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开展“我身边的社区卫生服务”主题宣传活动的通知
(沪卫基层〔2011〕011号)
各区县卫生局: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我身边的社区卫生服务”主题宣传活动的通知》(卫办妇社函〔2011〕523号)文件要求,为宣传医改实施成效和社区卫生服务政策措施,积极推进上海市家庭医生制和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进程,营造良好的社区卫生改革与发展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凝聚人心,上海市卫生局决定在近期开展“我身边的社区卫生服务”主题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一)演讲比赛。组织和动员上海市社区卫生工作者,通过生动的语言、鲜活的事例传播社区卫生服务理念,展现居民健康“守门人”的风采,宣传优秀家庭医生和示范中心建设,突出社区卫生工作者维护居民健康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二)有奖征文。面向上海市社区居民、社区卫生工作者和关心、支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各界人士征文。通过介绍发生在身边的社区卫生服务故事或感受,反映社区卫生服务发展和取得的成效等。
(三)摄影比赛。结合本市卫生系统开展的“感动·瞬间”“斯泰隆”杯医务人员职业风采摄影大赛,面向社会和卫生系统征集优秀的摄影作品。通过捕捉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场景,反映社区卫生工作者的精神风貌和与社区居民的亲密关系,营造人人参与社区卫生建设的良好氛围。
二、活动时间
2011年7-9月。
三、参赛方式和上报时间
(一)演讲比赛。各区县卫生局组织初赛,并推荐1名参赛选手参加上海市演讲比赛决赛。2011年8月15日前,各区县卫生局填写推荐表并加盖公章,邮寄至上海市卫生局基层卫生处,同时报送演讲内容电子版。
(二)有奖征文和摄影比赛。各区县卫生局组织动员社会各有关方面参赛。2011年8月15日前,以区县卫生局为单位将参赛的征文作品、摄影作品和填写的参赛表格邮寄至上海市卫生局基层卫生处,同时报送电子版(照片和照片说明请刻录光盘)。
四、组织实施
(一)上海市卫生局负责活动的总体设计、安排和组织协调,以及活动总结和经验推广。
(二)各区县卫生局负责组织本地区的相关活动,并以区县为单位推荐相关人员和参赛作品。
(三)上海市卫生局委托上海市卫生工作者协会具体承担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
(四)鼓励上海市社区卫生工作者、社区居民、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等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相关活动。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区县卫生局要高度重视社区卫生主题宣传活动,将其作为上海市社区卫生宣传工作的重要载体,作为推动社区卫生发展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落实医改任务的重要抓手,明确各项活动实施方案,广泛动员各有关方面积极参与。
(二)加强宣传,多方参与。各区县卫生局要与新闻宣传部门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方式加强对活动和上海市社区卫生工作的宣传。可邀请相关部门参加演讲比赛初赛的评审,增进了解,形成人人参与社区卫生服务的良好氛围。上海市卫生局将与《大众卫生报》联合,选择部分优秀摄影和征文作品进行刊登。
(三)认真组织,及时总结。请各区县卫生局认真组织相关活动,及时报送各区县此项工作联系人,并于2011年10月15日前将各区县本年度开展社区卫生宣传活动的工作总结报上海市卫生局基层卫生处。2012年上海市示范中心评审标准中将对演讲比赛获奖参赛选手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推荐征文摄影得奖作品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加分。
上海市卫生局基层卫生处联系人:李水静、钟姮
联系电话:22121657、22121659
上海市卫生工作者协会联系人:毛春芳、张安
联系电话:62674221、22121656、62189443
邮寄地址:上海市北京西路1477号903室,上海市卫生局基层卫生处收。信封上注明某某区县“演讲比赛”、“有奖征文”或“摄影比赛”。
邮政编码:200040
电子邮箱:superan10@163.com(邮件主题注明某某区县“演讲比赛”、“有奖征文”或“摄影比赛”)
附件:1.演讲比赛活动方案
2.有奖征文活动方案
3.摄影比赛活动方案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附件1:
演讲比赛活动方案
一、活动组织
2011年7-8月,初赛。由各区县社区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初赛后每区县推荐1名参赛选手参加决赛。
2011年8-9月,上海市决赛。由上海市卫生工作者协会组织决赛。
二、演讲内容及要求
(一)选手要求:上海市社区卫生工作者。
(二)演讲内容:通过生动的语言、鲜活的事例传播社区卫生服务理念,展现居民健康“守门人”的风采,宣传优秀家庭医生和示范中心建设工作,有感人的实例,内容丰富,突出社区卫生工作者维护居民健康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三)演讲要求:
1.自由命题,思想健康,主题突出,观点鲜明,题材新颖,文字优美。
2.用普通话脱稿演讲,表述清楚,语言流畅,声情并茂。
3.服装整洁,仪表端庄。
4.演讲时间在10分钟以内。
三、奖项设置
上海市决赛奖项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和优秀奖若干名。
演讲比赛决赛推荐表
| 参赛者编号:(此项由活动主办方填写) | |||||
| 参赛题目: | |||||
| 参赛者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 身份证号码 | 职业 | ||||
| 工作单位 | |||||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
| 传真号码 | 电子邮件 | ||||
| 联系电话 | 请注明城市区号 | 手机号码 | |||
| 个人简历 | |||||
| 推荐单位意见 | 盖章 填表人签名: 填表日期: 年月 日 | ||||
附件2:
有奖征文活动方案
一、活动组织
2011年7-8月,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参赛作品。
2011年8月15日前,报送参赛作品。以区县为单位将参赛人员征文作品和参赛表格邮寄至上海市卫生局基层卫生处,同时报送电子版。
2011年8月底,组织作品评选。由上海市卫生工作者协会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
二、作品要求
(一)作品内容反映近5年来发生在作者身边的社区卫生服务的人和事,要有具体事例,有真情实感。
(二)作品文体不限。
(三)作品字数为1000-3000字。
(四)作品采用a4纸、四号字、宋体、1.5倍行间距打印稿或手写稿。
(五)投稿时,请填写参赛表格,附在参赛作品后面一并寄出。
三、著作权
(一)参赛作品要保证原创性,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著作权,否则由此引起的侵权行为及后果,由作者承担全部责任。
(二)参赛不收费,不退稿,请作者自行保留作品底稿。
(三)如参赛作品没有获奖,不另行通知,作者可以另行处理。
(四)卫生部和上海市卫生局有对获奖作品进行编辑、公布、传播、出版等权利,不须向作者支付任何稿酬,作者享有署名权。
四、奖项设置上海市有奖征文奖项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和优秀奖若干名。
有奖征文参赛表格
| 参赛作品编号:(此项由活动主办方填写) | |||||
| 参赛作品题目: | |||||
| 是否属于共同创作:是 否(如是共同创作,填写第一创作者信息,其他共同创作者姓名填写在备注中) | |||||
| 参赛者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 身份证号码 | 职业 | ||||
| 工作单位 | |||||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
| 传真号码 | 电子邮件 | ||||
| 联系电话 | 请注明城市区号 | 手机号码 | |||
| 备注 | |||||
| 投稿人声明 | 1.本人参加有奖征文活动而提交至卫生部或上海市卫生局的应征作品是由本人独立创作完成的。本人保证提交的征文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如果发生侵权行为,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均由本人承担。2.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自本人应征作品提交至卫生部或上海市卫生局并且成为有奖征文活动入选作品之日起,应征作品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属于卫生部及上海市卫生局。本人在任何时候不得撤销在本声明中所作承诺。3.就上述问题双方发生争议,同意由北京市或上海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投稿人签名: 签名日期: 年月 | ||||
| 推荐单位:某区县卫生局或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
| 请附:参加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 |||||
附件3:
摄影比赛活动方案
一、活动组织
2011年7-8月,结合本市卫生系统开展的“感动·瞬间”“斯泰隆”杯医务人员职业风采摄影大赛,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参赛作品。
2011年8月15日前,报送参赛作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以推荐作品)。以区县为单位将摄影作品和参赛表格邮寄至上海市卫生局基层卫生处,同时报送电子版(照片和照片说明请刻录光盘)。
2011年8月底,组织作品评选。由上海市卫生工作者协会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
二、参赛作品要求
(一)主题明确,反映发生在作者身边的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的人和事。
(二)风格不限,画面清楚,图像清晰。
(三)作品以彩色、黑白,数码、胶片,单幅、组照(不超过4张)等形式均可。
(四)作品文件必须是未经修改的原始数据,谢绝电脑合成作品。
(五)作品规格一律为8r(长方形的长边为25cm;正方形边长为20cm;画幅的长宽比例达到或超过2:1的,长边可以为30cm),jpg格式,不低于300k。作品不要裱装。
(六)投稿时,应当填写参赛表格,附在参赛作品后面一并寄出。
三、著作权
(一)参赛作品要保证原创性,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著作权,否则由此引起的侵权行为及后果,由作者承担全部责任。
(二)参赛作品不收费,不退稿,请作者自行保留作品底稿;
(三)如参赛作品没有获奖,不另行通知,作者可以另行处理;
(四)卫生部及上海市卫生局有对获奖作品进行编辑、公布、传播、出版等权利,不须向作者支付稿酬,作者享有署名权。
四、奖项设置
摄影比赛奖项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和优秀奖若干名。
摄影比赛参赛表格
| 参赛作品编号:(此项由活动主办方填写) | |||||
| 参赛作品内容简述: | |||||
| 拍摄地点: | |||||
| 是否属于共同创作:是 否(如是共同创作,填写第一创作者信息,其他共同创作者姓名请按顺序填写在备注中) | |||||
| 参赛者姓名 | 年 龄 | 性别 | |||
| 身份证号码 | 职 业 | ||||
| 工作单位 | |||||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
| 传真号码 | 电子邮件 | ||||
| 联系电话 | 请注明城市区号 | 手机号码 | |||
| 备注 | |||||
| 投稿人声明 | 1.本人参加摄影比赛活动而提交至卫生部或上海市卫生局的应征作品是由本人独立创作完成的。本人保证提交的应征摄影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如果发生侵权行为,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均由本人承担。2.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自本人应征作品提交至卫生部或上海市卫生局并且成为摄影比赛活动入选作品之日起,应征作品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属于卫生部及上海市卫生局。本人在任何时候不得撤销在本声明中所作承诺。3.就上述问题双方发生争议,同意由北京市或上海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投稿人签名: 填表日期: 年月 日 | ||||
| 推荐单位:区县卫生局或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
| 请附:参加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