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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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球: 蒸球的安装、检验、维修、安全附件、书面资料等必须符合相关规定;钢丝绳、链等无开焊、断丝、腐蚀现象,固定卡子正确牢固;球口周围必须干燥、清洁,地面必须有足够强度的盖板,盖板必须有网孔;蒸球各连接管道法兰螺栓必须齐全,固定牢固,蒸球传动部位防护必须符合相关规定,装球部位必须有紧急开关按钮;蒸球处梯台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在装球时,球下必须摆放或悬挂警示标示;电器设备安装、运转正常,pe(n)线符合要求。 | 3 |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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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木剥皮机: 检查原木放料斗的门是否关好,限位开关是否报警;液压系统正常;树皮输送机必须开启,并运转正常;剥皮棍运转正常,即微机显示主电机负载不超过额定负载的50%;周围3米内不能有人作业。设有摄像镜头进行观察,并设有急停开关,急停开关的位置距离最远作业人不准超过5米,必须采用手动复位。设备的防护罩必须符合相关标准。 | 3 |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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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木喂料机: 输送链条机两边应设置挡板,并运行灵活,链条不脱槽,液压系统正常;出料皮带必须开启,出料皮带回头辊后5米内不准有人;设备在运行前,必须拔出定位销。栏杆和走台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 3 |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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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木切片机: 输送链条机两边应设置挡板,并运行灵活,链条不脱槽;切片机的进料口必须有隔离装置,不得高于0.5米。距离喂料口不得超过1米。切片机的所有传动防护装置必须符合相关规定;该设备工作时,3米内不得有人。运行负载不得超过额定负载的60%,微机控制开启或停止;并设有急停开关,急停开关的位置距离最远作业人不准超过5米,必须采用手动复位。出料皮带必须开启。 | 3 |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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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度筛: 进料螺旋要设置挡板,并运行灵活;所有传动防护装置必须符合相关规定;所有走台和栏杆必须符合相关规定;盖板齐全,螺栓齐全,无松动,无敞口现象。 | 3 |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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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密度分离机: 真空风机的防护罩必须符合相关规定;该设备的防护视窗一定要清晰,不能覆盖或遮挡;该设备的下料电机必须确定开启。 | 3 |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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摇摆筛: 进料皮带输送机要有跑偏开关和拉绳开关;进料皮带输送机的防护罩必须符合相关规定;所有传动防护装置必须符合相关规定;所有走台和栏杆必须符合相关规定;润滑油泵装置必须首先开启;摇摆钢丝绳或摇摆联轴器要完好,螺栓齐全,无松动;接线规范。 | 3 |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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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筛: 进料皮带输送机要有跑偏开关和拉绳开关;防护罩必须符合相关规定;所有传动防护装置必须符合相关规定;所有走台和栏杆必须符合相关规定;过大杂物下料口,3米内不许有人;接线规范。 | 3 |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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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仓出料螺旋: 料仓的料位不许超过90%;设有料位雷达传感器;运行时,料仓不准开门,或进人;运行时,扭矩电机的负载不准超过额定负载的85%;润滑油泵必须首先开启;所有传动防护装置必须符合相关规定;接线规范,设有避雷装置。 | 3 |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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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片仓: 木片仓传动防护必须符合相关规定;进出料口法兰连接齐全,固定牢固;振动电机必须安装牢固;蒸汽连接管道和仓体必须包覆保温材料;所有走台和栏杆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卸料刮板与仓体连接螺栓必须齐全、紧固;料位测量必须准确;必须设有排气管。 | 3 |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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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片洗涤器: 木片洗涤器的传动电机固定牢固,接线规范;传动防护必须符合相关规定;所有走台和栏杆必须符合相关规定;洗涤水和木片管道法兰固定螺栓齐全,紧固牢固;减速机固定良好;润滑良好;采用dcs控制;排渣阀门要开启和关闭灵活;排渣螺旋必须开启;必须设有排气管。 | 3 |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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斜螺旋脱水机: 斜螺旋脱水机的传动电机固定牢固,接线规范;传动防护必须符合相关规定;所有走台和栏杆必须符合相关规定;水和木片管道法兰固定螺栓齐全、紧固;减速机固定良好;润滑良好;采用dcs控制;侧面观察口在开机时禁止打开观察;必须设有排气管。 | 3 |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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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蒸仓: 预蒸仓传动防护必须符合相关规定;进出料口法兰连接齐全、固定牢固;振动电机必须安装牢固;蒸汽连接管道和仓体必须包覆保温材料;所有走台和栏杆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卸料刮板与仓体连接螺栓必须齐全、紧固;料位测量必须准确;必须设有排气管。 | 3 |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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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应仓: 反应仓传动防护必须符合相关规定;进出料口法兰连接齐全,固定牢固;下料螺旋电机必须安装牢固,运行稳定;蒸汽连接管道和仓体必须包覆保温材料;所有走台和栏杆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卸料刮板与仓体连接螺栓必须齐全,紧固牢固;料位测量必须准确;必须设有排气管。 | 3 |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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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浓磨浆机: 进出料口法兰连接齐全,固定牢固;电机必须安装牢固,运行稳定;联轴器必须设置防护罩;蒸汽连接管道必须紧密,螺栓齐全完好;磨室压力不得超过0.3mpa;喷放管蒸汽压力应调节稳定;经常检查基础,必须保证基础和减震垫完好;运行时要检查振动,不能超过4毫米/秒;液压系统、润滑系统、冷却水系统、密封水系统、稀释水系统必须完好,数据反应必须灵敏准确;排污阀必须能灵活运行;所有走台和栏杆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必须设有排气管;在控制室内设有急停按钮。采用dcs控制;化学品和水管道法兰固定螺栓齐全、紧固。 | 3 |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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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圆盘浓缩机: 所有走台和栏杆必须符合相关规定;电机必须安装牢固,运行稳定;皮带轮应设有防护罩;减速机润滑良好;水管道和浆管道法兰固定螺栓齐全、紧固;有良好的电气接地防护;运行时,严禁开启防护罩;采用dcs控制;设有急停按钮;摇摆冲洗电机必须开启。 | 3 |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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螺旋压榨机: 螺旋压榨机的传动电机固定牢固,接线规范;传动减速机固定牢固,润滑必须良好;油站必须提前开启;所有走台和栏杆必须符合相关规定;水和浆管道法兰固定螺栓齐全、紧固;dcs控制;设有急停按钮;控制扭矩不得超过150nm。 | 3 |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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喷放仓: 喷放仓传动防护必须符合相关规定;进出口管道法兰螺栓齐全,固定牢固,梯台必须符合相关规定;梯台应及时清理,进出口管道的支架必须符合相关规定;电器设备安装、运转正常,pe(n)线符合要求,推进器与喷放仓本体连接的螺栓必须齐全、紧固。 | 3 |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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挤浆机: 挤浆机处梯台必须符合相关规定,辊子处必须加防护栏或悬挂严禁掏浆等安全警示,所有传动防护必须符合相关规定;传动电机接线规范,接地、接零齐全有效,传动电机接线盒、风罩齐全完好,固定牢固,电机地脚螺栓齐全牢固;浆料进出口管道法兰螺栓齐全,固定牢固。 | 3 |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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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筛: 跳筛传动部位防护必须符合相关规定;传动电机固定牢固,接线规范,接地、接零齐全有效,电机外必须有防淋湿措施;走台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各连接部位螺栓齐全,固定牢固,连接管道连接法兰螺栓齐全,固定牢固;传动系统运转正常无杂音,水、浆、渣进出口通畅。 | 3 |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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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浆机: 洗浆机传动电机固定牢固,接线规范,接地、接零齐全有效,传动部位防护罩必须符合相关规定,梯台安全必须符合相关规定,水、浆管道法兰固定螺栓齐全,固定牢固;减速机固定必须牢固,减速机润滑良好,润滑油液位正常,无跑冒滴漏现象;观察孔离地(台)高度应不低于1.2米。 | 3 |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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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浓除渣器: 高浓除渣器地脚螺栓必须齐全,固定牢固,各进出管道法兰螺栓齐全,固定牢固,阀门开启必须灵活,本体要定期检查,防止长期冲刷而破裂,压力表应齐全有效。 | 3 |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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漂白塔: 漂白塔推进器皮带轮及皮带完好,外有传动防护罩,防护罩应符合相关规定,推进器与塔本体连接的螺栓必须齐全,紧固牢固,并定期维护,防止螺栓腐蚀或松动;推进器电机固定牢固,接线规范,接地、接零齐全有效;漂白塔内外必须做好防腐处理,地脚螺栓必须齐全,固定牢固,进出口管道必须为钛材管道;梯台必须做好防腐处理,并符合相关规定;盘根密封泄漏量在允许范围内;法兰密封面无泄漏;槽罐无倾斜、明显沉降;漂白塔停用尤其是氨法制浆停用超过10小时以上的,漂白塔必须进行排空处理。 | 3 |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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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筛: 压力筛支架及连接螺栓齐全、牢固,进出管道法兰连接牢固,压力表定期校验,电机固定牢固,接线、接地、接零齐全有效,传动防护装置应符合相关规定,轴承润滑良好,循环冷却水、密封水畅通;三角带齐全,传动良好,冲洗水及密封水畅通,压力表指示适中。 | 3 |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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碱化塔: 碱化塔推进器与塔本体连接螺栓齐全,紧固牢固,无渗漏现象,推进器轮子、皮带完好,无松动磨损现象,传动部位的防护装置必须符合相关规定,液位显示必须准确,电子液位显示必须定期校验,溢流装置必须畅通完好,进出口管道法兰连接必须紧固,螺栓齐全,梯台和栏杆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 3 |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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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板输送机: 开启顺序为先开输送机,后上料;停机时先停止上料,待输送机上物料干净后,再停机,设有急停开关,急停开关设在链板操作人员易于操作处,急停开关不得有自动复位功能,运转中上料均匀,防止物料过多堵塞,流出机外,机械传动部位防护装置齐全可靠;链板的松紧程度适中,有防止员工在输送机上行走或跨过的措施,回头辊、链条等部位必须有防护罩,且符合相关规定,电气安全防护符合相关规定;通道操作平台、梯台、防护栏杆结构合理、焊接牢固。 | 3 |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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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力碎浆机: 水力碎浆机罐口高于操作地面不得低于1.5米,高度不够的应加防护栏,防护栏符合相关规定;埋于地下的水力碎浆机,地坑应有通风设备和安全标识,地坑内清洁;机械传动防护符合相关规定;有良好的电气接地保护,电气防护符合相关规定,电器控制系统运行良好,线路布置合理;设备运行安全可靠;轴承温度正常,主轴转动灵活、润滑良好,各个连接处无漏浆、漏油现象。 | 3 |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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磨浆机: 开启时,先进料,后进刀;确认磨浆机的浆料或水的进给良好,杜绝干磨,料尽,应立即退刀;磨片固定螺栓不得有松动,调节装置灵活;所有设备底座、法兰盘固定联接牢固、配套,螺栓齐全有效;润滑良好,滚动轴承温升正常,无漏油现象;各管路、阀门状况良好,设备无漏浆、漏水现象;检修磨浆设备,有“拉闸、断电、挂警示牌”安全措施;噪声控制符合职业健康要求,岗位员工持有并正确配戴噪声防护用品;机械传动防护符合相关规定;注意磨浆机的压力、温度,防止旋转件对人体或其它部件造成损伤;密封水管路畅通,压力适中,压力表灵敏准确;有良好的电气接地保护,电气防护符合相关规定;在磨浆机运行时严禁打开防护装置,禁止在防护装置没有安装到位前启动设备;设备清洁,环境良好,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可靠。 | 3 |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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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位箱: 走台牢固可靠,无严重腐蚀现象,定期维护保养,走台设有防滑安全措施,并不得有超过30°陡坡角,所有梯子、走台的宽度、高度、材质、强度的设置应符合相关规定,走台设有安全栏杆,且防护栏杆符合相关规定,走台、梯子等部位设有必要的安全标识(当心滑跌、严禁跨越等),机械传动防护和电气防护应符合相关规定。 | 3 |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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旋翼筛: 所有设备底座、法兰盘等部位固定联接牢固、配套,螺栓齐全有效;筛下传动皮带轮孔设有防护网,且符合相关规定,有良好的电气接地保护,电气防护符合相关规定。 | 3 |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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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汽冷凝水系统: 管路连接牢固,布置合理,无漏水、汽现象,系统内所有的压力容器,符合国家的相关要求;闪蒸罐及蒸汽管道、管路保温良好、完整;旋转接头转动灵活,无泄漏,视镜干净;系统各个工段的压力正常,所有的仪表正常;闪蒸罐的液位显示准确,液位控制正常;系统内阀门转动灵活;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可靠,安全阀、压力表定期校验;管路的吊、支架连接紧固可靠。 | 3 |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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熬胶罐: 胶罐设有温度计,罐口设有防护盖或栏杆,且安全可靠,设有操作走台,走台牢固可靠,无严重腐蚀现象,维护保养及时,胶罐设有防止烫伤的安全措施,且有效使用,设有防止胶料溢出的安全设施或安全联锁装置,走台设有安全防护栏杆,且符合相关规定,梯子设有扶手,梯子、走台的宽度、高度、材质、强度的设置应符合相关规定,梯子、胶罐口等部位设有必要的安全标识,有良好的电气接地保护,电气防护符合相关规定。 | 3 |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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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空系统: 管路连接紧固无堵塞,布置合理,无泄漏;真空度稳定,达到工艺要求;真空泵润滑良好,工作正常,防护装置齐全可靠,阀门转动灵活;仪表显示准确;管路吊、支架紧固、可靠;设备清洁,环境良好;设备高压电机的防护安全可靠;电气系统接地良好牢固,控制系统开关齐全;真空度表、电流表显示准确;轴承润滑系统良好无渗漏,温升正常;各固定螺栓齐全,无松动、变形、裂纹现象。 | 3 |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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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滑系统: 管路连接紧固,布置合理,各个管路以及润滑点无渗漏;油箱液位正常,显示准确,油温控制正常;润滑油油质符合运行标准;油泵工作正常,供油压力稳定;润滑站附近地面干净,无油污,有防火、防滑装备;热交换器无渗漏,过滤精度达到设备的要求。 | 3 |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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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系统: 管路连接紧固,布置合理,无泄漏;阀门控制灵活;风量达到工艺要求;控制系统工作稳定正常;传动系统的防护装置可靠;管路吊、支架连接牢固;设备清洁,环境良好。 | 3 |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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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纸系统: 引纸绳无破损,接头牢固;系统内气管无泄漏,各控制阀灵活可靠;转动部件连接运行良好,防护装置齐全、牢固;引纸处无碎纸等杂物,光线充足;剥纸引纸装置齐全完整,操作灵活。 | 3 |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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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网浓缩机: 所有连接螺栓紧固可靠,各润滑点润滑良好,无漏油现象;转网无损坏和堵塞现象,转鼓出白水端无泄漏,出水顺畅,传动装置调节适中,防护罩安装正确,牢固;电器设备安装、运转正常,pe(n)线符合要求;轴承润滑良好,温升正常,各运动部件运转平稳,无不正常噪音;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爬梯防滑、防跌。 | 3 |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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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浆箱: 所有设备底座、法兰盘等部位固定联接牢固、配套,螺栓齐全有效,设有操作走台,牢固可靠,无严重腐蚀现象,维护保养及时,走台设有安全栏杆,且符合相关规定,梯子设有扶手,梯子、走台的宽度、高度、材质、强度的设置应符合相关规定,梯子、旋转部位等设有必要的安全标识,有良好的电气接地保护,电气防护符合相关规定。 | 3 |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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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部: 设备性能良好,符合工艺要求;设备运转正常,各润滑部位润滑良好;结构完整,零部件齐全;基础机架,机座坚固完整,无裂纹,无损伤;各部螺栓齐全、紧固;防护栏设置合理、齐全,且符合相关规定,走台、梯子宽度、高度、材质、强度应符合相关规定,各导辊的轴头均有防护套,且安全可靠,电机及电源线的安全防护应设有可靠的防水、防潮措施,地沟设有盖板,盖板齐全、有效,所有设备底座、法兰盘等固定联接牢固、配套,螺栓齐全有效,两侧地面清洁,无积水、积料、积浆现象,操作台按钮颜色标准,按钮标识齐全、准确,电气有良好的接地保护,电气防护符合相关规定,有开停车声光安全警报,且有效使用。 | 3 |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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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榨部: 设备性能良好,基础机架、机座坚固完整,各部螺栓齐全、紧固,设备运转正常;走台、梯子宽度、高度、材质、强度应符合相关规定,各防护栏杆无严重腐蚀、无损坏,且符合相关规定,各压辊的轴头均有防护套,且安全可靠,压区入口处、走台梯子等危险处均设有安全标识,机械传动部位均设有防护装置,且符合相关规定,操作台按钮颜色标准,按钮标识齐全、准确,电气有良好的接地保护,电气防护符合相关规定,设有开停车声光安全警报,且有效使用。 | 3 |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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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燥部: 设备性能良好,符合工艺要求;润滑良好;烘缸应符合压力容器的规定;刮刀平直,紧贴缸面,接触良好,活动刮刀移动灵活;基础机架,机座坚固完整,无裂纹,无损伤,各部螺栓齐全、紧固;传动轴无变形,传动装置完整无损,减速机及各部齿轮啮合正常;无严重磨损,各压力管路设有安全阀、压力表等安全附件定期校验,各压缩空气气管、油路油管排放规范;走台牢固可靠,无严重腐蚀,设有防护栏,梯子设有扶手,梯子、走台的宽度、高度、材质、强度的设置应符合相关规定,各防护栏杆无严重腐蚀、无损坏,且符合相关规定,走台梯子、高温、高压等危险处均设有安全标识;操作台按钮颜色标准,按钮标识齐全、准确,电气有良好的接地保护,电气防护符合相关规定,设有开停车声光安全警报,且有效使用。 | 3 |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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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胶机: 基础螺栓固定牢固,传动防护罩齐全;胶液溢流管畅通无外溢现象,设备清洁,环境良好;加压气囊伸缩自如无老化现象;操作平台牢固,表面无胶液;施胶机安全防护措施良好;设备各部件连接良好,运转正常;电气、控制系统防护装置良好;电路布置合理,操作灵活,接地牢固。 | 3 |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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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度(水分)测量仪: 两侧均设有警戒红线(与设备距离不得小于1.5米),警戒线内严禁人员做通道使用,各电气联锁装置安全可靠,有交接检查记录,持有辐射安全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设备上粘有放射源编码卡,作业人员有辐射剂量卡,有环保部门发放的作业证,放射源相关管理制度齐全,购买、回收手续齐全,安全装置、安全标识齐全,通风良好,有良好的电气接地保护,电气防护符合相关要求。 | 3 |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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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光机: 所有设备底座等固定连接部位牢固、配套,螺栓齐全有效,走台、梯子宽度、高度、材质、强度应符合相关规定,各防护栏杆无严重腐蚀、无损坏,且符合相关规定;走台和维护平台必须无油污、纸和其它杂物;开启和闭合时严禁附近有人;开启设备前所有的防护装置必须到位;设备干净,环境良好;设备运行时禁止对其进行机械调整,设有声光安全警报系统,开停车发送安全警报,周围设有安全警戒线,警戒线内严禁人员做通道使用;升降台有上下限位装置,有急停安全装置,并设有安全锁防止升降链条断裂事故;机械传动部位均设有防护装置,且符合相关要求;操作台按钮颜色标准,按钮标识齐全、准确,电气有良好的接地保护,电气防护符合相关规定。 | 3 |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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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纸机: 传动系统运转平稳,无振动,无杂音;零部件齐全、无严重磨损;各操纵、压紧、离合、制动等装置动作灵敏可靠;控制台仪表系统液压、气动元件等齐全、灵敏、可靠;各油、气路管道畅通,无漏油、漏气现象;设备清洁,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可靠,纸轴托臂、支架均有防止纸轴脱落的安全措施;自动引纸装置安全有效,手动引纸有防止手挤伤的安全措施,卷纸轴两端设有安全防护网,网眼开口、尺寸及材质符合相关要求;机械传动部位均设有防护装置,且符合相关要求;两侧均设有警戒红线,警戒线内严禁人员做通道使用;操作台按钮颜色标准,按钮标识齐全、准确,电气有良好的接地保护,电气防护符合相关要求。 | 3 |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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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卷机: 性能基本达到原设计标准或满足生产工艺要求;传动系统及底辊运转正常,无振动,无杂音;各操纵、分切刀、升降、推卸、压紧、离合、制动等装置动作灵敏可靠;电气系统装置齐全、完整,pe(n)线符合要求;润滑良好,滑动轴承温升不超过60℃,滚动轴承温升不超过70℃;设备清洁,安全防护、联锁装置齐全可靠。 | 3 |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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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筒包装机: 管路中润滑良好,无漏油、渗油现象;行程开关正常有效;传动系统的保护装置齐全牢固;空运转时,设备运行平稳,传动部件无异常噪音;设备清洁,标志标识醒目,环境良好。 | 3 |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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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纸机: 所有设备底座等固定联接部位牢固、配套,螺栓齐全有效,走台牢固可靠,无严重腐蚀,设有防护栏,梯子设有扶手,梯子、走台的宽度、高度、材质、强度的设置应符合相关要求,分切机切纸区设有光电、行程等安全联锁装置,设有声光安全警报系统,开停车发送安全警报,分切机下辊区设有防止纸轴撞人的安全防护措施,小地车设有急停按钮,地面划设安全警示线,退纸架轴头部位设有安全防护网,且符合相关规定,横切机接纸升降台有上下限位装置,液压系统无漏油现象,切纸刀、链条传动门设有安全联锁装置,传动部位均设有防护装置,且防护符合相关规定,操作台按钮颜色标准,按钮标识齐全、准确,电气有良好的接地保护,电气防护符合相关要求。 | 3 |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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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令包装机: 设备工作环境符合有关要求;气动系统无漏气现象,液压系统无渗油现象;所有系统的保护装置齐全运行良好;在更换或维修时必须使用有绝缘手柄的工具;走台上干净,无油污、废纸等杂物,设备清洁,环境良好。 | 3 |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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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薄膜包装机: 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可靠;走台上干净,无油污、废纸等杂物;气动系统无漏气,所有控制系统的保护装置齐全,工作良好;设备清洁,环境良好;笼型电动机和同步电动机当不符合全压启动的条件时,应采用降压启动或选用其他适当的启动方式;当有调速要求时,启动方式应与调速方式相配合;直流电动机应采用调节电源电压或电阻器降压启动,并且启动电流不宜超过额定电流的1.5倍或制造厂的规定值,启动转距和调速特性应满足机械的要求;交流电动机应装设短路保护和接地故障保护,并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装设过载保护,断相保护和低电压保护;必要时应在转子回路中加装失磁保护和强行励磁装置;并根据需要装设过载保护,他励、并励及复励电动机应装设弱磁或失磁保护,有超速危险的电动机应装设超速保护;各输送链板运行正常,无损坏。 | 3 |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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碱回收蒸发工段设备设施: 蒸发器本体与外部连接部位无裂纹、变形、过热泄漏等缺陷,应对蒸发器、冷凝器、闪蒸罐、液位罐的液位进行指示、报警及控制,蒸发器压力表指示灵敏、刻度清晰、铅封完整,在检验周期内使用,蒸发器安全阀铅封完好、动作可靠,在检验周期内使用,安装合理,蒸发器等设备的疏水器、排污阀及其管道无泄漏,布局合理,防爆电气设备选型符合相关要求;不凝气系统气水分离器无泄漏,水封口完好,不凝气管线无泄漏。不凝气排气设有防爆膜且完好有效,稀、浓黑液贮槽应设有呼吸阀,在可能发生化学灼伤的部位,按规定设置事故淋洗装置,事故淋洗装置完好,蒸发工段各设备运行状况良好,无超载、超压、超温现象,无异常震动声响现象;工业钢平台、防护栏杆、钢梯设置符合规范的要求,焊接牢固,无严重脱焊、变形、腐蚀和断开、裂纹等缺陷。蒸发器槽罐无倾斜,明显沉降。碱回收燃烧工段设备设施碱炉的设计必须符合相关的规定,按规定合理设置报警和联锁保护、紧急停机装置,碱炉三证(产品合格证、使用登记证、年度检验报告)齐全,技术档案完整,碱炉安全附件完好,安全阀、水位表、温度计、压力表等齐全可靠,排污装置无泄漏,安全阀、压力表应在校验周期内使用;碱炉在适当的部位应设有防爆装置,碱炉的就地水位计和溜槽采用远程监视系统,碱炉的蒸汽对空排放管应设消音装置,点火用的液化气或天然气储存符合规范要求,无泄漏,燃气管线设阻火器;辅助燃油(以下称重油)罐设置液位计和高液位报警仪,重油罐按规范要求设置泡沫灭火系统。重油罐组防火堤设置符合规范要求,罐组内排水应设置水封;重油输送泵房无漏油,油管畅通、操作灵活无老化、渗漏现象,重油泵接地良好;不凝气体风机设计应符合防爆要求,不凝气体管线上设置带防爆膜的事故排放装置,不凝气燃烧系统燃烧器前设置阻火器;碱炉机组应配备双电源,若无条件应设置电动给水泵;联氨、氢氧化钠及磷酸三钠等化学品储存位置、方式、方法适当,管线等无泄漏;在可能发生化学灼伤的部位,按规范设置事故淋洗装置,事故淋洗装置完好;炉墙无严重漏风、漏烟现象;溜槽冷却水系统应设有可靠的备用水源或高位水箱,冷却水箱应设有低液位保护措施;溜槽冷却水的进、出口水管不应与其他冷却水管串联,且出水管口不允许有阀门;溜槽的焊缝应设在与熔融物接触面上;溜槽和设备的转动部位应设有安全防护罩;各类管道(黑液、绿液、稀白液、蒸汽、不凝气体等)无严重泄漏,保温层完好,管道构架牢固可靠;斗式提升机、螺旋输送机和刮板输送机等应密封或设置防护栏杆;操作控制盘、柜与线路防护符合要求,控制台显示完好,功能指示清晰,按键动作灵敏可靠,接地牢固;燃烧工段各主要操作楼层应设置直达室外的安全疏散楼梯,炉前操作区出入口不应少于两个,在工段后部出入口附近设钢梯,通往电除尘器或文丘里除尘器底层。车间各层纵横通道应相通;生产设备必须保证操作点和操作区域有足够的照度,但要避免各种频闪效应和眩光现象;厂房顶部,应利用高侧窗,固定百叶板或设避风天窗,排除室内热量和烟尘;引风机应布置在厂房端部的单独房间内,并采取相应的隔声措施;碱回收车间应设应急疏散报警信号,电除尘系统刮板运输机应设断链零速保护并发出音响信号。 | 3 |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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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液澄清系统: 澄清器设有防腐蚀内衬,且完好,主轴、耙齿、传动机构、提升机构运行平稳,无卡阻现象;中央旋风进液筒下出口距底部600~700毫米,且不与耙齿相碰;绿泥真空过滤机搅拌器无卡阻;过滤机滤套孔眼无堵塞。 | 3 |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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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灰消化系统: 消化器入口绿液温度控制系统完好,温度指示、调节灵敏可靠;消化器绿液流量控制系统完好;消化器石灰流量控制系统完好;消化器搅拌器运行平稳,无不正常噪声;石灰硝化提渣机运行平稳,无卡阻现象。 | 3 |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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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液苛化系统: 绿液苛化温度控制系统完好,温度指示、调节灵敏可靠;苛化器搅拌器无卡阻,搅拌作用良好;白液压力过滤器供液流量和压力稳定,供液槽具有液位指示、报警和调节系统;白液压力过滤器和白泥压力洗涤塔的排泥流量控制系统完好,排泥流量指示和调节系统灵敏;白泥储存槽耙齿配备辅助柴油机或电机采用双电源供电;白液储存槽具有防腐蚀内衬;白泥过滤机滤套无堵塞;酸洗液制备具有安全防护措施。 | 3 |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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碱回收石灰回收工段设备设施: 石灰石粉碎室应布置在厂房下风向的单独房间内,并设有对外的进料大门;与苛化工段毗连时,应用砖墙分隔;斗式提升机、皮带输送机、螺旋输送机等设备密闭运行。 | 3 |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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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转石灰窑: 石灰回转窑的传动应采用双电源供电或备有柴油机等辅助传动系统;窑内设有火焰检测器,且效果良好。窑体温度检测装置完好;液化气或天然气点火或燃烧系统设有阻火器;重油燃烧管线流量控制系统完好。采用蒸汽间接加热;燃料输送管线无泄漏;不凝气气体燃烧系统设有阻火器;窑体内部隔热和耐热衬里完好,无脱落。窑头防火罩隔热内衬无脱落;管线系统的支撑和隔热应安全可靠,管道构架牢固可靠,对热胀冷缩产生的应力和位移,应有预防措施;根据管线内物料的特性要求,管线上应按规定设置相应的排气、泄压、稳压、缓冲、阻火、放液、接地等安全装置;按规范设置事故淋洗装置,事故淋洗装置完好;在需要跨越的地方应架设人行过桥或通道,并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各主要生产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完好有效,并应设有必要的安全联锁装置。所有设备裸露的转动部分应设有必要的安全网罩或隔离栏杆;正常生产和使用后,应按规定定期对装置的避雷、静电接地、特种设备及其附件进行检验,确保设备设施安全有效运行。工业钢平台、防护栏杆、钢梯设置符合规范的要求,焊接牢固,无严重脱焊、变形、腐蚀或断开、裂纹等缺陷。 | 3 |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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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配电系统: 1.各高、低压供电系统图注明变配电站位置、架空线路和地下电缆走向、坐标、编号及型号、规格、长度、杆型和敷设方式等。 2.应有配电室、变压器室、电容室、发电机室平面布置图;降压站、中央变电室、高压配电室及各分变电室和发电站的接地网络图。 3.应有主要电气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品的绝缘强度、继电保护、接地电阻、安全工具的试验报告和测试数据。 4.位置不应在危险源的正上方或正下方,地势不应低洼,现场无漏雨、无积水。 5.变配电间门向外开,高压间门应向低压间开,相邻配电间门应双向开。门应为非燃烧体或难燃烧体材料制作的实体门。 6.门、窗、自然通风的孔洞都应采用金属网和建筑材料封闭,金属网孔应小于10mm×10mm。 7.油浸式变压器应设有100%变压器油量的储油池或排油设施。 8.加设遮栏、护板、箱闸,安全距离符合规定;遮拦高度不低于1.7m,固定式遮拦网孔不应大于40mm×40mm。 9.高压配电室、电容器室、控制室应隔离,电缆通道用防火材料封堵。 10.保存完整规定存档期限内的工作票、操作票。 | 4 |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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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式低压电气线路: 1.线路布线安装应符合电气线路安装规程。 2.架空绝缘导线各种安全距离应符合要求。 3.线路保护装置齐全可靠,装有能满足线路通、断能力的开关、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和接地故障保护等。 4.线路穿墙、楼板或地埋敷设时,都应穿管或采取其他保护;穿金属管时管口应装绝缘护套;室外埋设,上面应有保护层;电缆沟应有防火、排水设施。 5.地下线路应有清晰坐标或标志以及施工图。 | 4 |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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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照明箱(柜、板): 1.触电危险性大或作业环境差的生产车间、锅炉房等场所,应采用与环境相适应的防尘、防水、防爆等动力照明箱、柜。 2.符合电气设计安装规范要求,各类电气元件、仪表、开关和线路排列整齐,安装牢固,操作方便,内外无积尘、积水和杂物。 3.各种电气元件及线路接触良好,连接可靠,无严重发热、烧损或裸露带电体现象。 | 3 |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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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正常情况下所有用电、配电设备金属外壳及电缆桥架、支架、保护管等均须可靠接保护地线。低压电气设备非带电的金属外壳和电动工具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 3 |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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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电线路: 1.有完备的临时电气线路审批制度和手续,其中应明确架设地点、用电容量、用电负责人、审批部门意见、准用日期等内容。 2.临时电气线路审批期限:一般场所使用不超过15天;建筑、安装工程按计划施工周期确定。 3.不得在易燃、易爆等危险作业场所架设临时电气线路。 4.必须按照电气线路安装规程进行布线。 5.必须装有总开关控制和剩余电流保护装置,每一个分路应装设与负荷匹配的熔断器。 | 3 |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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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焊机应满足: 1.电源线、焊接电缆与电焊机连接处的裸露接线板,应采取安全防护罩或防护板进行隔离,以防止人员或金属物体接触。 2.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保护,接地或接零装置连接良好,并定期检查。 3.电焊机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超过5m,电源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电焊机二次线必须连接紧固,无松动,接头不超过3个,长度不超过30m。 4.每半年应对电焊机绝缘电阻检测一次,且记录完整。 5.电焊钳夹紧力好,绝缘良好,手柄隔热层完整,电焊钳与导线连接可靠。 | 3 |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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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持电动工具: 1.手持电动工具根据使用的环境不同选择相应的绝缘等级。 2.手持电动工具至少每3个月进行一次绝缘电阻检测,且记录完整有效。 3.手持电动工具的防护罩、盖板及手柄应完好,无破损,无变形,不松动。 4.电源线中间不允许有接头和破损。 5.不得跨越通道使用。 | 3 |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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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线: 1.应有全厂管网平面布置图,标记完整,位置准确,管网设计、安装、验收技术资料齐全。 2.不同介质的管线,应按照《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7231)的规定涂上不同的颜色,并注明介质名称和流向。 3.埋地管道敷层完整无破损,架空管道支架牢固合理,无严重腐蚀、无泄漏,设置限高警示,有隔热措施。 | 3 |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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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场所应划出人员行走的安全路线,其宽度一般不小于1.5m。 下列工作场所应设置应急照明:主要通道及主要出入口、通道楼梯、变配电室、中控室。 | 2 |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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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裸露的转动或快速移动部分,应设有结构可靠的安全防护罩、防护栏杆或防护挡板。 | 3 |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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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特种设备管理 | 建立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或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等)的管理制度。 | 2 |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与有关规定不符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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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登记、建档、使用、维护保养和每月自检,按期由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定期检验。 | 3 | 未进行检验的,不得分;档案资料不全的(含生产、安装、验收、登记、使用、维护等),每台套扣1分;使用无资质厂家生产的,每台套扣2分;未经检验合格或检验不合格就使用的,每台套扣2分;检验周期超过规定时间的,每台套扣2分。本考评内容已经扣分的,后面4个考评内容中相同情况不再重复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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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等设备(包括空气压缩机、气泵、储气罐等): 1.应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注册证件、质量证明书、出厂合格证、年检报告等。 2.本体、接口、焊接接头等部位无裂纹、变形、过热、泄漏、腐蚀现象等缺陷。 3.相邻管件或构件无异常振动、响声或相互磨擦等现象。 4.压力表指示灵敏,刻度清晰,安全阀每年检验一次,记录齐全,且铅封完整,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5.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压缩空气、循环水、润滑油等管路,应安装压力表,储气罐应安装安全阀,各种阀门应采用不同颜色和不同几何形状的标志,还应有表明开、闭状态的标志。 | 3 |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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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气瓶: 1.对购入气瓶入库和发放实行登记制度,登记内容包括气瓶类型、编号、检验周期、外观检查、入出库日期、领用单位、管理责任人。 2.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3.外观无机械性损伤及严重腐蚀,表面漆色、字样和色环标记正确、明显;瓶阀、瓶帽、防震圈等安全附件齐全、完好。 4.气瓶立放时应有可靠的防倾倒装置或措施;瓶内气体不得用尽,按规定留有剩余重量。 5.氧气瓶、乙炔气瓶应分库存放,并存放在气瓶专用库中,库房应符合建筑防火规范。 6.同一作业点气瓶放置不超过5瓶;若超过5瓶,但不超过20瓶应有防火防爆措施;超过20瓶以上,应设置二级瓶库。 7.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可燃、助燃气瓶与明火距离应大于10m。 8.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有防止阳光直射措施,通风良好,保持干燥。 9.空、实瓶应分开放置,保持1.5m以上距离,且有明显标记;存放整齐,瓶帽齐全。立放时妥善固定,卧放时头朝一个方向,库内应设置足量消防器材。 | 3 |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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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设备(吊机、吊车、吊具等): 1.吊车应设有下列安全装置并正常使用: (1)吊车之间防碰撞装置。 (2)大、小行车端头缓冲和防冲撞装置。 (3)过载保护装置。 (4)主、副卷扬限位、报警装置。 (5)登吊车信号装置及门联锁装置。 (6)露天作业的防风装置。 (7)电动警报器或大型电铃以及警报指示灯。 2.吊车应装有能从地面辨别额定荷重的标识,不应超负荷作业。 3.吊运物行走的安全路线,不应跨越有人操作的固定岗位或经常有人停留的场所,且不应随意越过主体设备。 4.与机动车辆通道相交的轨道区域,应有必要的安全措施。 5.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周期为一年,应在检验周期内使用,合格的检验报告,要长期完整保存。 6.应有吊索具管理制度,车间有吊索具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集中存放地点,存放点有选用规格与对应载荷的标牌,有专人管理和保养。 7.普通麻绳和白棕绳只能用于轻质物件捆绑和吊运,有断股、割伤、磨损严重的应报废。 8.钢丝绳编接长度应大于15倍绳直径,且不小于300mm,卡接绳卡间距离应不小于6倍绳直径,压板应在主绳侧。 9.链条有裂纹、塑性变形、伸长达原长度的5%或下链环直径磨损达原直径的10%时应报废。 10.报废吊索具不得在现场存放或使用。 | 3 |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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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1.安装厂内机动车辆牌照并粘贴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2.技术资料和档案、台账齐全,无遗漏。 3.进行日常检查、保养和维护,保证正常的安全状态。 4.每年检验一次,检验数据齐全有效。 | 2 | 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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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新设备设施验收及旧设备设施拆除、报废 | 建立新设备设施验收和旧设备设施拆除、报废的管理制度。 | 2 |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缺少内容或操作性差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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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对新设备设施进行验收,确保使用质量合格、设计符合要求的设备设施。 | 2 | 未进行验收的(含其安全设备设施),每项扣1分;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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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设备设施进行报废或拆除。 | 2 | 未按规定进行报废或拆除的,不得分;涉及到危险物品的生产设备设施的拆除,无危险物品处置方案的,不得分;未执行作业许可的,扣1分;未进行作业前的安全、技术交底的,扣1分;资料保存不完整的,每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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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270 | 得分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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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作业安全 | 7.1生产现场管理和生产过程控制 | 建立至少包括下列危险作业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人员、许可范围、审批程序、许可签发人员等: 1.危险区域动火作业。 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3.高处作业。 4.大型吊装作业。 5.临时用电作业。 6.其他危险作业。 | 8 | 没有制度的,不得分;缺少一项危险作业规定的,扣5分;内容不全或操作性差的,每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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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生产现场和生产过程、环境存在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评估分级,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 10 | 未进行隐患排查、评估分级的,不得分;无记录、档案的,不得分;所涉及的范围未全部涵盖的,每少一处扣1分;排查、评估分级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缺少控制措施或针对性不强的,每处扣1分;现场岗位人员不清楚岗位有关隐患及其控制措施的,每人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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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 1.执行作业许可审批制度。 2.应采取可靠的置换或通风措施。 3.按规定进行气体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 4.有专人监护。 5.采取便于有限空间内外人员联系的措施。 | 8 | 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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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禁止与生产无关人员进入生产操作现场。 | 3 | 有与生产无关人员进入生产操作现场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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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要求: 1.企业应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2.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法规、标准要求。 3.企业使用的清洗剂、消毒剂、杀虫剂以及其他有毒有害化学品必须粘贴安全标签,在盛装、输送、贮存危险化学品的设备附近,采用颜色、标牌、标签等形式标明其危险性。 4.企业使用的化学品必须按规定储存,设置明显标志,由专人负责保管。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或专用储存室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测。 5.应按相关要求在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场所设置应急救援器材、通讯报警装置,并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 8 | 未建立制度的,不得分;未按要求做到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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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过程控制: 1.企业应建立交接班制度并做好交接班记录。发现潜在的或已发生的危及作业人员安全的状况,在交接班时应交代清楚,并做好记录。 2.在作业现场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具)及消防设施与器材,进入作业现场前,应按规定佩带个体防护装备。作业前应首先检查作业场所和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3.作业活动的负责人应严格按照作业文件的规定组织和指挥生产作业活动,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作业人员在进行危险作业时,应持相应的作业许可证作业。 4.生产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安全防护措施。作业活动监护人员应具备基本救护技能和作业现场的应急处理能力,作业过程中不得擅离职守。 | 10 | 未按要求做到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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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作业行为管理 | 对生产作业过程中人的不安全行为进行辨识,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需要规范的作业行为主要包括: 1.遵守劳动纪律。 2.设备开机前按规定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操作。 3.运转中的设备禁止进行擦洗、清扫、拆卸和维护维修等可能直接接触运转部位的操作。 4.工作过程中,如有故障,停机通知修理,待故障排除后再恢复工作状态。 5.作业完成时按规定进行停机操作,关闭电源,清理岗位作业环境。 | 10 | 辨识不全的,每缺一个扣1分;缺少控制措施或针对性不强的,每个扣1分;作业人员不清楚风险及控制措施的,每人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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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危险作业管理制度,执行工作票制度。 | 8 | 未执行的,不得分;工作票中危险分析和控制措施不全的,每个工作票扣1分;授权程序不清或签字不全的,每个扣2分;工作票未有效保存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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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高速运转机械等设备,应实行操作牌制度。 | 5 | 未执行的,不得分;未挂操作牌就作业的,每处扣1分;操作牌污损的,每个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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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与工作岗位相适应的个体防护装备,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 10 | 无配备标准的,不得分;配备标准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每项扣1分;未及时发放的,不得分;购买、使用不合格个体防护装备的,不得分;员工未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每人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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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 | 建立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的管理制度。 | 5 |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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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或有关设备上,按照gb2894及企业内部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 5 |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累计扣满5分的,追加扣除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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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以及厂区内的坑、沟、池、井、陡坡等设置安全盖板或护栏等。 | 5 | 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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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相关方管理 | 建立有关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的管理制度。 | 5 |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明确双方权责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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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的资格预审、选择、服务前准备、作业过程监督、提供的产品、技术服务、表现评估、续用等进行管理,建立相关方的名录和档案。 | 5 | 未建立名录和档案的,不得分;未将安全绩效与续用挂钩的,不得分;名录或档案资料不全的,每一个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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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 | 10 | 发包给无相应资质的相关方的,除不得分外,追加扣除10分;未签订协议的,不得分;协议中职责不明确的,每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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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方提供的服务作业性质和行为定期识别服务行为风险,采取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并对其安全绩效进行监测。 企业应统一协调管理同一作业区域内的多个相关方的交叉作业。 | 10 | 以包代管的,不得分;相关方在企业场所内发生工亡事故的,除不得分外,追加扣除5分;未定期进行风险评估的,每一次扣1分;风险控制措施缺乏针对性、操作性的,每一个扣1分;未对其进行安全绩效监测的,每次扣1分;企业未进行有效统一协调管理交叉作业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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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变更 | 建立有关人员、机构、工艺、技术、设施、作业过程及环境变更的管理制度。 | 5 |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与实际不符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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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变更的设施进行审批和验收管理,并对变更过程及变更后所产生的隐患进行排查、评估和控制。 | 10 | 无审批和验收报告的,不得分;未对变更导致新的风险或隐患进行辨识、评估和控制的,每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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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140 | 得分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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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隐患排查和治理 | 8.1隐患排查 | 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管理制度,明确部门、人员的责任。 | 5 |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与有关规定不符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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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隐患排查工作方案,明确排查的目的、范围、方法和要求等。 | 5 | 无该方案的,不得分;方案依据缺少或不正确的,每项扣1分;方案内容缺项的,每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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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方案进行隐患排查工作。 | 10 | 未按方案排查的,不得分;有未排查出来的隐患的,每处扣1分;排查人员不能胜任的,每人次扣2分;未进行汇总总结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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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隐患等级,登记建档。 | 10 | 无隐患汇总登记台账的,不得分;无隐患评估分级的,不得分;隐患登记档案资料不全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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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排查范围与方法 | 隐患排查的范围应包括所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 | 5 | 范围每缺少一类,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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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和其他方式进行隐患排查。 | 20 | 各类检查缺少一次,扣2分;未制定检查表的,扣10分;检查表制定和使用不全的,每个扣2分;检查表针对性不强的,每一个扣1分;检查表无人签字或签字不全的,每次扣1分;扣满20分的,追加扣除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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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隐患治理 | 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及时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内容应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 重大事故隐患在治理前应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隐患治理措施应包括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防护措施、应急措施等。 | 20 | 整改不及时的,每处扣2分;需制定方案而未制定的,扣10分;方案内容不全的,每缺一项扣1分;每项隐患整改措施针对性不强的,扣1分;重大事故隐患未采取临时措施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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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隐患治理完成后对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 | 10 | 未进行验证或效果评估的,每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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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对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 | 5 | 无统计分析表的,不得分;未及时报送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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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预测预警 | 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采用技术手段、仪器仪表及管理方法等,建立安全预警指数系统,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 | 10 | 无安全预警指数系统的,不得分;未对相关数据进行分析、测算,实现对安全生产状况及发展趋势进行预报的,扣2分;未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纳入安全预警系统的,扣1分;未对预警系统所反映的问题,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的,扣1分;未每月进行风险分析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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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100 | 得分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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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危险源监控 | 9.1辨识与评估 | 建立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明确辨识与评估的职责、方法、范围、流程、控制原则、回顾、持续改进等。 | 5 |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中每缺少一项内容要求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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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对本单位的生产设施或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确定重大危险源。 | 10 | 未进行辨识和评估的,不得分;未按规定进行的,不得分;未明确重大危险源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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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登记建档与备案 | 对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及时登记建档。 | 5 | 无档案资料的,不得分;档案资料不全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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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相关规定,将重大危险源向安监部门和相关部门备案。 | 5 | 未备案的,不得分;备案资料不全的,每个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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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监控与管理 | 对重大危险源采取措施进行监控,包括技术措施(设计、建设、运行、维护、检查、检验等)和组织措施(职责明确、人员培训、防护器具配置、作业要求等)。 | 10 | 未监控的,不得分;有重大隐患或带病运行,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除本分值扣完后外,追加扣除15分;监控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不全的,每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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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危险源点警示牌(内容包含名称、地点、责任人员、事故模式、控制措施等)。 | 3 | 无安全警示标志的,每处扣1分;内容不全的,每处扣1分;警示标志污损或不明显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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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人员应按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 2 | 未按规定进行检查的,不得分;检查未签字的,每次扣1分;检查结果与实际状态不符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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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40 | 得分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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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职业健康 | 10.1职业健康管理 | 建立职业健康的管理制度。 | 5 | 无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与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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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有关要求,为员工提供符合职业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 5 |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一年内有新增职业病患者的,不得分,并追加扣除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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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职业健康档案和员工健康监护档案。 | 5 | 未进行员工健康检查的,不得分;未进行入厂和离职健康检查的,不得分;健康检查每少一人次的,扣1分;无档案的,不得分;每缺少一人档案扣1分;档案内容不全的,每缺一项资料,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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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对职业危害场所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公布、存入档案。 | 5 | 未定期检测的,不得分;检测的周期、地点、有毒有害因素等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1分;结果未公开公布的,不得分;结果未存档的,一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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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粉尘、噪声、高温、酸碱和其他有害物质等职业危害因素的场所和岗位应按规定进行专门管理和控制。 | 10 | 未确定有关场所和岗位的,不得分;未进行专门管理和控制的,不得分;管理和控制不到位的,每一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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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当设置报警装置,制定应急预案,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和必要的泄险区。 | 5 | 未确定场所的,不得分;无报警装置的,不得分;缺少报警装置或不能正常工作的,每处扣1分;无应急预案的,不得分;无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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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各种防护用具,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 5 | 未指定专人保管或未全部定期校验维护的,不得分;未定期校验和维护的,每次扣1分;校验和维护记录未存档保存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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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专人负责职业健康的日常监测及维护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 5 | 未指定专人负责的,不得分;人员不能胜任的(含无资格证书或未经专业培训的),不得分;日常监测每缺少一次,扣1分;监测装置不能正常运行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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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职业病患者按规定给予及时的治疗、疗养。对患有职业禁忌症的,应及时调整到合适岗位。 | 5 | 未及时给予治疗、疗养的,不得分;治疗、疗养每少一人的,扣1分;没有及时调换职业禁忌症人员岗位的,每人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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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职业危害告知和警示 | 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以书面形式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 5 | 未书面告知的,不得分;告知内容不全的,每缺一项内容,扣1分;未在劳动合同中写明的(含未签合同的),不得分;劳动合同中写明内容不全的,每缺一项内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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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员工及相关方宣传和培训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危害、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 | 5 | 未宣传和培训或无记录的,不得分;培训无针对性或缺失内容的,每次扣1分;员工及相关方不清楚的,每人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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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的要求,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 | 5 | 未设置标志和说明的,不得分;缺少标志和说明的,每处扣1分;标志和说明内容(含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不全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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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职业危害申报 | 按规定及时、如实地向当地主管部门申报生产过程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 | 10 | 未申报的,不得分;申报内容不全的,每缺少一类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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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向原申报主管部门申请变更: (1)新、改、扩建项目。 (2)因技术、工艺或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 (3)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 | 5 | 未申请变更的,不得分;每缺少一类变更申请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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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80 | 得分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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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应急救援 | 11.1应急机构和队伍 | 建立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 5 |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制度内容不全或针对性不强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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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相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 2 | 没有建立机构或专人负责的,不得分;机构或负责人员发生变化未及时调整的,每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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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与本单位安全生产特点相适应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指定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 | 3 | 未建立队伍或指定专兼职人员的,不得分;队伍或人员不能满足应急救援工作要求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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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组织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行训练。 | 5 | 无训练计划和记录的,不得分;未定期训练的,不得分;未按计划训练的,每次扣1分;训练科目不全的,每项扣1分;救援人员不清楚职能或不熟悉救援装备使用的,每人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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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应急预案 | 按规定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重点作业岗位有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 | 10 | 无应急预案的,不得分;应急预案的格式和内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不得分;无重点作业岗位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的,不得分;未在重点作业岗位公布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的,每处扣1分;有关人员不熟悉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的,每人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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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规定将应急预案报当地主管部门备案,并通报有关应急协作单位。 | 5 | 未进行备案的,不得分;未通报有关应急协作单位的,每个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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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评审应急预案,并进行修订和完善。 | 5 | 未定期评审或无相关记录的,不得分;未及时修订的,不得分;未根据评审结果或实际情况的变化修订的,每缺一项,扣1分;修订后未正式发布或培训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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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应急设施、装备、物资 | 按应急预案的要求,建立应急设施,配备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 | 5 | 每缺少一类,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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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急设施、装备和物资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可靠。 | 5 | 无检查、维护、保养记录的,不得分;每缺少一项记录的,扣1分;有一处不完好、可靠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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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应急演练 | 按规定组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演练。 | 10 | 未进行演练的,不得分;无应急演练方案和记录的,不得分;演练方案简单或缺乏执行性的,扣1分;高层管理人员未参加演练的,每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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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急演练的效果进行评估。 | 5 | 无评估报告的,不得分;评估报告未认真总结问题或未提出改进措施的,扣1分;未根据评估的意见修订预案或应急处置措施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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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事故救援 | 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积极开展事故救援。 应急结束后应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编制应急救援报告。 | 10 | 未及时启动的,不得分;未达到预案要求的,每项扣1分;未全面总结分析应急救援工作的,每缺一项,扣1分;无应急救援报告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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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70 | 得分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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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 12.1事故报告 | 按规定及时向上级单位和有关政府部门报告,并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 | 5 | 未及时报告的,不得分;未有效保护现场及有关证据的,不得分;有瞒报、谎报、破坏现场的任何行为的,不得分,并追加扣除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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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事故调查和处理 |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制度的要求,组织事故调查组或配合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事故、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 10 | 无调查报告的,不得分;调查报告内容不全的,每处扣2分;相关的文件资料未整理归档的,每次扣2分;处理措施未落实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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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对事故、事件进行统计、分析。 | 3 | 未统计分析的,不得分;统计分析不完整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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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事故案例教育 | 对员工进行有关事故案例的教育。 | 2 | 未进行教育的,不得分;有关人员对原因和防范措施不清楚的,每人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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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20 | 得分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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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 | 13.1绩效评定 | 企业应每年至少一次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进行评定,验证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 | 10 | 未进行评定的,不得分;少于每年一次的,扣5分;评定中缺少类目、项目和内容或其支撑性材料不全的,每个扣2分;未对前次评定中提出的纠正措施的落实效果进行评价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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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应对绩效评定工作全面负责。评定工作应形成正式文件,并将结果向所有部门、所属单位和从业人员通报,作为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 | 10 | 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和参与的,不得分;评定未形成正式文件的,扣5分;结果未通报的,扣5分;未纳入年度考评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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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死亡事故后应重新进行评定。 | 10 | 未重新评定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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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持续改进 | 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结果和安全生产预警指数系统所反映的趋势,对安全生产目标、指标、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进行修改完善,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绩效。 | 10 | 未进行安全标准化系统持续改进的,不得分;未制定完善安全标准化工作计划和措施的,扣5分;修订完善的记录与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评定结果不一致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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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40 | 得分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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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1000 | 得分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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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
序号 | 考评类目 | 考评项目 | 考评内容 | 扣分说明 | 扣分分值 |
1.本评定标准适用于食品生产企业,包括食品加工、罐头生产、面粉、食品发酵、烘焙加工和食用油加工等企业,糖果、非酒精饮料、医药行业的非危险化学品企业以及保健品企业可参照执行。酒类、乳制品企业另行制定评定标准。
2.本评定标准共13项考评类目、47项考评项目和146条考评内容。
3.在本评定标准的“自评/评审描述”列中,企业及评审单位应根据“考评内容”和“考评办法”的有关要求,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如实进行扣分点说明、描述,并在《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见附表)中逐条列出。
4.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直到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为止,不得出现负分。有需要追加扣分的,在该考评类目内进行扣分,也不得出现负分。
5.在6.2设备设施运行管理部分中“专用设备(一)至(六)”分别列举了食品加工、罐头生产、面粉、食品发酵、烘焙加工、食用油加工等六类专用设备,每类专用设备均为30分,参评企业根据各自生产性质选择一类进行评定,其他类别不再评定、分数不计入总分。
6.本评定标准共计1000分。最终评审评分换算成百分制,换算公式如下:
评审评分=【评定标准实际得分总计/(1000-空项考评内容分数之和)】*100
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
7.标准化等级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一级为最高。评定所对应的等级须同时满足评审评分和安全绩效等要求,取最低的等级来确定标准化等级(见下表)。
评定等级 | 评审评分 | 安全绩效 |
一级 | ≥90 | 申请评审前一年内未发生重伤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
二级 | ≥75 | 申请评审前一年内未发生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 |
三级 | ≥60 | 申请评审前一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不超过1人。 |
自评/评审单位:
自评/评审时间:从 年 月 日 到 年 月 日
自评/评审组组长: 自评/评审组主要成员:
考评 类目 | 考评 项目 | 考评内容 | 标准 分值 | 考评办法 | 自评/评审描述 | 空项 | 实际 得分 |
1.安全生产目标 | 1.1目标 | 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的管理制度,明确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核等环节内容。 | 2 |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缺少制定、分解、实施、绩效考核等任一环节内容的,扣1分;未能明确相应环节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相应责任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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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文件化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 | 2 | 无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不得分;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未以企业正式文件印发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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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监测与考核 | 根据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能,分解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并制定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 | 2 | 无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分解的,不得分;无实施计划或考核办法的,不得分;实施计划无针对性的,不得分;缺一个基层单位和职能部门的指标实施计划或考核办法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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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制度规定,对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测,并保存有关监测记录资料。 | 2 | 无安全目标与指标实施情况的检查或监测记录的,不得分;检查和监测不符合制度规定的,扣1分;检查和监测资料不齐全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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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效果进行评估和考核,根据考核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实施计划。 评估结果、实施计划的调整、修改记录应形成文件并加以保存。 | 2 | 未定期进行效果评估和考核的,不得分;未及时调整实施计划的,不得分;调整后的目标与指标以及实施计划未以文件形式颁发的,扣1分;记录资料保存不齐全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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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10 | 得分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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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组织机构和职责 | 2.1组织机构和人员 | 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 4 | 未设置或配备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进行设置或任命的,不得分;设置或配备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扣满4分的,追加扣除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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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规定和企业实际,设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 | 3 | 未设立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任命的,扣1分;成员未包括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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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每季度应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问题。会议纪要中应有工作要求并保存。 | 3 | 未定期召开安全专题会的,不得分;无会议记录的,扣2分;未跟踪上次会议工作要求的落实情况的或未制订新的工作要求的,不得分;有未完成项且无整改措施的,每一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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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职责 |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 4 | 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每缺一个部门、岗位的责任制的,扣1分;责任制内容与岗位工作实际不相符的,每处扣1分;没有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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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安全生产义务。 | 3 | 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不明确的,不得分;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不得分,并追加扣除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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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人员应掌握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 3 | 未掌握岗位安全生产职责的,每人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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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20 | 得分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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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安全投入 | 3.1安全生产费用 | 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 3 |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中职责、流程、范围、检查等内容,每缺一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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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专款专用,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 | 3 | 未保证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的,不得分;财务报表中无安全生产费用归类统计管理的,扣2分;无安全费用使用台账的,不得分;台账不完整齐全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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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并实施包含以下方面的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计划: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健康防护设备设施。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配备个体防护装备。 3.安全评价、职业危害评价、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 4.职业危害防治,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监测和职业健康体检。 5.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测检验。 6.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的配备及应急救援演练。 7.安全标志及标识和职业危害警示标识。 8.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物品或者活动。 | 8 | 无该使用计划的,不得分;计划内容缺失的,每缺一个方面扣1分;未按计划实施的,每一项扣1分;有超范围使用的,每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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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相关保险 | 缴纳足额的保险费(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险)。 | 3 | 未缴纳的,不得分;无缴费相关资料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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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受伤害员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 3 | 有关保险评估、年费、赔偿等资料不全的,每一项扣1分;未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的,不得分;赔偿不到位的,本项目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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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20 | 得分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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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 4.1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 建立识别、获取、评审、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 | 5 |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缺少识别、获取、评审、更新等环节要求以及部门、人员职责等内容的,每缺少一项扣1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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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应定期、及时识别和获取本部门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向归口部门汇总,并发布清单。 | 5 | 未定期识别和获取的,不得分;不及时的,每次扣1分;每少一个部门和基层单位定期识别和获取的,扣1分;未及时汇总的,扣1分;无清单的,不得分;每缺一个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文本或电子版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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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将识别和获取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融入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 | 5 | 未及时融入的,每项扣2分;制度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不符的,每项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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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传达给从业人员,并进行相关培训和考核。 | 5 | 未传达的,不得分;未培训考核的,不得分;无培训考核记录的,不得分;缺少培训和考核的,每人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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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规章制度 | 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和发布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包含下列内容: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管理、安全投入管理、文件和档案管理、安全教育培训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粉尘防爆管理、相关方及外用工(单位)管理、职业健康管理、个体防护装备管理、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消防安全管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安全绩效评定管理等。 | 15 | 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的,不得分;每缺一项制度,扣2分(其他考评内容中已有的不重复扣分);制度内容不符合规定或与实际不符的,每项制度扣1分;无制度执行记录的,每项制度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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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员工应掌握相关内容。 | 5 | 未发放的,扣2分;发放不到位的,每处扣1分;员工未掌握相关内容的,每人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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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操作规程 | 基于岗位风险辨识,编制完善、适用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 10 | 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不得分;岗位操作规程不完善、不适用的,每缺一个扣2分;内容没有风险分析、评估和控制的,每个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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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员工下发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员工应掌握相关内容。 | 5 | 未发放至岗位的,不得分;发放不到位的,每处扣1分;员工未掌握相关内容的,每人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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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操作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 | 5 | 现场发现违反操作规程的,每人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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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评估 | 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和适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 10 | 未进行检查、评估的,不得分;无评估报告的,不得分;评估报告每缺少一个方面内容的,扣1分;评估结果与实际不符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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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修订 | 根据评估情况、安全检查反馈的问题、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绩效评定结果等,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其有效和适用。 | 10 | 应组织修订而未组织进行的,不得分;该修订而未修订的,每项扣1分;无记录资料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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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文件和档案管理 | 建立文件和档案的管理制度,明确职责、流程、形式、权限及各类安全生产档案及保存要求等事项。 | 5 |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的,不得分;未明确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等责任部门/人员、流程、形式、权限等的,每处扣1分;未明确具体档案资料、保存周期、保存形式等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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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的效力。 | 5 | 未按文件管理制度执行的,不得分;缺少环节记录资料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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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下列主要安全生产资料实行档案管理:主要安全生产文件、安全生产会议记录、隐患管理信息、培训记录、资格资质证书、检查和整改记录、职业健康管理记录、安全活动记录、法定检测记录、关键设备设施档案、相关方信息、应急演习信息、事故管理记录、标准化系统评价报告、维护和校验记录、技术图纸等。 | 10 | 未实行档案管理的,不得分;档案管理不规范的,扣2分;每缺少一类档案,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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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100 | 得分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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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教育培训 | 5.1教育培训管理 | 建立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制度。 | 5 |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制度中每缺少一类培训规定的,扣1分;培训要求不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等有关规定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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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 | 5 | 未明确主管部门的,不得分;未定期识别需求的,扣1分;识别不充分的,扣1分;无培训计划的,不得分;培训计划中每缺一类培训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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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计划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对安全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做好培训记录,并建立档案。 | 20 | 未按计划进行培训的,每次扣2分;记录不完整的,每缺一项扣1分;未进行效果评估的,每次扣1分;未根据评估作出改进的,每次扣1分;未实行档案管理的,扣10分;档案资料不完整的,每个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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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 |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须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并应按规定进行再培训。 | 10 | 主要负责人未经考核合格上岗的,不得分;主要负责人未按有关规定进行再培训的,扣2分;安全管理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合格或未按有关规定进行再培训的,每人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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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操作岗位人员教育培训 | 对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对新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对有关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操作岗位人员转岗、离岗六个月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车间(工段)、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 20 | 全教育培训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合格就上岗的,每人次扣2分;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每人次扣2分;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未对岗位操作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的,每人次扣2分;未按规定对转岗、离岗者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就上岗的,每人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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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 |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 15 | 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每人次扣4分;证书过期未及时审核的,每人次扣2分;缺少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资料的,每人次扣1分;扣满15分的,追加扣除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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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其他人员教育培训 | 企业应对相关方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应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进入现场前的安全教育培训。 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等内容的安全教育和告知,并由专人带领。 | 15 | 未对相关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的,扣10分。相关方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进入作业现场的,每人次扣2分;对外来人员未进行安全教育和危害告知的,每人次扣2分;内容与实际不符的,每处扣1分;未按规定正确使用个体防护用品的,每人次扣1分;无专人带领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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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安全文化建设 | 采取多种形式的活动来促进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 10 | 未开展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不得分;安全文化建设与《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aq/t9004)不符的,每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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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100 | 得分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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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生产设备设施
| 6.1生产设备设施建设 | 企业新改扩工程应建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 5 |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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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改、扩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根据国家、地方及行业等规定执行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安全专篇、安全验收评价和项目安全验收等审查、批复和备案等程序;按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的要求,进行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 | 15 | 未执行“三同时”要求的,不得分;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安全专篇审查、安全验收评价和项目安全验收程序的,一个项目扣3分;未按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进行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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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址选择、厂区布置和主要车间的工艺布置、主要生产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建构筑物防火最小安全间距、设备设施、变配电等电气设施、爆炸危险场所通风喷淋设施、防爆型电气设施设备、设施设备双重接地保护、防雷设施、集中监视和显示的防控中心、厂区和厂房照明、人员通行安全路线等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 10 | 不符合规定的,每项扣2分;构成重大隐患的,不得分,并追加扣除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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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设备设施运行管理 | 建立设备、设施的运行、检修、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 | 3 |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缺少内容或操作性差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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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设备设施运行台账,制定检维修计划。 | 3 | 无台账或检维修计划的,不得分;资料不齐全的,每次(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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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检维修计划定期对设备设施和安全设备设施进行检修。 | 6 | 未按计划检维修的,每项扣2分;检维修方案未包含作业危险分析和控制措施的,每项扣1分;未对检修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施工现场安全交底的,每次扣1分;失修每处扣1分;检修完毕未及时恢复安全装置的,每处扣1分;未经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同意就拆除安全设备设施的,每处扣2分;检维修记录归档不规范、不及时的,每处扣1分;检修完毕后未按程序试车的,每项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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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现场的机电、操控设备应有安全连锁、快停、急停等本质安全设计与装置。 | 3 |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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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设备通用要求: 1.设备必须保持清洁卫生。 2.设备基础、支架等结构牢固,无腐蚀,运行平稳。 3.安全附件完好,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表、液位计等齐全、灵敏、可靠、清晰,铅封完好,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4.按规定保持压力、温度稳定,符合要求,无超温、超压现象。 5.操作控制柜与线路防护符合要求;控制台显示完好,功能指示清晰;按键动作灵敏可靠;接地电阻符合规定,连接牢固。 6.各种阀门开启灵活,关闭严密。 7.各种管道安装合理、联接牢固、管路畅通、外表清洁、无泄漏;支撑牢固可靠,运行平稳无振动;各连接部件密封良好;保温层完整,无严重脱落破损。过滤器无堵塞现象,压力适中。 8.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安装牢固,间隙符合标准无摩擦。 9.各转动部位、轴承运转平稳,各润滑系统良好,无渗漏现象。 10.传动机构运转良好,传送带齐全,无损伤,松紧适度。 11.车间内的设备、设施和工器具用无毒、耐腐蚀、不生锈、易清洗消毒、坚固的材料制作,其构造易于清洗消毒。 12.操作平台及护栏、爬梯等符合标准,焊接牢固、无脱焊、变形、腐蚀、断开等缺陷。 | 10 |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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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设备(一):食品加工 1.真空滚揉机:真空表指示灵敏准确,抽空时间设定控制准确。 2.金属检测机:使用独立的电源线,电源电缆要远离发热物体,设备应单独按标准接地;应由专门技术人员操作;工作中必须定期检查灵敏度。 3.搅拌机:切刀应牢固、无松动、无损伤;开转转刀前必须将护盖盖到位;设备上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性标牌。 4.制皮机、脱毛机:应由经过针对性培训的专门技术人员操作。 5.离心机:制动器保持良好。 6.纯净水设施:叶轮防护网应完好。 7.切丁机:切削旋转部位要有防护;检修时必须由专人监护。 8.臭氧发生器:机器周围环境空气清洁,避免污染及粉尘,避免在潮湿的环境下使用;设专业人员操作。 9.漂烫锅、配汤锅、杀菌锅、分汽包: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检验。 10.燃气油炸锅: (1)液化气管道安装合理,无泄漏现象。 (2)应设置燃气泄漏报警仪。 (3)排风装置应防爆。 (4)必须有安全警示标牌,现场应悬挂安全操作规程。 (5)液化气瓶放置稳定可靠,并在通风良好、干燥、且不能有曝晒的地方单独储存,严禁烟火,专人管理。 11.电油炸锅: (1)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操作,设备开机及工作时至少有两名技术人员在场,并保持在使用过程中人不离机。 (2)油槽内油加至工作位置,设备加热管严禁干烧。 (3)设置油烟浓度报警装置,配备消防器材。 (4)电控箱及其他有电器元件的部位应保持干燥。 (5)每次给设备加油时,应仔细检查,确保将油槽内尤其是放油管内外水放净。 (6)炸锅下方应设有沸油回收装置。 (7)设备的维修保养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做好记录。 | 30 |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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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设备(二):罐头生产 1.切断机:刀片固定牢固,轴承润滑系统良好;在调刀磨刀时,严格按操作规程并有专人监护,有明显警示标牌。 2.开瓣机:开瓣刀片固定牢固,轴承润滑系统良好。 3.罐头封口机:机头真空度不小于6.93×104pa。 4.毛刷机:毛刷滚子保持完好,无损伤。 5.淋碱机:泵、管道畅通,过滤网无堵塞现象,压力稳定;淋碱回水箱防护齐全,防止外泄。 6.反渗透纯净水:打开浓水排放阀和反渗透膜出水阀,反渗透膜进口压力不得超过2.8mpa,产水压力不得超过0.35 mpa。 7.风淋室:风机中效、粗效过滤器应保持清洁。 8.漂烫锅、配汤锅、杀菌锅、切丁机等设备与食品加工专用设备要求相同。 9.预煮锅与预冷锅、洗料、上料机、传送带、洗罐机、打浆机、分级机、洗果机和其他设备应符合食品设备通用要求。 | 30 |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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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设备(三):面粉生产 1.吸式比重去石机:运转平稳可靠、振动小、噪声低、无灰尘飞扬,风量调节方便。 2.自衡震动筛:振动幅度,平衡,均匀,噪声低,能耗小,清理效果好。 3.热收缩包装机:加热管两侧电线无老化,石英管无破裂。 电红外加热器运行灵敏,防护良好,控制系统灵活。 4.磨面机:工作顺序:先喂料,后合闸;先离闸,后停料。 5.卧式打刷麦机:要求打刷效果好,增碎率低,动耗低,密封性好。 6.效平筛:要求高转速、小回转半径,筛粉效率高。 7.械磨光拉丝机:砂轮拉丝刀架应灵活、可靠、准确,适合磨光和拉丝的实际需要。 8.力撞击松粉机、高效物粒分级机、清粉机、电脑料斗称和其他设备应符合食品设备通用要求。 9.上设备均应符合防爆要求。 | 30 |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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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设备(四):食品发酵 1.粉设备:(1)十二级旋流分离器和其他设备都应符合食品设备通用要求。(2)浸泡罐:检查孔、溢流装置齐全。(3)脱胚磨、针磨、分离机、浓缩机的三角带松紧度合适,不过松或过紧。(4)符合防爆要求。 2.化设备:(1)糖化罐:搅拌系统运转良好,无异音,浆叶完整有效,搅拌物料均匀;搅拌叶片和立轴连接牢固,无严重磨损、腐蚀现象;清理和更换搅拌叶片要严格按章操作并有监护。(2)层流罐:排污、溢流装置齐全、畅通、无损坏;表面防腐良好,保温完好无脱落。(3)调浆罐:内防腐层无损坏、鼓泡及脱落现象;搅拌系统运转良好,无异音,桨叶完整有效。3.发酵设备:(1)发酵罐、消泡沫剂罐:搅拌叶片和立轴连接牢固,无严重磨损、腐蚀;清理和更换搅拌叶片要严格按章操作并有监护。(2)种子罐、维持罐:搅拌系统运转良好,无异音,浆叶完整;内部盘管固定牢固,无漏点。(3)流加糖罐:检查孔、排污装置齐全;罐体外表面防腐良好。(4)等电罐:内防腐层无损坏、鼓泡及脱落现象;搅拌系统运转良好,无异音,桨叶完整有效;内部盘管固定牢固,无漏点。(5)离交柱:排污、溢流装置齐全、畅通、无损坏。4.精制设备:(1)流化床、炭柱和其他设备都应符合食品设备通用要求。(2)中和桶、脱色桶、结晶罐、助晶槽:搅拌系统运转良好,无异音,桨叶完整。(3)分目筛:各连接软管牢固,无破损现象;各层筛网安装牢固、无破损。 | 30 |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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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设备(五):烘焙加工 1.输粉、搅拌设备: (1)输粉设备及管道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压力、温度、耐化学腐蚀要求。 (2)搅拌设备的温度监控设备应符合国家检测设备的要求。 (3)各类泵的电缆配线应穿管保护,钢管与输粉机之间应采用蛇皮管或挠性软管可靠连接;钢管或软管端头应连接可靠无脱落现象。 (4)泵类设备裸露旋转部件(如联轴器)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5)搅拌设备内腔应使用高硬度的不锈钢。 2.焙烤设备: (1)应有完整的温度控制系统,并可以分别控制上、下火的温度。 (2)燃气报警设备灵敏度符合要求,保持状态良好。 (3)焙烤设备可随时调整焙烤时间。 (4)烤炉的隔热设施良好保证焙烤房间的温度不高于28℃。 (5)应装设符合国家规范的保温隔热设施,及防烫伤警示。 (6)设置必要的安全巡视、检查和检修通道。 (7)压力系统及压力管道应符合国家规范,燃气管道按gb50028的规定涂装。 3.制冰设备: (1)各连接处无漏水现象。 (2)水系统试运行时,应设置旁路,不应进入本设备管束内。 (3)设置必要的安全巡视、检查和检修通道,避免低温冻伤。 4.成型设备: (1)有控制湿度的系统。 (2)有完整的报警系统。 (3)制动、限位装置齐全,完整,灵敏可靠。 (4)有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金属外壳应进行接地。 | 30 |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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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设备(六):食用油加工 1.斗式提升机: (1)斗式提升机及专用带无疲劳变形,保持一定的预张紧力,运转良好。 (2)料斗与斗提及专用带连接牢固,无松动、无脱落。 (3)料斗形状正常,无变斜、无破损。 (4)头轮形状正常,润滑良好。 2.刮板机(皮带、螺旋输送机) : (1)刮板链条和传动链条松紧一致,无卡碰机壳。 (2)传动链条(皮带)应润滑良好,无磨损现象。 3.蒸炒锅: (1)搅拌系统运转正常,变速器基本无漏油现象。 (2)设备内外无严重磨损,油气管道压力符合要求。 (3)设备保温良好,锅低密封处及出口不渗漏料渣。 4.灌油压盖机: (1)操作控制系统完整可靠,瓶托,油阀,进出瓶畅通,压盖动作灵活。 (2)密封圈完整无损。 5.榨油机: (1)榨油机榨螺的磨损情况应在规定范围内。 (2)榨油机方形轴托、油龙链条状态正常。 (3)榨油机榨条应排列有序,不得聚堆、松动,出油位置正常。 6.烘干机: (1)烘干机各层温度应在正常范围内。 (2)烘干机减速箱应运行正常,无异常声响。 (3)烘干机下料数量应在控制范围内,气压不得超过允许范围。 (4)各处连接应无松动,紧固良好,避免产生摩擦。 (5)减速箱油位应保持正常油位。 (6)烘干机大轴承不得缺油,每班次应检查一遍。 7.筛选机、水化锅、粉碎机、减速机、贴签机、提箱机、炒籽锅等设备应符合食品设备通用要求。 | 30 |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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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冻设备: 1.活塞制冷压缩机、空气分离器、集油器、热虹吸罐、烤炉、蒸箱和其他设备应符合食品设备通用要求。 2.螺杆式制冷压缩机、低压循环贮液器、高压贮液器、排液桶、油分离器、汽液分离器容器完好,符合压力器容器使用标准。 3.冷凝器和蒸发器:换热表面管、片清洁完好,无损坏,无脏堵,换热充分。 4.中间冷却器:容器保温隔热层良好,无跑冷现象。 5.制冷剂泵(屏蔽式氨泵):泵体完好;叶轮完好,石脉轴承完好,输送液体无噪声 6.机械通风冷却塔和水泵:冷却塔风机支撑牢固可靠,叶轮运行平稳,无振动。进风口挡水栅完好无损坏,无杂物吸入,无滴水飘逸溅出;顶部出风挡水板完好。 | 5 |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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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冷站: 1.液氨储罐有喷淋。 2.液氨储罐增设围堰。 3.事故排风机防爆且有连锁装置。 4.现场设置洗眼器,配备呼吸器、防化服、防毒面具、应急药箱等。 5.控制室门按规定向外开。 6.现场设风向标。 7.管道标明介质、流向、安全色。 8.现场有msds标识和防液氨泄漏中毒应急预案。 9.电器及照明设备等应防爆。 10.安装氨气浓度报警器 11.氨压缩机房的自动控制室或操作人员值班室应与机器间隔开,并应设固定密封观察窗。 12.制冷系统应装设紧急泄氨器,在紧急情况下,可将系统中的氨液溶于水中,排至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贮罐、水池。 | 5 |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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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库: 1.内部照明必须有防爆防护系统。 2.必须有完整的温控与湿度控制系统,并能够保证温度湿度的实际数值相对于设定的偏差不大于3%。 3.内部距墙壁15cm处必须安装防撞护栏。 4.所使用的保温材料必须符合国家对于保温设备的相关要求。 5.内部墙壁设计必须使用不易产生脱落物质且能够防潮抗热的材料,必须对温度与湿度必须有监控系统且有相关记录管理。 6.内部地面须使用环氧自流平。 | 5 |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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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设备: 1.污水管道无堵塞、渗漏。 2.污水池无渗漏、漂浮杂物,混合池、曝气池、沉淀池无渗漏,设备运转良好,排放污水顺畅。 3.各潜水泵、污水泵、水处理机械基础牢固、防护良好。 | 5 |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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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 1.物品存放区与墙距、梁距、柱距,以及物品之间应符合安全距离的要求。 2.车行道、人行道宽度符合标准。 3.作业点和安全通道采光符合标准。 4.按规定采取防爆措施。 5.消防设施标识及防火安全标志准确、齐全。 6.按规定的数量和种类配备消防器材,且灵敏可靠。 7.照明灯具完好率100%。 8.粮食仓库应符合gb50320和gb50322的要求。 | 10 |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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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配电系统: 1.各高、低压供电系统图注明变配电站位置、架空线路和地下电缆走向、坐标、编号及型号、规格、长度、杆型和敷设方式等。 2.应有配电室、变压器室、电容室、发电机室平面布置图;降压站、中央变电室、高压配电室及各分变电室和发电站的接地网络图。 3.应有主要电气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品的绝缘强度、继电保护、接地电阻、安全工具的试验报告和测试数据。 4.位置不应在危险源的正上方或正下方,地势不应低洼,现场无漏雨、无积水。 5.变配电间门向外开,高压间门应向低压间开,相邻配电间门应双向开。门应为非燃烧体或难燃烧体材料制作的实体门。 6.门、窗、自然通风的孔洞都应采用金属网和建筑材料封闭,金属网孔应小于10mm×10mm。 7.油浸式变压器应设有100%变压器油量的储油池或排油设施。 8.加设遮栏、护板、箱闸,安全距离符合规定;遮拦高度不低于1.7m,固定式遮拦网孔不应大于40mm×40mm。 9.高压配电室、电容器室、控制室应隔离,电缆通道用防火材料封堵。 10.保存完整规定存档期限内的工作票、操作票。 | 8 |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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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式低压电气线路: 1.线路布线安装应符合电气线路安装规程。 2.架空绝缘导线各种安全距离应符合要求。 3.线路保护装置齐全可靠,装有能满足线路通、断能力的开关、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和接地故障保护等。 4.线路穿墙、楼板或地埋敷设时,都应穿管或采取其他保护;穿金属管时管口应装绝缘护套;室外埋设,上面应有保护层;电缆沟应有防火、排水设施。 5.地下线路应有清晰坐标或标志以及施工图。 | 8 |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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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照明箱(柜、板): 1.触电危险性大或作业环境差的生产车间、锅炉房等场所,应采用与环境相适应的防尘、防水、防爆等动力照明箱、柜。 2.符合电气设计安装规范要求,各类电气元件、仪表、开关和线路排列整齐,安装牢固,操作方便,内外无积尘、积水和杂物。 3.各种电气元件及线路接触良好,连接可靠,无严重发热、烧损或裸露带电体现象。 | 8 |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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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底座、传动装置、金属电线管、配电盘以及配电装置的金属构件、遮栏和电缆线的金属外包皮等,均应采用保护接地或接零。接零系统应有重复接地,对电气设备安全要求较高的场所,应在零线或设备接零处采用网络埋设的重复接地。低压电气设备非带电的金属外壳和电动工具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 8 |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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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电线路: 1.有完备的临时电气线路审批制度和手续,其中应明确架设地点、用电容量、用电负责人、审批部门意见、准用日期等内容。 2.临时电气线路审批期限:一般场所使用不超过15天;建筑、安装工程按计划施工周期确定。 3.不得在易燃、易爆等危险作业场所架设临时电气线路。 4.必须按照电气线路安装规程进行布线。 5.必须装有总开关控制和剩余电流保护装置,每一个分路应装设与负荷匹配的熔断器。 | 8 |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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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焊机: 1.电源线、焊接电缆与电焊机连接处的裸露接线板,应采取安全防护罩或防护板隔离,以防止人员或金属物体接触。 2.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保护,接地或接零装置连接良好,并定期检查。 3.严禁使用易燃易爆气体管道作为接地装置。 4.每半年应对电焊机绝缘电阻检测一次,且记录完整。 5.电焊机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超过5m,电源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 6.电焊机二次线应连接紧固,无松动,接头不超过3个,长度不超过30m。 7.电焊钳夹紧力好,绝缘良好,手柄隔热层完整,电焊钳与导线连接可靠。 8.严禁使用厂房金属结构、管道、轨道等作为焊接二次回路使用。 9.在有接地或接零装置的焊件上进行弧焊操作,或焊接与地面密切连接的焊件时,应特别注意避免电焊机和工件的双重接地。 10.电焊机应安放在通风、干燥、无碰撞、无剧烈震动、无高温、无易燃品存在的地方;在室外或特殊环境下使用,应采取防护措施保证其正常使用;使用场所应清洁,无严重粉尘。 | 4 |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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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持电动工具: 1.手持电动工具根据使用的环境不同选择相应的绝缘等级。 2.手持电动工具至少每3个月进行一次绝缘电阻检测,且记录完整有效。 3.手持电动工具的防护罩、盖板及手柄应完好,无破损,无变形,不松动。 4.电源线中间不允许有接头和破损。 5.不得跨越通道使用。 | 4 |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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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线: 1.应有全厂管网平面布置图,标记完整,位置准确,管网设计、安装、验收技术资料齐全。 2.不同介质的管线,应按照《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7231)的规定涂上不同的颜色,并注明介质名称和流向。 3.埋地管道敷层完整无破损,架空管道支架牢固合理,无腐蚀、无泄漏,设置限高警示,有隔热措施。 | 4 |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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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场所应划出人员行走的安全路线,其宽度一般不小于1.5m。 下列工作场所应设置应急照明:主要通道及主要出入口、通道楼梯、变配电室、中控室。 | 4 |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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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裸露的转动或快速移动部分,应设有结构可靠的安全防护罩、防护栏杆或防护挡板。 | 4 |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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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特种设备管理 | 建立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或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等)的管理制度。 | 5 |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与有关规定不符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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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登记、建档、使用、维护保养和每月自检,按期由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定期检验。 | 10 | 未进行检验的,不得分;档案资料不全的(含生产、安装、验收、登记、使用、维护等),每台套扣1分;使用无资质厂家生产的,每台套扣2分;未经检验合格或检验不合格就使用的,每台套扣2分;检验周期超过规定时间的,每台套扣2分。本考评内容已经扣分的,后面4个考评内容中相同情况不再重复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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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等设备(包括空气压缩机、气泵、储气罐等): 1.应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注册证件、质量证明书、出厂合格证、年检报告等。 2.本体、接口、焊接接头等部位无裂纹、变形、过热、泄漏、腐蚀现象等缺陷。 3.相邻管件或构件无异常振动、响声或相互磨擦等现象。 4.压力表指示灵敏,刻度清晰,安全阀每年检验一次,记录齐全,且铅封完整,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5.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压缩空气、循环水、润滑油等管路,应安装压力表,储气罐应安装安全阀,各种阀门应采用不同颜色和不同几何形状的标志,还应有表明开、闭状态的标志。 | 7 |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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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气瓶: 1.对购入气瓶入库和发放实行登记制度,登记内容包括气瓶类型、编号、检验周期、外观检查、入出库日期、领用单位、管理责任人。 2.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常用气瓶的检验周期为:一般气瓶(氧气、乙炔)每3年检验一次。惰性气体(氮气)每5年检验一次。超过30年的应按报废处理。 3.外观无机械性损伤及严重腐蚀,表面漆色、字样和色环标记正确、明显;瓶阀、瓶帽、防震圈等安全附件齐全、完好。 4.气瓶立放时应有可靠的防倾倒装置或措施;瓶内气体不得用尽,按规定留有剩余重量。 5.氧气瓶、乙炔气瓶应分库存放,并存放在气瓶专用库中,库房应符合建筑防火规范。 6.同一作业点气瓶放置不超过5瓶;若超过5瓶,但不超过20瓶应有防火防爆措施;超过20瓶以上,应设置二级瓶库。 7.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可燃、助燃气瓶与明火距离应大于10m。 8.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有防止阳光直射措施,通风良好,保持干燥。 9.空、实瓶应分开放置,保持1.5m以上距离,且有明显标记;存放整齐,瓶帽齐全。立放时妥善固定,卧放时头朝一个方向,库内应设置足量消防器材。 | 7 |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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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设备(吊机、吊车、吊具等): 1.吊车应设有下列安全装置并正常使用: (1)吊车之间防碰撞装置。 (2)大、小行车端头缓冲以及防冲撞装置。 (3)过载保护装置。 (4)主、副卷扬限位、报警装置。 (5)登吊车信号装置及门联锁装置。 (6)露天作业的防风装置。 (7)电动警报器或大型电铃以及警报指示灯。 2.吊车应装有能从地面辨别额定荷重的标识,不应超负荷作业。 3.吊运物行走的安全路线,不应跨越有人操作的固定岗位或经常有人停留的场所,且不应随意越过主体设备。 4.与机动车辆通道相交的轨道区域,应有必要的安全措施。 5.起重机械应定期检验,在检验周期内使用,合格的检验报告,要长期完整保存。 6.应有吊索具管理制度,车间有吊索具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集中存放地点,存放点有选用规格与对应载荷的标牌,有专人管理和保养。 7.普通麻绳和白棕绳只能用于轻质物件捆绑和吊运,有断股、割伤、磨损严重的应报废。 8.钢丝绳编接长度应大于15倍绳直径,且不小于300mm,卡接绳卡间距离应不小于6倍绳直径,压板应在主绳侧。 9.链条有裂纹、塑性变形、伸长达原长度的5%或下链环直径磨损达原直径的10%时应报废。 10.报废吊索具不得在现场存放或使用。 | 7 |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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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1.安装厂内机动车辆牌照并粘贴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2.技术资料和档案、台账齐全,无遗漏。 3.进行日常检查、保养和维护,保证正常的安全状态。 4.每年检验一次,检验数据齐全有效。 | 4 | 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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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新设备设施验收及旧设备设施拆除、报废 | 建立新设备设施验收和旧设备设施拆除、报废的管理制度。 | 5 |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缺少内容或操作性差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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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对新设备设施进行验收,确保使用质量合格、设计符合要求的设备设施。 | 5 | 未进行验收的(含其安全设备设施),每项扣1分;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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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设备设施进行报废或拆除。 | 5 | 未按规定进行报废或拆除的,不得分;涉及到危险物品的生产设备设施的拆除,无危险物品处置方案的,不得分;未执行作业许可的,扣1分;未进行作业前的安全、技术交底的,扣1分;资料保存不完整的,每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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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230 | 得分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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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作业安全 | 7.1生产现场管理和生产过程控制 | 建立至少包括下列危险作业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人员、许可范围、审批程序、许可签发人员等: 1.危险区域动火作业。 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3.高处作业。 4.大型吊装作业。 5.临时用电作业。 6.其他危险作业。 | 10 | 没有制度的,不得分;缺少一项危险作业规定的,扣5分;内容不全或操作性差的,每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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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生产现场和生产过程、环境存在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评估分级,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 10 | 未进行隐患排查、评估分级的,不得分;无记录、档案的,不得分;所涉及的范围未全部涵盖的,每少一处扣1分;排查、评估分级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缺少控制措施或针对性不强的,每处扣1分;现场岗位人员不清楚岗位有关隐患及其控制措施的,每人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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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禁止与生产无关人员进入生产操作现场。 | 5 | 有与生产无关人员进入生产操作现场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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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 1.执行作业许可审批制度。 2.应采取可靠的置换或通风措施。 3.按规定进行气体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 4.有专人监护。 5.采取便于有限空间内外人员联系的措施。 | 10 | 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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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作业安全要求: 1.物品应分类储存,定置区域线清晰,数量和区域不超限。 2.物品存放平稳,便于移动,不超高垛放。 3.原辅材料、成品(半成品)及包装材料库房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及易燃易爆等物品。 4.路面平坦,无积油积水,无绊脚物。 5.占道率小于5%。 6.消防通道畅通。 | 10 | 未按要求做到的,每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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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要求: 1.企业应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2.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法规、标准要求。 3.企业使用的清洗剂、消毒剂、杀虫剂以及其他有毒有害化学品必须粘贴安全标签,在盛装、输送、贮存危险化学品的设备附近,采用颜色、标牌、标签等形式标明其危险性。 4.企业使用的化学品必须按规定储存,设置明显标志,由专人负责保管。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或专用储存室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测。 5.应按相关要求在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场所设置应急救援器材、通讯报警装置,并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 10 | 未建立制度的,不得分;未按要求做到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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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过程控制: 1.企业应建立交接班制度并做好交接班记录。发现潜在的或已发生的危及作业人员安全的状况,在交接班时应交代清楚,并做好记录。 2.在作业现场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具)及消防设施与器材,进入作业现场前,应按规定使用个体防护装备。 作业前应先检查作业场所和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3.作业活动的负责人应严格按照作业文件的规定组织和指挥生产作业活动,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作业人员在进行危险作业时,应持相应的作业许可证作业。 4.生产作业必须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作业活动监护人员应具备基本救护技能和作业现场的应急处理能力,作业过程中不得擅离职守。 | 20 | 未按要求做到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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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作业行为管理 | 对生产作业过程中人的不安全行为进行辨识,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需要规范的作业行为主要包括: 1.遵守劳动纪律。 2.设备开机前按规定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操作。 3.运转中的设备禁止进行擦洗、清扫、拆卸和维护维修等可能直接接触运转部位的操作。 4.工作过程中,如有故障,停机通知修理,待故障排除后再恢复工作状态。 5.作业完成时按规定进行停机操作,关闭电源,清理岗位作业环境。 | 20 | 辨识不全的,每缺一个扣1分;缺少控制措施或针对性不强的,每个扣1分;作业人员不清楚风险及控制措施的,每人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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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危险作业管理制度,执行工作票制度。 | 10 | 未执行的,不得分;工作票中危险分析和控制措施不全的,每个工作票扣1分;授权程序不清或签字不全的,每个扣2分;工作票未有效保存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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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高速运转机械等设备,应实行操作牌制度。 | 5 | 未执行的,不得分;未挂操作牌就作业的,每处扣1分;操作牌污损的,每个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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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与工作岗位相适应的个体防护装备,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 10 | 无配备标准的,不得分;配备标准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每项扣1分;未及时发放的,不得分;购买、使用不合格个体防护装备的,不得分;员工未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每人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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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 | 建立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的管理制度。 | 5 |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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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或有关设备上,按照gb2894及企业内部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 5 |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累计扣满5分的,追加扣除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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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以及厂区内的坑、沟、池、井、陡坡等设置安全盖板或护栏等。 | 5 | 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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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相关方管理 | 建立有关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的管理制度。 | 5 |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明确双方权责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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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的资格预审、选择、服务前准备、作业过程监督、提供的产品、技术服务、表现评估、续用等进行管理,建立相关方的名录和档案。 | 5 | 未建立名录和档案的,不得分;未将安全绩效与续用挂钩的,不得分;名录或档案资料不全的,每一个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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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 | 5 | 发包给无相应资质的相关方的,除不得分外,追加扣除10分;未签订协议的,不得分;协议中职责不明确的,每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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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方提供的服务作业性质和行为定期识别服务行为风险,采取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并对其安全绩效进行监测。 企业应统一协调管理同一作业区域内的多个相关方的交叉作业。 | 5 | 以包代管的,不得分;相关方在企业场所内发生工亡事故的,除不得分外,追加扣除5分;未定期进行风险评估的,每一次扣1分;风险控制措施缺乏针对性、操作性的,每一个扣1分;未对其进行安全绩效监测的,每次扣1分;企业未进行有效统一协调管理交叉作业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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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变更 | 建立有关人员、机构、工艺、技术、设施、作业过程及环境变更的管理制度。 | 5 |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与实际不符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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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变更的设施进行审批和验收管理,并对变更过程及变更后所产生的隐患进行排查、评估和控制。 | 10 | 无审批和验收报告的,不得分;未对变更导致新的风险或隐患进行辨识、评估和控制的,每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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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170 | 得分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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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隐患排查和治理 | 8.1隐患排查 | 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管理制度,明确部门、人员的责任。 | 5 |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与有关规定不符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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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隐患排查工作方案,明确排查的目的、范围、方法和要求等。 | 5 | 无该方案的,不得分;方案依据缺少或不正确的,每项扣1分;方案内容缺项的,每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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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方案进行隐患排查工作。 | 10 | 未按方案排查的,不得分;有未排查出来的隐患的,每处扣1分;排查人员不能胜任的,每人次扣2分;未进行汇总总结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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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隐患等级,登记建档。 | 10 | 无隐患汇总登记台账的,不得分;无隐患评估分级的,不得分;隐患登记档案资料不全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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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排查范围与方法 | 隐患排查的范围应包括所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 | 5 | 范围每缺少一类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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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和其他方式进行隐患排查。 | 20 | 各类检查缺少一次,扣2分;未制定检查表的,扣10分;检查表制定和使用不全的,每个扣2分;检查表针对性不强的,每一个扣1分;检查表无人签字或签字不全的,每次扣1分;扣满20分的,追加扣除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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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隐患治理 | 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及时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内容应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 重大事故隐患在治理前应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隐患治理措施应包括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防护措施、应急措施等。 | 20 | 整改不及时的,每处扣2分;需制定方案而未制定的,扣10分;方案内容不全的,每缺一项扣1分;每项隐患整改措施针对性不强的,扣1分;重大事故隐患未采取临时措施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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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隐患治理完成后对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 | 10 | 未进行验证或效果评估的,每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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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对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 | 5 | 无统计分析表的,不得分;未及时报送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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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预测预警 | 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采用技术手段、仪器仪表及管理方法等,建立安全预警指数系统,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 | 10 | 无安全预警指数系统的,不得分;未对相关数据进行分析、测算,实现对安全生产状况及发展趋势进行预报的,扣2分;未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纳入安全预警系统的,扣1分;未对预警系统所反映的问题,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的,扣1分;未每月进行风险分析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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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100 | 得分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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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危险源监控 | 9.1辨识与评估 | 建立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明确辨识与评估的职责、方法、范围、流程、控制原则、回顾、持续改进等。 | 5 |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中每缺少一项内容要求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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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对本单位的生产设施或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确定重大危险源。 | 10 | 未进行辨识和评估的,不得分;未按规定进行的,不得分;未明确重大危险源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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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登记建档与备案 | 对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及时登记建档。 | 5 | 无档案资料的,不得分;档案资料不全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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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相关规定,将重大危险源向安监部门和相关部门备案。 | 5 | 未备案的,不得分;备案资料不全的,每个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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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监控与管理 | 对重大危险源采取措施进行监控,包括技术措施(设计、建设、运行、维护、检查、检验等)和组织措施(职责明确、人员培训、防护器具配置、作业要求等)。 | 10 | 未监控的,不得分;有重大隐患或带病运行,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除本分值扣完后外,追加扣除15分;监控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不全的,每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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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危险源点警示牌(内容包含名称、地点、责任人员、事故模式、控制措施等)。 | 3 | 无安全警示标志的,每处扣1分;内容不全的,每处扣1分;警示标志污损或不明显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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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人员应按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 2 | 未按规定进行检查的,不得分;检查未签字的,每次扣1分;检查结果与实际状态不符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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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40 | 得分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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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职业健康 | 10.1职业健康管理 | 建立职业健康的管理制度。 | 5 | 无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与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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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有关要求,为员工提供符合职业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 5 |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一年内有新增职业病患者的,不得分,并追加扣除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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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职业健康档案和员工健康监护档案。 | 5 | 未进行员工健康检查的,不得分;未进行入厂和离职健康检查的,不得分;健康检查每少一人次的,扣1分;无档案的,不得分;每缺少一人档案扣1分;档案内容不全的,每缺一项资料,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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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对职业危害场所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公布、存入档案。 | 5 | 未定期检测的,不得分;检测的周期、地点、有毒有害因素等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1分;结果未公开公布的,不得分;结果未存档的,一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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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粉尘、有害物质、噪声、高温、低温等职业危害因素的场所和岗位应按规定进行专门管理和控制。 | 10 | 未确定有关场所和岗位的,不得分;未进行专门管理和控制的,不得分;管理和控制不到位的,每一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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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当设置报警装置,制定应急预案,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和必要的泄险区。 | 5 | 未确定场所的,不得分;无报警装置的,不得分;缺少报警装置或不能正常工作的,每处扣1分;无应急预案的,不得分;无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泄险区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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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各种防护用具,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 5 | 未指定专人保管或未全部定期校验维护的,不得分;未定期校验和维护的,每次扣1分;校验和维护记录未存档保存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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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专人负责职业健康的日常监测及维护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 5 | 未指定专人负责的,不得分;人员不能胜任的(含无资格证书或未经专业培训的),不得分;日常监测每缺少一次的,扣1分;监测装置不能正常运行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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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职业病患者按规定给予及时的治疗、疗养。对患有职业禁忌症的,应及时调整到合适岗位。 | 5 | 未及时给予治疗、疗养的,不得分;治疗、疗养每少一人的,扣1分;没有及时调换职业禁忌症人员岗位的,每人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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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职业危害告知和警示 | 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以书面形式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 5 | 未书面告知的,不得分;告知内容不全的,每缺一项内容,扣1分;未在劳动合同中写明的(含未签合同的),不得分;劳动合同中写明内容不全的,每缺一项内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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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员工及相关方宣传和培训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危害、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 | 5 | 未宣传和培训或无记录的,不得分;培训无针对性或缺失内容的,每次扣1分;员工及相关方不清楚的,每人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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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的要求,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 | 5 | 未设置标志和说明的,不得分;缺少标志和说明的,每处扣1分;标志和说明内容(含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不全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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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职业危害申报 | 按规定及时、如实地向当地主管部门申报生产过程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 | 10 | 未申报的,不得分;申报内容不全的,每缺少一类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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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向原申报主管部门申请变更: (1)新、改、扩建项目。 (2)因技术、工艺或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 (3)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 | 5 | 未申请变更的,不得分;每缺少一类变更申请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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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80 | 得分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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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应急救援 | 11.1应急机构和队伍 | 建立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 5 |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制度内容不全或针对性不强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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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相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 2 | 没有建立机构或专人负责的,不得分;机构或负责人员发生变化未及时调整的,每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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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与本单位安全生产特点相适应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指定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 | 3 | 未建立队伍或指定专兼职人员的,不得分;队伍或人员不能满足应急救援工作要求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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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组织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行训练。 | 5 | 无训练计划和记录的,不得分;未定期训练的,不得分;未按计划训练的,每次扣1分;训练科目不全的,每项扣1分;救援人员不清楚职能或不熟悉救援装备使用的,每人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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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应急预案 | 按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重点作业岗位有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 | 10 | 无应急预案的,不得分;应急预案的格式和内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不得分;无重点作业岗位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的,不得分;未在重点作业岗位公布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的,每处扣1分;有关人员不熟悉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的,每人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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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规定将应急预案报当地主管部门备案,并通报有关应急协作单位。 | 5 | 未进行备案的,不得分;未通报有关应急协作单位的,每个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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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评审应急预案,并进行修订和完善。 | 5 | 未定期评审或无相关记录的,不得分;未及时修订的,不得分;未根据评审结果或实际情况的变化修订的,每缺一项,扣1分;修订后未正式发布或培训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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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应急设施、装备、物资 | 按应急预案的要求,建立应急设施,配备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 | 5 | 每缺少一类,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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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急设施、装备和物资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可靠。 | 5 | 无检查、维护、保养记录的,不得分;每缺少一项记录的,扣1分;有一处不完好、可靠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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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应急演练 | 按规定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 | 10 | 未进行演练的,不得分;无应急演练方案和记录的,不得分;演练方案简单或缺乏执行性的,扣1分;高层管理人员未参加演练的,每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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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急演练的效果进行评估。 | 5 | 无评估报告的,不得分;评估报告未认真总结问题或未提出改进措施的,扣1分;未根据评估的意见修订预案或应急处置措施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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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事故救援 | 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积极开展事故救援。 应急结束后应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编制应急救援报告。 | 10 | 未及时启动的,不得分;未达到预案要求的,每项扣1分;未全面总结分析应急救援工作的,每缺一项,扣1分;无应急救援报告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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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70 | 得分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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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 12.1事故报告 | 按规定及时向上级单位和有关政府部门报告,并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 | 5 | 未及时报告的,不得分;未有效保护现场及有关证据的,不得分;有瞒报、谎报、破坏现场的任何行为的,不得分,并追加扣除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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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事故调查和处理 |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制度的要求,组织事故调查组或配合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事故、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 10 | 无调查报告的,不得分;调查报告内容不全的,每处扣2分;相关的文件资料未整理归档的,每次扣2分;处理措施未落实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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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对事故、事件进行统计、分析。 | 3 | 未统计分析的,不得分;统计分析不完整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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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事故案例教育 | 对员工进行有关事故案例的教育。 | 2 | 未进行教育的,不得分;有关人员对原因和防范措施不清楚的,每人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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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20 | 得分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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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 | 13.1绩效评定 | 企业应每年至少一次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进行评定,验证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 | 10 | 未进行评定的,不得分;少于每年一次的,扣5分;评定中缺少类目、项目和内容或其支撑性材料不全的,每个扣2分;未对前次评定中提出的纠正措施的落实效果进行评价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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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应对绩效评定工作全面负责。评定工作应形成正式文件,并将结果向所有部门、所属单位和从业人员通报,作为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 | 10 | 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和参与的,不得分;评定未形成正式文件的,扣5分;结果未通报的,扣5分;未纳入年度考评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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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死亡事故后应重新进行评定。 | 10 | 未重新评定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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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持续改进 | 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结果和安全生产预警指数系统所反映的趋势,对安全生产目标、指标、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进行修改完善,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绩效。 |
10 | 未进行安全标准化系统持续改进的,不得分;未制定完善安全标准化工作计划和措施的,扣5分;修订完善的记录与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评定结果不一致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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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40 | 得分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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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1000 | 得分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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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
序号 | 考评类目 | 考评项目 | 考评内容 | 扣分说明 | 扣分分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