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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关于中节能德州和济宁润峰光伏发电项目电价的批复


【颁发部门】 山东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鲁价格发[2011]13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中节能德州和济宁润峰光伏发电项目电价的批复
(鲁价格发〔2011〕132号)


德州、济宁市物价局:

你们《关于申请中节能太阳能发电(德州)有限公司一期10mw太阳能光伏发电上网电价的报告》(德价发〔2011〕1号)和《关于申请制定山东润峰集团电力有限公司1兆瓦光伏地面并网示范电站上网电价的请示》(济价格字〔2010〕53号)均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2010〕39号和省物价局鲁价格发〔2011〕127号文件规定,中节能太阳能发电(德州)有限公司一期10mw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山东润峰集团电力有限公司1兆瓦光伏地面并网示范电站的上网电价核定为每千瓦时1.70元,其中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暂按每千瓦时1.45元结算,项目所在地设区市承担每千瓦时0.25元。国家正式批复上述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后,各级分摊比例另行调整确定。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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