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福建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印章的通知


【颁发部门】 福建省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办函[2011]9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福建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印章的通知
(闽政办函〔2011〕9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测绘地理信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闽委编〔2011〕2号),决定自发文之日起启用“福建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印章,同时废止“福建省测绘局”印章。

附:印模(略)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