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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城市管理行业开展“和谐城管”创建活动的通知


【颁发部门】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城市管理(城管行政执法、市政公用、园林)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创新城市管理方式方法,提升城市管理服务水平,改善人居环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决定,在全省城市管理行业开展“和谐城管”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关注民生、促进和谐三个理念,紧紧抓住服务优先、规范管理、文明执法三个关键,全面深入开展“和谐城管”创建活动,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在全省城市管理行业唱响和谐城管主旋律,打好为人民管理城市攻坚战,使城市功能进一步完善,城市市容秩序进一步优化,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城市形象品位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行风评议和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提高,为城市建设管理持续健康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活动范围和时间安排

活动范围:全省设区市、县(市、区)具有城市管理职能的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属的管理和作业单位。

活动时间:2011年8月至2014年7月底,约3年时间,第一年为基础工作年,制定工作方案和年度计划,确定并公示城市管理示范路、示范单位、示范小区等,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第二年为创建活动攻坚年,创建活动全面展开,各方面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第三年为巩固提升年,建章立制,巩固成果,形成长效机制。

三、活动内容

从当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结合全省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这次活动主要围绕十个方面的内容展开。

(一)广泛开展城市管理民意征询,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坚持开门办城管、主动办城管、依靠群众办城管,建立完善群众诉求表达机制,采取问卷调查、社会走访、公开热线电话、设立意见箱、召开座谈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等,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查找问题,列出单子,分析原因,制定措施,并及时向市民反馈;加强信息公开,将城市管理方面的信息,如审批、收费、处罚、违章事件、政策法规及时向社会发布,便于广大群众了解城管、参与城管;深入开展城市管理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城管志愿服务等活动,增强市民群众主人翁意识;通过问卷、网格、电话调查和委托社会专业机构调查,让群众检验和评判“和谐城管”创建的效果。

(二)开展为民办实事集中行动。根据群众的意见要求,结合各行业实际,开展城市管理问题和薄弱环节排查,查找管理隐患和不和谐因素,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坚持创建活动重心下移,深入基层,解民忧,使城市管理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广泛开展为民办实事集中行动,加快编制停车场、便民市场、环卫设施等专项规划,依据规划加快便民服务设施建设,为和谐城管提供硬件支撑;借鉴济南西瓜地图思维,抓紧编制经营摊点设置导则和管理办法,扩大便民利民市场规模和数量,引导流动摊点进场(农贸市场)、进店(店铺)、进院(居民小区、空闲院落)经营;合理布局洗车点、修理点、废品收购点、烧烤点、瓜果蔬菜销售点、书报亭、电话亭、彩票亭,最大限度为群众提供方便。

(三)加快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维护。加强城市道路、路灯、供排水、燃气热力、公园绿地、停车场等城市基础设施的完善配套,硬化小街小巷;加强人行道、护栏、井盖、路灯、桥梁、地下通道等市政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对路名牌、休闲椅、雕塑、地桩、车棚、强弱电设备等市政配套设施进行及时清洗翻修和维护;规范空中地下管线,推广应用综合管沟;加快城市公厕、污水垃圾处理场、垃圾中转站、收动车辆、垃圾箱和环卫工人休息室的建设改造步伐;加快推进“村收、镇运、县(市)处理”城乡垃圾一体化处理;积极推进餐厨废弃物和建筑垃圾资源化无害化收运体系和处理设施建设,增强城市综合服务功能。

(四)全面开展市容环境秩序整治。坚持疏堵结合,突出重点,分类指导,采取更加规范科学的手段,加强违章占道经营治理,对不按指定地段指定时间经营、严重干扰城市交通、影响城镇容貌、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经营摊点,组织进行清理整顿;搞好城市主次干道两侧临街建筑立面的清洗、粉刷、整饰、美化,有效解决“三乱”和“五小”扰民问题;遵循“减量、规范、美观”原则,对城市户外广告进行高标准整治,遵循“统一规划、统一经营、协调一致”的原则,对京沪高铁山东段各车站户外广告进行设置,展示我省改革开放成果和形象;加强环卫保洁管理,城市主干道要全面推广机械化清扫,作业时间要错开上下班高峰时间,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加大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旧住宅小区、小街小巷等区域的环境卫生管理,清除卫生死角;大面积道路施工和改造时,要提前向社会公布,并采取划段施工、分段推进和半幅封闭施工等更加科学的施工方式,缓解交通压力和群众出行造成的影响;要确定一批“和谐城管”创建示范项目,向社会公示,加快项目实施,今年年底前建成一批城市管理示范路、示范单位、特色小吃示范街、文明示范小区、历史文化示范街。

(五)加强城区建设项目的管控。坚持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广泛推行阳光规划,在各审批环节严格把关,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大巡查力度,力求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将违法建设消除在萌芽状态;加强渣土治理,按照“抓两头、控途中”的总体思路,强化建筑工地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出入口硬化、工地围档、施工降尘、运输车辆清洗等规范化管理制度;强化建筑渣土运输途中管理,发现撒漏和乱倒现象立即查处,建筑渣土处置地工监管率达到99%;建筑渣土密闭化、规范化运输率达到90%以上。实施噪音整治行动,坚持突击检查和定点监控相结合,拉网巡查和集中整治相结合,严厉查处工地夜间施工噪音扰民行为。

(六)建立和完善城市管理应急体系。各市要从完善设施、物料准备、队伍演练、值班调度、组织指挥等方面,加强和完善应对洪涝灾害、暴风雪、高温酷暑等极端天气和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提高城市管理应急处置能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城市有序运行;健全完善突发事件监测预警机制、信息报告机制、事故调查机制、应急处置救援机制、社会动员和参与机制,以及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机制,第一时间化解、控制和处理矛盾,满足群众合法诉求;依法落实突发事件隐患排查监控责任,实现对各类风险隐患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七)加快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和12319热线建设。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整合规划、建设、市政、园林、行政执法、房产等部门的城市管理信息资源,建立统一的城市管理数据库,建设覆盖城区的城市管理动态监控网格,搭建集数据管理、动态监控、行动指挥、信息发布、投诉受理、便民服务等于一体的城市管理平台,实现管理、监控与服务一体化;加大数字化城管系统推广应用力度,所有设区市2012年底前、县级市在2013年底前全部建成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科学设置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和指挥体系;2012年底,所有县(市)建成12319城建服务热线;充分发挥万米单元网格、城市管理部件事件编码和电子地图等作用,快速有效地处置市民群众反映的城市管理问题,提高城市管理服务效能。

(八)建立和完善城市管理法规和标准规范。加大国家、省城市管理有关行业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的培训、宣传、学习,强化城市园林绿化、市政设施养护、道路清扫保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12319城建服务热线等省颁服务规范的推广应用,逐步实施精细化、标准化管理;加强城市管理法制建设,及时修订现行法规、规范标准,完善城市管理标准、技术规范和规章制度;继续深入开展城建行业规范化管理和文明服务标兵创建活动,提高城市管理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

(九)加强队伍建设,倡导文明执法。加强思想作风纪律建设,牢固树立“和谐城管”理念和亲民、爱民、为民思想,不断提高城管队伍素质和能力;加强内部管理,健全城管执法目标管理责任制和量化考核机制,规范城管行政执法程序,大力推广“首违不罚、三理、四先、五式、六公开”工作模式,坚决杜绝暴力执法、野蛮执法、以罚代管现象;强化外部监督,开通行业热线,公开投诉电话,聘请社会监督员,积极开展行风评议和群众满意度测评,接受社会和媒体监督,及时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加强城管文化建设,践行职业操守,激发团队活力,提高城管公信力。

(十)加强创建活动社会宣传。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和互动,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的作用,加强城市管理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和“和谐城管”创建活动重要意义的宣传,促进市民城市意识、文明意识、环保意识的养成;加强城管行业先模人物事迹和创建活动典型经验的宣传,引导全社会形成“人人关心城市管理,全民参与创建活动”浓厚氛围;加强“和谐城管”创建活动重大成就的宣传,让广大群众感受到环境变化,享受到城市管理的成果,增强创建活动的生机活力;各市要在当地主要媒体开辟“城市管理大家谈”专栏,实现城市管理部门、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的良性互动,充分发挥舆论的宣传和引领作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要加强对“和谐城管”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市(县)城市管理委员会,由市(县)长任主任,分管市(县)长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及时研究解决城市管理及创建活动遇到的突出问题;城市管理部门作为牵头部门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其他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支持配合,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要落实领导责任制和分级负责制,将创建任务层层分解,明确责任,强力推进,限期完成。设区市要组建专门工作班子,全面落实各项任务,并加强对所辖县(市、区)工作的督导检查,确保创建活动自上而下全面推进。

(二)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坚持“统一领导、综合管理、分工负责、协调高效”的原则,合理划分市、区、街、居四级城市管理范围和职责,消除管理盲区,强化区、街两级事权,保证街、居两级工作经费;积极推动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坚持事权、财权同步下移,明确街办、居委会城市管理的具体事项要求和配套政策措施,充分发挥街办、社区在“和谐城管”创建活动中的基础性作用。

(三)加大城市管理经费投入。要建立完善市、区两级投入机制,进一步加大对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投入,优化城建资金比例结构,优先足额安排城市管理经费,并随经济发展逐步增加。同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吸引更多社会资金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市政、园林、环卫设施维护管理。各市要设立城市管理专项资金,制定对县(市、区)投入补助政策,定期进行考核,以奖代补,调动基层工作积极性。

(四)加强督查,严格考评。加强对各市创建活动情况的调度、督查,及时通报各地进展情况,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完善考核机制,将创建活动做为特色项目,纳入和谐城乡建设行动和城建行业的评先树优考核的重要内容,采取不定期抽查与定期检查、集中检查与互查互评相结合等方式,加大检查督导力度。省厅每年组织一次集中考评,结果向社会公布。对动作迟缓、群众意见大的城市进行通报批评。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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