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第六届教师教学法改革交流评优活动的通知
(沪教委职〔2011〕22号)
各区县教育局,各委、局、控股(集团)公司,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了贯彻落实《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进一步推动《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全面提高教学质量行动计划(2009-2013年)》的实施,不断深化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改革和学校内涵发展,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经与上海市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研究,决定组织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第六届教师教学法改革交流评优活动(以下简称“评优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评优活动的主题是:让教法更贴近学生。
(一)评优活动是上海中等职业教育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课程教材改革,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举措。其目的在于进一步推动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激励广大教师更好地树立新的课程理念,掌握新的教学策略和方法,使课堂教学更贴近学生实际,突出实践性教学环节及实训,更符合学生的认知水平和认知规律,促进学生自主学习,以利于学生发展。
(二)评优活动立足于面向全体教师,全面优化中等职业学校师资队伍和教学工作。要注重五个结合,即评优活动与创建精品特色专业相结合;与打造示范性精品课程相结合;与培育“双师型”教学团队相结合;与推进信息化教学和资源库建设相结合;与加强教学研究和促进任务引领型课程实施相结合。
(三)评优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要致力于课堂教学的科学性和实效性,强调理论与实践一体化教学,突出“做中学、做中教”;要教研先行,加强集体探究,共同切磋教学技艺,倡导行业企业专家对教学的深度参与和合作;要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作用,鼓励中青年教师脱颖而出。
(四)通过评优活动,弘扬职教特色,将先进的改革创新理念转化为全体教师自觉的教学行为,全面提升教师的教学水平和能力,形成一批与新课程实施相适应的优秀教学范例,涌现一批理念领先、业务精湛的学科、专业带头人和职教名师,提高上海中等职业教育教学的整体水平。
二、组织机构
(一)评优活动在市教委指导下,由市教委教学研究室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优活动成立总评审委员会(简称“总评委”),负责总评工作。总评委由市教委和市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有关领导、市教委教学研究室领导、有关教科研和行业企业专家,以及学科、专业骨干教师组成。
三、评优范围
评优活动要在学校广泛开展教学法改革交流评优的基础上进行,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在编、在岗的任课教师(含实践教师)都可以参加评优活动,鼓励专业特聘兼职教师参加学校层面的教学法改革交流评优活动。
四、获奖条件
(一)个人获奖条件
1.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有良好师德,热爱教育,关爱学生;
2.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效果明显,同行和学生反映好;
3.改革创新意识强,能积极主动进行教学法研究和实践;
4.参赛课质量高,教学方法改革有突破,教学手段新颖,职教特色明显。
(二)集体获奖条件
1.评优活动组织落实,计划周密,专人负责,措施到位;
2.有激励措施,教师参与面广,配套活动丰富;
3.学校初评坚持标准,操作规范,改革创新特色明显;
4.评优活动成效显著,教师教学整体水平有较大提高。
五、表彰办法
(一)学校主管部门表彰
对学校获奖教师的表彰,可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或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二)市级表彰范围和名额
市级个人表彰设一等奖20名左右,二等奖60名左右,三等奖120名左右,另设鼓励奖若干名;设市级优秀组织奖20个左右(含学校主管部门和学校)。
对获奖教师个人,市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和市教委教学研究室颁发证书,市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给予奖励。
对优秀组织奖,总评委根据各单位报送的材料和评优活动中实地考察了解的情况进行评定,市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和市教委教学研究室颁发证书。
评优活动成果将通过学校,市学科、专业中心教研组及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信息资源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展示与交流。
六、工作步骤
评优活动按初评、复评、总评三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初评(2011年9月-2011年12月)
1.初评组织
初评以学校为单位进行。各学校要成立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动员、广泛发动,积极开展教学法改革交流和评优活动。要发挥教科研等机构在教学改革和创新过程中的作用,通过交流评优活动提高教师教学水平。
学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学校开展评优活动的领导和组织,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初评工作顺利进行。对符合获奖条件的教师和学校给予表彰奖励,并按规定名额择优推荐初评获奖教师参加市级复评。其中推荐两人或两人以上参加复评的,专业课教师的比例应不少于50%。综合高中的文化课教师不参加复评。
2.初评办法
学校初评由参赛教师按本人学期授课计划自行申报。在授课计划规定的授课时间内,通过说课、听课、评课的方式进行。说课,由教师本人简述参赛课的教学目标、教学过程与方法设计,以及教学改革创新要点等;听课,由校评审组和相关学科、相关专业的教师共同参与;评课,采用集体评议、填写课堂教学评价表的办法进行。
评优活动不能影响学校正常教学,不能搞排练,不得弄虚作假。要坚持按照参赛教师的学期授课计划,在其任教的班级中随堂听课,以反映参赛课的真实性。
3.初评材料上报
初评结束后,学校经主管部门同意,从初评获奖教师中择优向市总评委报送参加复评教师名单,名额控制在学校参加初评教师总数(专任教师)的5%以内,并于2011年12月29日、30日两天内将有关材料和复评推荐名单报送市教委教学研究室。
报送材料包括:
(1)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第六届教师教学法改革交流评优活动学校初评工作情况汇总表(附件1)。
(2)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第六届教师教学法改革交流评优活动学校初评教师名单(附件2)。
(3)学校初评教师的说课材料和参赛课教案。
(4)参加复评教师的个人材料,包括: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第六届教师教学法改革交流评优活动复评参赛教师推荐表(附件3);复评教师参赛课教案、说课材料以及反映教学法研究和实践的有关论文。
申请参加市优秀组织奖评选的单位须提出市优秀组织奖参评申请,报送评优活动的总结材料。总结材料要求客观反映学校开展评优活动的真实情况,做到思路清晰,数据翔实,能用具体案例说明取得的成效。
要求以上所有材料以电子文档的形式发送到指定邮箱(每所学校的所有材料放入一个文件夹,文件夹名:xx学校评优材料),“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第六届教师教学法改革交流评优活动复评参赛教师推荐表”(附件3)和各校评优活动总结材料还须以书面形式上报市教委教学研究室。
(二)复评(2012年2月-6月)
1.复评组织
根据学校主管部门推荐参加复评教师的学科、专业情况,成立相应学科、专业评审组,具体实施复评工作。各学科、专业评审组通过随堂听课及审阅相关资料(教案、教学说明、课件等)进行评选,提出获奖建议。
2.复评办法
各学科、专业评审组根据参赛教师授课计划,与参赛教师确定复评课题(不能与初评课重复),按学期授课计划排定的时间到参赛教师所在学校随堂听课、评课,具体办法与初评相同。
复评参赛课要求学校统一安排全程录像,及时制作片头,并刻录光盘(存储格式为wav、mp3或流式音频格式)。上课结束后,授课教师将有关说课材料、教案(文本材料和电子材料各一份)当天交给学科、专业评审组,并于次日将教学光盘送市教委教学研究室(双休日顺延)。
(三)总评(2012年7月-10月)
总评委根据各学科、专业评审组意见,通过观看录像、审阅教案及相关材料,评定教师获奖等第,同时评出优秀组织奖获奖单位。
评优工作联系人:市教委职教处宋磊,联系电话:23116718;市教委教学研究室陆勤超,联系电话: 62179031,13918845542,地址:陕西北路500号4号楼210室,报送材料电子信箱:jiaoxuefapingyou6@hotmail.com。
附件:1.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第六届教师教学法改革交流评优活动学校初评工作情况汇总表
2.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第六届教师教学法改革交流评优活动初评教师名单
3.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第六届教师教学法改革交流评优活动复评参赛教师推荐表
4.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第六届教师教学法改革交流评优活动课堂教学评价基本要求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件1:
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第六届教师教学法改革交流评优活动
学校初评工作情况汇总表
填表学校:数据统计:2011年9月-2011年12月
学校开展评优活动 教师参与情况 | 1.学校现有班级数 ,在校学生数,专任教师数 2.参与评优教师数 ,参加面=参赛教师数/专任教师数*100= % 其中45足岁以下中青年教师人数 ,占 %;专业课兼职(外聘)教师人数 ,占 % 3.合计上改革交流课次 其中:(1)应用信息技术等手段的课次 (2)在工作现场等上改革交流课的课次 | 学校开展评优活动,采取了哪些行之有效的激励措施 | |
学校开展评优活动 教师相互交流情况 | 合计参加听课总人次 (按听课并填写课堂教学评价表实际人次计算) 其中:校级领导听课人次 ;教学、科研科(室)负责人听课人次 教师相互听课人次 。(三类相加等于总人次) | 举例说明通过评优活动对提高教师水平、教学质量的作用和效果 | |
学校开展评优活动 开展系列活动情况 | 1.组织专题讲座次 听讲人数 ,效果 2.组织专题教研活动 次,参加人数 ,效果 3.组织校际交流 次,参加人数 ,效果 4.举办培训班 次,参加人数 ,效果 | ||
结合评优活动,教师撰写教学法改革论文情况 | 论文篇数 | 存在哪些问题 及改进建议 | |
学校开展评优活动 经费投入情况 | 1.新添教学仪器、设备 件,合计 元 2.新添教具、挂图、实物等 件,合计 元 3.用于表彰、奖励 元 | 单位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学校评优工作分管副校长 联系电话 学校评优工作联系人 联系电话 |
附件2:
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第六届教师教学法改革交流评优活动
学校初评教师名单
填表学校:
序号 | 教师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职称 | 专业 | 课程 | 参 赛 课 题 | 获奖 等第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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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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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学校评优工作分管副校长 联系电话
学校评优工作联系人 联系电话 | ||||||||
学校地址:邮编: | |||||||||
单位意见 |
学校意见: 公章 年月日 | 学校主管部门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
注:本表可复制。限专任教师。
附件3:
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第六届教师教学法改革交流评优活动
复评参赛教师推荐表
填表学校:
教师姓名 |
| 性别 |
| 年龄 |
| 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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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教课程 |
| 使用教材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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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教班级 |
| 初评获奖等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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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简介(包括师德修养、教学业务能力及科研水平等) | |||||||
初评获奖情况介绍(包括参赛课题,获奖原因及主要特点) | 复评课所属专业: 复评课所属课程: 复评课题: (与校内初评不能是同一课题) 教学创新与特色: 初定时间: 复评课具体地点: (按下学期校历和授课计划) | ||||||
复评课说明与安排 | |||||||
联系方式 | 学校评优工作分管校长联系电话 联系人联系电话 | ||||||
学校地址: | 邮编: | ||||||
单位意见 | 学校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学校主管部门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
附件4:
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第六届教师教学法改革交流评优活动
课堂教学评价基本要求
学校 学科 执教人
评 价 类 目 | 权 重 | 评 价等 级 | 参 考 标 准 (优) | |||||||||||
优 | 良 | 中 | 差 | |||||||||||
10 | 9 | 8 | 7 | 6 | 5 | 4 | 3 | 2 | 1 | |||||
评 价 指 标 | 1、教学设计 | 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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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学设计规范,教学目标清晰、依据充分,教学过程设计合理、结构严谨,改革重点突出,反映职教特色 | |
2、教学内容 | 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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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学内容(含知识、技能)正确,结合岗位新要求,密度、容量适当,任务(项目、活动、案例等)选择具有典型性,有机结合德育 | ||
3、教学方法 | 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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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现课改理念,符合学生认知水平和认知规律,有突出重点、攻破难点的教学手段;教学形式适合内容需要及学科、专业特点,注重改革创新,有效应用现代信息技术 | ||
4、教学效果 | 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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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参与面广,师生互动积极,教学目标达成度高,教学效果明显 | ||
5、教师素养 |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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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态亲切自然,语言准确生动,讲普通话;教学条理清楚,调控应变能力强;讲解清晰,节奏适度;演示正确、熟练;板书清楚、规范,设计合理 | ||
特色加分 简述理由: | 评价意见: | 五项总分 | ||||||||||||
使用说明:1、评价人按说课和听课的总体印象,将有关教学状况与评价指标参照标准(优)逐条对照衡量后,在相应等级内打“√” ,并分别乘上权重算出总分。
2、特色加分是指评价指标不足以充分表达该课的课改特色而需要加分的。加分幅度可在“0.5-1.0”范围内,如果有超过半数评价人作特色加分,则加分有效,取总人数的评价平均值计入总分。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