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采取坚决有力措施抓好当前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冀安委〔2011〕9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7月27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对“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遇难者表示深切哀悼,对受伤人员和伤亡人员家属表示亲切慰问,决定采取坚决措施,全面加强以交通、煤矿、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就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
近一个时期以来,全国部分地区接连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产生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对此,中央领导同志高度重视,作出重要批示,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和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为我们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生产工作指明了方向。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务必保持清醒认识和高度警觉,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和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上来。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近期要组织召开一次专门会议,深入分析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对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要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的部署要求,采取坚决果断、符合实际的具体措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下半年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切实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
(一)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对七座以上客运车辆逐车上车检查、逐车登记,严格落实客运车辆“六必查”制度。要加大对易发生交通事故的危险路段和重要交通线路、桥梁、隧道、坡道、弯道的检查频次,对重要和易损坏、不完备的交通设施要及时进行检查和修缮;对易受积水、泥石流等影响的铁路道口、公(铁)路涵洞,要提前防范,及时做好防排水和清理疏通工作。特别要以地方铁路道口、营业线施工、货物装载和危险品运输、非正常情况下行车、货物装载加固、机车车辆制动系统、列尾装置为重点,开展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切实加大对机车、车辆、线路、信号、道岔、警示标志、桥涵等设备设施以及对行调车作业、防溜、机车运用等行为的隐患排查整改力度。
(二)建筑施工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建筑施工工地及在建的桥梁、隧道的监督检查和现场安全管理,重点检查起重机械设备、边坡基坑支护、高大模板支撑系统、脚手架工程、现场排水、施工用电、施工临时宿营区安全等情况,防范垮塌、坠落、塔吊倒塌、雷击、触电等事故发生。要重点治理建设工程单位和施工企业不办理施工许可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等活动行为,同时,要特别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的安全监管力度。
(三)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格对重要场所、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检查,大力排查治理火灾隐患,防止因高温、酷热、雷电、大风、雨水或潮湿造成短路等导致的火灾事故。要严格落实消防措施和消防安全责任,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及各类警示指示标志齐全完好,确保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
(四)煤矿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要深刻汲取近期省内外几起事故教训,严格落实瓦斯防治措施,进一步完善瓦斯监控系统、强化现场检查,严禁瓦斯超限作业。各煤矿企业要立即排查危及煤矿安全的积水、导水隐患,对矿区内的防水堤坝、排水沟渠进行修缮治理,防止洪水倒灌,没有安全保证的要坚决停产撤人。要加大对整合、重组、技改煤矿的监管力度,对已公告的必须按时间、按标准关闭到位。各煤矿瓦斯督导组要利用8月份一个月的时间,对重点矿井进行重点督导,发现的安全隐患要从快处理上报。
(五)非煤矿山,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一个矿区只有一个开发主体、一个矿体只保留一套独立生产系统”的原则,积极推进矿产资源整合,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予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到2013年底,所有非煤矿山都要达到安全标准化等级,未达到的要依法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依法予以关闭;到2013年6月底,所有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完成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未完成的要停产并限期整改,经整改还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实施关闭;要严把尾矿库立项、安全准入关,全面加强尾矿库建设、运行、回采、闭库的全过程监管。要严格执行“四个一律”,即:在用尾矿库一律降低库内水位,停产、停用以及履行闭库程序的尾矿库一律将库内存水排尽,降雨期间及之后一段时间内一律将库内存水排尽,所有尾矿库企业要一律安排专人24小时巡查,出现险情要及时报告本级政府,果断撤离下游群众,确保尾矿库下游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决做到“五个到位”,即:企业法人到位,企业管理人员到位,包库领导到位,监管人员到位,防汛物资到位。
(六)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主管部门要加强生产、运输、储存各环节的安全监管,对重大危险源点要派专人死看死守,对危化品运输车辆要严密监控,超载超装的一律就地就近卸载,严禁只罚不卸、罚后放行。要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技术规程和工艺要求,加强对重点部位和环节的监测监控,切实做到防火、防爆、防雷击,确保不发生泄漏、火灾、爆炸、窒息中毒等事故。要继续推动防护距离不足危化企业搬迁,加快搬迁工作进度;推动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化工企业开展自动化控制改造,对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律不予延期;新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必须装设自动化控制系统;现有生产企业工艺、设备、原料和产品变更必须履行建设项目“三同时”手续,未履行相关手续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予延期。
(七)冶金建材主管部门要继续组织冶金建材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整治工作,重点整治冶金企业煤气生产、输送、净化、贮存、使用各环节的主要设施设备、管网及附属设施设备、管网在线检测设备、事故救护设备、高炉转炉周围相关的设施设备、高温液态金属装运设施设备;水泥生产企业煤粉制备、料仓、料库的安全管理;玻璃、陶瓷生产企业气源和防高温伤害管理;新型建材生产企业蒸压釜使用安全管理等。
(八)职业健康主管部门要狠抓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摸清全省职业危害分布情况,深入开展职业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确保“治理一家、带动一批、规范一行”。要扎实推进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制度,对未按规定取得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擅自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予以关闭。要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对职业危害因素强度、浓度严重超标的岗位或工艺,要严格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
(九)人员密集场所,要在做好消防安全的基础上,认真做好防溺水淹亡、防危楼危房倒塌、防雷击、防触电、防拥挤踩踏等工作。全面检查有关特种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情况,及时排查和消除隐患,确保有关设备设施正常安全运转。凡组织重大集会活动,主办单位必须报主管部门批准,并制定安全应急预案。
(十)水利主管部门要以应对洪涝灾害、地质灾害、高温雷雨大风等恶劣天气和防范遏制水利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着力做好防洪、防汛、防溃坝、防滑坡、防砸伤、防泥石流、防火、防爆、防雷击、防触电等工作,大力开展水利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全面排查治理和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严防各类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特种设备、民用爆炸物品、旅游、农业等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各自特点,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气象、国土等部门要加强气象、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三、立即组织开展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
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针对近期全国事故多发暴露出的各种突出问题,立即组织开展辖区内、系统内和单位内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要以事故多发频发、较大事故集中以及受汛期、暑期影响生产安全的消防、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道路桥梁、旅游、水利等行业(领域)为重点,集中力量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造成事故的环节和细节,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要进一步加强对重大隐患治理情况的跟踪检查,督促有关企业和单位加快治理进度,按期完成整改任务。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采取果断措施,该停产整顿的立即停产整顿,做到不安全不生产、不安全不建设、不安全不经营。对于拒不整改或者隐患治理不达标的企业,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高限处罚。
四、始终保持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严打重罚的高压态势
各地、各部门要以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为契机,继续加大执法力度,扩大执法范围,依法严惩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持续保持执法监察的强大声势。各有关部门要对执法检查发现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市、县执法检查过的企业进行重点抽查。各地要对执法“利剑行动”和历次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开展“回头看”,针对习惯性、顽固性和屡整屡犯、反复发生的非法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已经取缔的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要严防死灰复燃。要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打非治违”责任落实到县、乡两级政府,关闭措施落实到现场,惩处手段落实到实际控制人。要进一步加大处罚惩治力度,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要坚决做到“四不放过”,即:未查明隐患原因、未分清隐患责任不放过;隐患责任人或责任单位未受到教育不放过;隐患整改措施不落实、隐患整改不到位不放过;对于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相关责任人或单位未受到处罚和责任追究不放过。对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落实职工安全培训、未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未制定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未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阻挠抗拒执法、违反“三同时”规定、矿山企业未落实领导带班规定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一律按规定上限处罚。对一年中发生两次及以上或者连续两年发生人员死亡事故的企业,在以后两年内,其违法行为一律按规定上限处罚。要坚决查清、斩断非法生产原料供应和产品销售的经济链条,彻底根除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铲除安全生产领域的黑恶势力,不断规范安全生产秩序。
五、进一步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
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本着“条件具备、先急后缓、简明管用”的原则,组织制定与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相配套的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和制度规范,抓紧制定各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和考评办法,督促企业严格对应评定标准要求,逐项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具体实施方案并严格落实,使各生产作业环节都符合安全生产标准。要加大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和装备升级力度,今年底前,露天矿山适合采用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等技术及装备的,要全部采用。所有采用危险化工工艺的化工企业都要装备和完善自动控制系统,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装置和储存区域要安装全过程在线监控系统,危险化学品和煤气生产使用企业要安装可燃、有毒气体检(探)测器,并设置现场声光报警器。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高温液态金属的专用车辆,要全部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凡是达不到安全标准和规范要求的,新建项目一律不准投产运行,在产企业视情况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经整顿仍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依法关闭。
六、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地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冀办发〔2010〕30号)精神,督促企业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精细化管理,把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落实到车间、班组和每一个生产环节、每一个工作岗位。要强化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落实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严防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现场遇到险情必须第一时间停产撤人。要强化对违法和发生事故企业的责任追究力度,切实解决一些企业重生产轻安全、安全管理薄弱、主体责任不落实等突出问题。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主要领导职务。对较大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5年内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主要领导职务。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依法追究企业实际控制人和上级企业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七、认真落实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市、县两级安全生产党委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党政领导“一岗双责”的规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领导和监管职责。要强化各级安委会职能,市、县、乡三级安委会主任要由本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安委会成员由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把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组织推动、指挥调度、督促检查、考核奖惩等工作纳入安委会职责范围,对此各地要确保在年底前调整到位,并制定好新的安委会工作制度。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积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努力做好协调工作,确保安委会及其办公室的工作规范、有序、高效。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相互支持、协调联动,形成安全生产齐抓共管的格局。要加大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力度,凡因失职、渎职造成特别重大事故,或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不论涉及哪个地方、哪个单位、哪个人,都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八、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各新闻单位要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重大措施,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要切实搞好《河北安全生产》杂志创办工作,打造安全生产舆论宣传主阵地。要以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为重点,全面加强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严格资格审查,严格培训考核,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和培训效果。要落实好“变招工为招生”的用工制度改革,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确保从事井下作业的矿山工人经专业学校正规培训后上岗。要加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安全监管人员的培训,定期举办政府部门主管领导和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班,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安全管理能力。
九、广泛开展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活动
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要发挥各自优势,广泛开展“安康杯”等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依法参与和监督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要严格落实奖励举报生产安全事故和隐患制度,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在各新闻媒体公布举报电话,接到群众举报,都必须在第一时间查明情况、认真处理,并及时向举报人和社会公布处理结果,足额兑现奖励措施。各级政府要建立安全生产信息定期通报和发布制度,让广大群众及时了解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重大活动开展情况和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等,接受广大群众和社会监督。
十、严密做好安全生产值班值守和应急救援工作
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加强工作调度,保持信息畅通,严禁空岗、漏岗现象,绝不能出现任何闪失和纰漏。要结合暑期汛期安全生产特点,以高危企业、施工工地和车辆控制为重点,抓紧制定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细分等级,明确标准,做到周全管用;要把各种困难和风险估计得更充分一些,立足最坏的打算,做最充分的准备,切实增强预案和演练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要切实加强对各类应急物资、装备的检查和维护,加强针对性应急救援演练,加强上下左右的沟通和协作,确保指挥顺畅,动作灵便,配合得力。各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必须24小时随时待命,确保关键时刻能够拉得出、冲得上、救得了。要严格执行信息报告制度,一旦出现险情和安全事故,确保第一时间快速上报、果断处置。对应急值守出现失误、反应迟缓,以及迟报、漏报甚至瞒报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将贯彻落实情况于8月20日前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杨锴 0311-87907542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