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宁夏西海固地区农村小学生免费午餐工程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1〕12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教育厅《宁夏西海固地区农村小学生免费午餐工程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二○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宁夏西海固地区农村小学生免费午餐工程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促进教育公平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切实提高和改善农村小学生健康水平,国家决定启动民族县、贫困县农村小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并将宁夏确定为首批试点省(区)。根据国家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宁夏西海固地区农村小学生免费午餐工程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以促进农村小学生的健康成长为宗旨,切实体现党中央、国务院对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学生的关爱,改善西海固地区农村小学生的营养状况,为西海固地区适龄儿童上得起学、上好学、进一步巩固我区教育发展成果奠定坚实的基础。通过试点,探索建立行之有效的免费午餐实施机制,为全面实施免费午餐工作提供经验和科学依据。
二、实施范围、步骤、内容和经费筹措
(一)实施范围。
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红寺堡区、盐池县、同心县、海原县农村小学在校生。
(二)实施步骤。
按照先试点、后推行的原则实施。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在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红寺堡区、盐池县、同心县、海原县选择部分学校开展试点。在总结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从2012年春季学期开始,在实施范围内所有农村小学全面推行。
(三)实施内容及经费筹措。
为实施范围内的农村小学生在校期间平均每天按4元标准提供免费午餐,每人每年按250天供应,若小于250天则按实际在校天数供应。所需资金由中央和自治区负责承担。
三、主要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西海固地区农村小学生免费午餐工程(以下简称免费午餐工程)实行“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由市、县(区)政府统一组织实施,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为切实加强对免费午餐工程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试点市、县(区)要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县(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教育、民族宗教、财政、农牧、监察、宣传、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监、物价等部门共同参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国家、自治区相关食品卫生规定分解和落实责任,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细化实施方案,制定免费午餐膳食标准,确保试点工作安全、顺利实施。
(二)明确部门职责。自治区及市、县(区)相关部门共同负责免费午餐工程试点工作的领导、组织与监管。具体职责分工为:
教育部门负责免费午餐工程日常管理工作,督促学校建立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档案,监督供餐企业和学校的实施,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好各项措施和规定;
民族宗教部门负责按照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要求对免费午餐清真食品原料采购、储存、加工、供应等环节和相关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免费午餐工程资金筹措、管理、使用与监管工作;
农牧部门负责免费午餐食品原料生产基地的准入和监督,定期组织对食品原料生产基地进行质量检测抽查;
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免费午餐工程全过程实施监管,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保证政府采购规范、运作规范,资金安全运行;
卫生部门负责指导学校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和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工作,负责学校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处置和责任查处;
工商部门负责核定免费午餐工程供餐企业和托餐点主体资格,监管流通环节;
质监部门负责对免费午餐工程生产加工食品的生产企业实施监管,查处食品生产企业质量违法行为;
食品药监部门负责免费午餐工程食品安全监管、食堂从业人员培训,协调教育、农牧、卫生、工商、质监等部门建立免费午餐工程原料、供餐企业及托餐点遴选和淘汰机制,负责监督指导学校食堂、供餐企业建立食品原料索证索票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物价部门负责免费午餐食品价格的监测和预测分析工作,建立价格监测和预警机制;收集、汇总、分析免费午餐食品原料价格信息,组织对免费午餐食品原料价格的监督检查和供餐单位生产成本调查,为制定免费午餐补助标准及配餐标准提供依据;负责研究制定免费午餐实施及流通环节收费的减免政策,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宣传部门负责免费午餐工程的宣传报道工作,注重舆情分析,注重总结经验,向全社会广泛宣传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
(三)创新运行模式。免费午餐的提供可根据各地各校实际,采取学校食堂供餐、企业配送和农户定点托餐等多种方式进行。试点市、县(区)可在符合条件的企业中招标确定免费午餐配送企业,由中标企业按套(快)餐形式配送,对确实无法实施免费午餐配送的偏远地区学校和教学点,可采取农户定点托餐制,具体配送和托餐办法由各县(区)确定。各地可因地制宜,实事求是,探索建立其他符合学校实际的供餐方式。
试点市、县(区)政府应加大实施范围内学校食堂和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力度,使学校基本具备提供免费午餐的硬件条件;切实解决学校食堂工作人员配备和工资问题,保障学校聘用合格的从业人员。为推进工作开展,自治区将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优先支持各地利用闲置和富余校舍改扩建食堂。
(四)强化资金监管。免费午餐工程资金统一纳入财政国库管理,实行分账核算,集中支付。财政部门要制定免费午餐工程资金管理办法,确保经费全部用于学生在校午餐,决不允许以金代物,也不得将经费直接发放给学生家长。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截留、滞留、挤占和挪用。教育部门要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学校实行免费午餐工程经费账目公示制度,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
(五)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各级食品药监部门要会同教育、农牧、卫生等部门与学校、供餐企业和托餐农户签订免费午餐食品安全责任书,并安排专人负责,加强对食品原料采购、餐具消毒、设备清洁等环节监督管理。建立食品留样监测制度,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坚持食堂从业人员体检制度,确保健康安全。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层层把关,责任到人。建立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坚决防止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保证学生健康安全和教学秩序稳定。
(六)落实减免政策。各地政府应研究制定免费午餐工程实施及流通各环节有关收费减免优惠政策,努力降低学校食堂、供餐企业成本。学校要从公用经费中安排专门资金用于保障和补助学校食堂水、电、煤等支出,努力降低食堂运行成本,确保每一分钱都用在改善学生营养上,最大限度发挥工程资金使用效益。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实施免费午餐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宁夏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重大举措,事关民族地区人才培养,事关我区教育事业发展大计。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完善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切实抓好免费午餐工程试点工作。
(二)分片包干,落实责任。免费午餐工程实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片包干责任制度,由自治区纪检监察部门牵头,各成员单位一名副厅级干部负责,在每个试点县(区)设一个监督检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免费午餐工程的实施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及时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和责任分工,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指导,研究解决工程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加快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三)公开透明,加强监督。免费午餐工程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各地各学校要不断完善公示制度,设立公示牌,公布供餐企业名单,定期公布专项资金收支情况以及食品采购价格等相关信息,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学校要成立由校领导、教师和家长共同参与的监督委员会,对学校食堂、供餐单位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和抽查,确保每一分钱都用在增加学生营养上。各地政府和教育部门要通过设立举报电话、意见箱等方式,保证公众意见反馈渠道畅通,真正把免费午餐工程打造成民心工程、阳光工程。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试点市、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广泛宣传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宣传科学营养知识,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共同监督和推进学生营养改善工作的良好氛围,使免费午餐工程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学校也要做好学生和家长的宣传工作,使广大家长和学生深刻体会到党和政府的关怀。
(五)加强监测,积累经验。各级卫生部门要指导和帮助学校建立学生营养水平、健康状况监测档案,注意听取社会各方意见和建议,改进工作方式,加强监测分析评价,为学生营养改善工作积累科学依据。
(六)积极探索,努力创新。试点市、县(区)政府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试点的机遇,抓好试点,做好示范,创新运行模式,探索制定科学的配餐标准,为在全国推广提供样板和新鲜经验,发挥试点工作应有的作用。
五、其他事项
(一)自治区成立宁夏西海固地区农村小学生免费午餐工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自治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担任,成员由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
(二)试点市、县(区)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学校于2011年秋季开学后进行试点。要结合本地实际,及时研究制定免费午餐工程试点工作实施细则,建立相关规章制度,为2012年春季学期全面实施奠定基础。实施细则、各项制度及免费午餐配餐标准要及时上报宁夏西海固地区农村小学生免费午餐工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教育厅)备案。
(三)继续实施自治区“营养早餐工程”,范围、对象、标准不变。
(四)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尽快制定出试点工作应急预案和相关规章制度。
附件:宁夏西海固地区农村小学生免费午餐工程试点工作分片包干责任制度
附件:
宁夏西海固地区农村小学生免费午餐工程
试点工作分片包干责任制度
试点工作分片包干责任制度
为顺利推进宁夏西海固地区农村小学生免费午餐工程试点工作(以下简称试点工作),根据《宁夏西海固地区农村小学生免费午餐工程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精神,建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片包干责任制度。
一、包干责任制度
(一)领导小组每个成员单位负责包干联系1个试点县(区)。主要负责包干县(区)试点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加强与包干县(区)政府的沟通协调,与其他部门积极配合,帮助解决试点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提高试点县(区)管理水平,为全面实施免费午餐工程积累工作经验。
(二)督促指导包干县(区)做好试点前期准备工作。主要包括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按《实施方案》要求选择确定供餐企业和托餐点;制定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和落实有关收费减免政策。
(三)检查指导包干县(区)试点工作。检查工程专项资金的使用是否规范,是否坚持资金使用和食谱公示制度;原料采购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试点单位是否遵守有关食品安全法规制度;学生配餐标准、午餐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帮助解决工程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其他问题。
二、包干县(区)划分
教育厅包干联系原州区,民委包干联系西吉县,财政厅包干联系海原县,农牧厅包干联系同心县,监察厅包干联系隆德县,卫生厅包干联系泾源县,工商局包干联系彭阳县,质监局包干联系红寺堡区,食品药监局包干联系盐池县,物价局包干联系中卫市(兴仁镇、蒿川乡),宣传部包干联系中宁县(大战场乡、喊叫水乡、渠口农场、徐套乡)。
三、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确定1名副厅级干部具体负责包干事宜,并将负责人名单、职务及联系方式于2011年7月22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厅,联系电话:0951-6032141)。
(二)各成员单位负责人要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分工职责范围内及包干县(区)内试点工作的实施情况,注意收集社会、学校和家长对实行免费午餐工程的合理化建议,每月至少实地检查1次包干县(区),并向领导小组上报书面检查总结。
(三)各成员单位既要各负其责,做好包干县(区)工作,又要做好职能工作,通力协作,全力推进免费午餐工程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