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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宁波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变更为宁波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颁发部门】 宁波市政府

【发文字号】 甬政办发[2011]17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宁波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变更为宁波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1〕17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参照省里做法,市政府决定将宁波市消防联席会议更名为宁波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现将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主 任:余红艺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主任: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炳荣、俞钢
成员由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教育局、市民族宗教局、市民政局、市规划局、市交通委、市城管局、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旅游局、市贸易局、市体育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综治办、市农办、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监察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编委办、市国土资源局、市机关事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宁波保监局、宁波银监局、宁波证监局、宁波电业局、中国电信宁波分公司、宁波港集团公司、宁波栎社国际机场、萧甬铁路公司、市公安消防支队分管领导组成。
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具体承担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议定事项。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兼任。市消防安全委员会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处室负责人担任。
二、市消防委员会主要职责
在市政府领导下,定期分析、通报全市火灾形势,研究加强消防安全的措施,及时协调解决消防安全中的重大问题;明确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健全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任务。
三、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共性职责
在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定期分析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形势,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加强督查考核,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二)个性职责
1. 市公安局:切实履行委员会办公室职责,指导、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定期分析火灾形势,研究提出消防工作对策和具体措施。对负有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队伍进行业务指导;依法对有关部门和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消防违法行为,督促、指导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完成各类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任务;依法进行火灾调查处理。
2. 市安监局:负责将消防安全工作列入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重要内容;抓好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企业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将消防安全纳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
3. 市发改委:把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使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配合抓好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的落实工作;在市重点工程项目审批过程中,督促建设单位把项目建设与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4. 市住建委:负责市本级结合城市道路建设的配套消防设施建设;规范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施工、监理市场,负责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工地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本系统消防监督检查和火灾隐患督促整改工作。
5. 市教育局:负责将消防安全教育列入学校教育计划,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组织灭火、疏散演练;组织学校开展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督促火灾隐患整改,并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督导和工作考核内容;依法履行行政许可职能,对未办理消防审批手续的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场所不予办理教育许可证。
6. 市民族宗教局:负责各类宗教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履行行政许可职能,对未办理消防审批手续的新设立宗教活动场所不得予以登记。
7. 市民政局:负责对孤儿院、养老院、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会同其他部门做好因发生火灾而造成生活困难群众的救助、扶贫济困和社会优抚安置工作;依法履行行政许可职能,严把孤儿院、养老院、福利院等福利机构审批关,对未办理消防审批手续的项目不得办理行政许可。
8. 市规划局:负责依法履行行政许可职能,严格按照国家消防规范要求进行规划审批;协助做好城市消防专业规划的编制和修订工作。
9. 市交通委:负责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及运输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驾驶员、押运员的消防安全培训;协助做好重大灭火、抢险救援工作。
10. 市城管局:负责做好市政消火栓的维护、保养和管理;会同相关部门排查整治违法建筑涉及的消防安全问题;清理占道经营摊贩,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11. 市文广新闻出版局:负责对本系统单位和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定期刊播消防公益广告,对典型火灾案例和严重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及时予以曝光;依法履行行政许可职能,对公共娱乐场所、文物保护单位等严把审批关,对未办理消防审批手续的项目不得办理行政许可。
12. 市卫生局:负责对卫生医疗机构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积极参加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和其他灾害事故的医疗救助工作;依法履行行政许可职能,对卫生医疗机构严把消防审批关,对未办理消防审批手续的项目不得办理行政许可。
13. 市工商局:负责依法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市场准入,对按规定未取得消防行政许可的单位不予登记注册;依法吊销不符合消防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负责消防产品流通领域的监督管理,打击销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违法行为。
14. 市质监局:负责生产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加强对容易引起火灾事故的电气、燃气器具等产品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消防产品质量仲裁检验,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消防产品质量鉴定工作。
15. 市旅游局:负责对星级饭店和a级旅游景区(点)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6. 市贸易局:负责商贸企业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7. 市体育局:负责做好体育场馆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办理大型活动的消防安全检查审批手续,并配合做好现场消防安全保卫工作。
18. 市委组织部:负责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干部考核和任用内容。
19. 市委宣传部:组织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常识,督促新闻媒体开展公益性消防宣传,宣传消防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对重大火灾隐患、典型火灾事故和严重消防违法违章行为予以曝光;协调解决消防宣传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20. 市综治办:组织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并将消防安全管理纳入综治目标责任制和平安建设考核范围。
21. 市农办:负责督促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村庄规划范围,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社会主义新农村消防工作。
22.市经信委:负责本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开展消防技术职称选审工作。
23. 市科技局:将消防安全科技进步纳入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支持有关单位开展消防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推动消防安全科技进步。采取多种激励措施,引导企业增加消防安全研发投入,促使企业逐步成为消防安全科技投入的主体。
24. 市监察局:按照行政监察法规定,负责对有关行政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实施行政监察;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依法对火灾发生负有责任的人员追究相关责任。
25. 市司法局:将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广泛宣传普及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督促、指导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消防安全法律服务;指导司法系统贯彻执行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规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完善消防安全条件,消除火灾隐患。
26. 市财政局:为全市消防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27.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将消防知识纳入全市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等职业培训机构的教学培训内容;加强消防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
28. 市编委办:为全市消防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编制和人员保障。
29. 市国土资源局:会同相关部门排查整治违法占地涉及的消防安全问题。
30. 市机关事务局:负责对市级机关三大院内各单位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市级机关三大院内各单位消防安全。
31. 市总工会:对企业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维护职工在消防安全方面享有的合法权益,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消防安全规范性文件的拟订工作,参与职工消防安全的培训和教育工作,开展群众性消防安全活动,参与致人伤亡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32. 团市委:负责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公益宣传,广泛吸纳团员青年加入消防志愿者队伍,定期组织消防青年志愿者开展消防安全活动。
33. 市妇联:负责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公益宣传,做好妇女、儿童和弱势群体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34. 宁波银监局:负责对银行业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将消防安全纳入企业贷款的审查范围。
35. 宁波证监局:负责对证券期货业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逐步将消防安全纳入企业上市审查范围。
36. 宁波保监局:积极推行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公众责任保险业务;配合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火灾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37. 市电业局:负责保障重大灭火、抢险救援的消防供电工作;负责本行业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8. 中国电信宁波分公司:负责保障火警电话和消防无线通讯的信息畅通;负责本行业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9. 宁波港集团公司:负责港口、货物中心等重点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公益性消防宣传,定期组织开展灭火救援演练。
40. 宁波栎社国际机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公益性消防宣传,定期组织开展机场灭火救援演练。
41. 萧甬铁路公司:负责本单位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公益性消防宣传,定期组织开展灭火救援演练。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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