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山东省城市管理监察协会会员单位重新登记和理事常务理事推荐工作的通知
(鲁城管监协〔2011〕3号)
省城管监察协会各会员单位:
为筹备召开山东省城市管理监察协会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经研究,将对省城管监察协会会员单位进行重新登记审核,并推荐省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会员重新登记和协会理事推荐工作
1、已是省城管监察协会的会员单位和有意加入省城市管理监察协会的新会员单位,要认真阅读入会条件(附件1),均要填写《山东省城市管理监察协会会员单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三份),新入会单位附加入省城管监察协会书面申请。
2、认真做好省城管监察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的推荐工作。根据协会《章程》规定,协会理事须由会员单位推荐,原则上,设区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城市管理(市政公用)局长部门负责人可推荐为省城管监察协会理事,理事人选要填写《山东省城市管理监察协会理事推荐表》(一式三份); 省城管监察协会常务理事人选为设区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分管领导或市城市管理(市政公用)局长,为增强常务理事会的广泛性和代表性,拟适度扩大常务理事数额,在县(市、区)理事单位中,吸纳部分理事为常务理事人选,原则上,每个设区市从所辖县(市、区)中推荐1-2名常务理事人选。常务理事人选要填写《山东省城市管理监察协会常务理事推荐表》(一式三份)。
二、其他要求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设区市城管(执法)局(省城管监察协会各常务理事单位)负责所辖县(市、区)会员单位、理事、常务理事的推荐汇总的组织协调工作,并确定1名联系人。会员、理事、常务理事登记表,请务于8月31日前,统一报省城市管理监察协会秘书处。上述材料均同时报电子版。
联系人:徐罗珊,电话(传真):0531-87087167
地 址:济南市经五路小纬四路46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邮编:250001
电子邮箱:sdcgzf@163.com
附件:1、山东省城市管理监察协会会员条件
2、山东省城市管理监察协会会员单位登记表
3、山东省城市管理监察协会理事(常务理事)推荐表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山东省城市管理监察协会会员条件
《山东省城市管理监察协会章程》规定:凡从事城市管理事业,承认协会章程,自愿申请,经协会理事会批准,省内外各地从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服务、咨询科研、设计、信息化应用、教学等企事业单位,以及与城市管理有关的协(学)会,均可申请做为协会团体成员。
一、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并提出书面申请;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
(四)企业会员必须合法经营、业绩优良、诚实守信。
二、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填写会员登记表;
(二)经理事会议或常务理事会议讨论通过;
(三)理事会授权协会秘书处负责日常接受会员工作。
三、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会员单位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获取有关信息资料和报刊;
(三)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五)优先享有本团体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推荐权。
四、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团体的《章程》,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积极支持协会工作,参加协会活动,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及时足额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为开展调研工作提供方便;
(六)提供学术论文、技术报告、经验总结和出国考察报告。
附件2:
山东省城市管理监察协会会员单位登记表
单位名称 |
| 单位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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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 职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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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电话 |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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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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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简要情况: | ||||
单位意见 | 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 年 月日 | |||
设区市城市管理主管 部门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
省城市 管理监察协会意见 |
理事长(盖章) 年月日 | |||
此表一式三份,可复制。
附件3:
山东省城市管理监察协会理事(常务理事)推荐表
推荐单位(盖章):
姓 名 |
| 性 别 |
| 民 族 |
| 二寸 照片 | |||
学 历 |
| 政治面貌 |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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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 职务 |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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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 拟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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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城市管理 工作起始时间 |
| 联系电话 | 办公: | ||||||
手机: | |||||||||
个 人 简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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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意见 |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
推荐单位意见 |
(盖 章) 年月日 |
县(市、区) 城市管理主管 部门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设区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意见 |
(盖 章) 年月日 |
省城市管理 监察协会意见 | (盖 章) 年月日 |
注:①此表一式三份,由推荐人选个人填写,可复制;②理事、常务理事不需要设区市组织部门审查意见,副理事长人选必须经设区市组织部门审查意见;③本表务于2011年8月25日前报省城市管理监察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