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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外事侨务事业第十二个五年发展规划(2011年—2015年)的通知


【颁发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11]12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外事侨务事业第十二个五年发展规划(2011年-2015年)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1〕12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外事侨务事业第十二个五年发展规划(2011年-2015年)》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外事侨务事业
第十二个五年发展规划(2011年-2015年)

对外开放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外事侨务工作处于对外开放前沿,是争取和平国际环境和有利外部条件、扩大对外开放、参与国际竞争及合作的重要战线,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科学编制《自治区外事侨务事业第十二个五年发展规划(2011年-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是确保“十二五”期间宁夏扩大对外开放战略部署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在经济全球化不断深化和我国经济建设持续快速发展的条件下,根据宁夏对外开放形势,为了促进外事侨务事业跨跃发展,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维护和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进一步解放思想,审时度势,围绕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加快内陆开放型经济发展;善于从国际形势和国际条件的发展变化中统筹把握发展方向,创造发展条件,努力拓宽国际交流与合作的渠道和空间,着力提升面向阿拉伯国家及穆斯林地区全方位、多元化的开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为祖国统一服务,为实现宁夏各项事业更快更好发展服务,努力营造我区改革开放和加快发展的良好外部环境和有利条件。
二、基本原则
--坚持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善于从政治上观察和分析问题,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阵地意识,切实在外事侨务工作中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始终按照党中央对外事侨务工作的原则、要求和规定办事。
--坚持服务国家总体外交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始终把维护国家发展利益和安全利益作为发展对外关系和处理涉外事务的最高准则,作为衡量外事工作成效的首要标准。既要从国家战略的高度,依法规范因公出国(境)管理程序,又要大力开拓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对外交往渠道;既要立足区情,坚持不懈地扩大对外开放,又要加强外事侨务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综合协调,在扩大对外开放中加强外事工作归口管理和集中统一领导。
--坚持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把区域发展与对外开放统一起来,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大局,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通过形式多样的外事活动,带动各种经济主体广泛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和竞争。
--坚持外事为民的要求,把外事工作与维护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结合起来,使外事工作的成果惠及各族人民群众。依法维护我区在外机构、人员的安全和合法权益,维护广大归侨侨眷、华侨华人及港澳台同胞在我区的正当权益。不断加强民间对外友好交往,多渠道培养对我友好力量,为全区开放发展奠定良好社会基础。
三、总体目标
(一)外事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进一步加强,外事工作领导小组的运行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外事工作领导决策进一步科学化和法制化。对外交往渠道进一步拓宽,交流内容进一步丰富,国际交流水平明显提高。外宾邀请和举办各类论坛、研讨会、国际会议及各级领导参加重要外事活动的审核程序进一步规范,外事接待工作的层次和水平明显提高。
(二)构建内陆开放型经济新格局和实施“向西开放”战略的步伐明显加快。面向穆斯林国家和地区的开放明显扩大,促进世界各国特别是阿盟国家和穆斯林地区与我区经贸合作、项目洽谈、友好交流的重点突出。面向阿拉伯国家及穆斯林地区进出口额增幅加大,对外工程承包、劳务合作和阿拉伯国家及穆斯林地区入境旅游人数逐年增长;解决哈拉认证,宁夏清真产品进入阿拉伯国家和穆斯林地区;举办中阿经贸论坛的机制进一步完善,举办中阿经贸论坛框架下各类论坛、展览和投资促进活动的能力明显提升;初步搭建起中阿双方国家级、国际性、永久性的贸易、能源、资源、投资、金融、旅游和人力资源培训等领域务实合作的平台,与阿拉伯国家及穆斯林地区高层对话合作机制初步形成;中阿经贸论坛成为中国与阿拉伯国家及穆斯林地区经贸合作的国家级主阵地、国际会展知名品牌的功能地位显著提升。积极参与上海合作组织的相关活动,争取我区外向型企业在阿拉伯国家投资建厂,争取阿拉伯国家及穆斯林地区在银川市设立领事机构、商务机构或办事处。
(三)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多元化对外拓展交流合作领域,向南亚、东南亚、中亚、西亚和俄罗斯等国家和地区全面开放的步伐明显加快,成效更加显著。“十二五”末,争取更多世界500强和跨国公司在宁夏设立分公司或在宁夏投资;全区结成国际友好城市数量达到50对,与南北美洲、东南亚和非洲的国际友城关系进一步拓展,国际友城网络体系布局合理;与重点国际友好城市的长期合作机制逐步建立,与国际友城交流合作项目的计划性、有效性和完成率显著提高;民间交往明显扩大。
对外文化交流合作的渠道明显拓宽。具有宁夏特色的教育、文化、学术对外交流活动更加活跃。
(四)熟悉运用国际规则维护正当权益。领事保护工作和处理宁夏境内涉外紧急事务有章可循。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宁夏活动的管理和服务、我区接受境外非政府组织和个人赠款援助项目以及对外国新闻媒体和境外新闻记者来宁夏采访的管理和服务法制化、规范化,外事侨务工作效能建设水平明显提高。
(五)更加注重侨务工作在发展对外合作中的作用,建立和完善针对广大海外华人、华侨的密切联谊机制,为更好地实现区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交融创造条件。积极推进归侨侨眷“关爱工程”,大力涵养和聚集侨务资源,以务实创新精神推动侨务工作在更广领域、更高层面发挥作用。积极探索侨务部门为实施“走出去”战略服务的新路子,发挥海外侨胞资金、技术、人才和网络优势,侨务经济和科技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促成一批资金、技术、人才进驻宁夏。积极引导港澳同胞、海外侨胞采取投资双赢型、扶贫公益型等多种形式的帮扶,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的力度明显加大。大力推进侨务文化宣传工作,为增强宁夏文化软实力做出贡献;认真贯彻落实侨务政策法规,努力维护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权益的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与海外新华侨、华人和华裔青少年的交往交流面进一步拓展。侨务工作体系协调配合、通力合作的能力明显加强,为侨服务迈上新台阶。
四、工作任务
(一)加强外事管理。
1.根据形势发展,从实际出发,完善外事部门机构设置,加强各市县等基层外事机构的建设,不断强化自治区各级外事部门的统筹协调和归口管理职能。及时修订外事工作规定,建立更加有利于涉外环境建设的法规体系,为依法做好外事工作、不断提高外事管理水平提供法制保障。进一步提高为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人员服务的效率和水平,按照注重实效、适当压缩的原则,压缩或禁止一般性考察团组出访。健全运转高效的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因公出国(境)计划报批制度,把好出国任务审批关。建立出访团组团长负责制、责任追究制和出访团组回国(境)报告制度,把好出访效果验收关。严格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
2.巩固扩大与已经建立的国际友城的交往,不断拓展交流领域和空间,寻找国际友城新对象,积极支持各市县开展国际城际结对活动,促进多领域的对口合作。
(二)规范国际会议。
1.依照自治区《举办国际会议管理办法》,加强国际会议管理。积极认真地做好中阿经贸论坛、中国(宁夏)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中国(宁夏)国际文化艺术旅游博览会、中国(宁夏)国际园艺博览会、世界防沙治沙大会、东北亚地区地方政府联合会、中阿友好大会、中阿市长论坛等国际性节会的邀请、接待、组织工作,高质量、高水平地接待国宾、党宾、来访团组。积极参与规划建设中阿经贸论坛宁夏永久性会址、国际会议中心、国际会展中心、商务别墅区和领事馆区以及清真食品穆斯林用品设计中心、加工中心、博览中心、物流中心和休闲度假中心的外事服务工作。
2.与阿拉伯国家和穆斯林地区的政府部门、非政府组织之间、商学会、企业和民间机构建立更多层次、更宽领域的交流和沟通机制;完善贸易机制,尽早建立自由贸易关系;在巩固现有经贸合作关系的基础上,探寻新的合作模式;为促进中阿民间交流和双方企业互利共赢提供便利。
(三)提供优质服务。
1.加大为战略投资、产业融资、引进世界500强和国内500强等战略投资方服务的力度。努力在产业链招商服务上取得新突破,使宁夏能源化工、新材料、新医药、新能源产业尽快迈上国际相关产业高端领域。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变化和宁夏的实际需要,为自治区争取国际产业发展前沿的大项目、新项目服务。重点谋划和服务对全区产业可持续发展有较大影响、关联度高、带动和促进作用明显的骨干项目,全面提升战略主导产业的核心竞争力,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强对外宣传推介,吸引、鼓励、推动外国企业家来宁夏考察和投资兴业。筛选并推动合适的国家在宁夏开展农业、水利、环境方面的援助项目。
2.加大为促进传统产业与国际市场接轨服务的力度。为自治区巩固扩大欧、美、日、韩等传统市场,在香港地区和部分中东国家设立清真产品外销窗口,实现宁夏与主要穆斯林市场的点对点对接提供全程服务。
3.加大为优势特色清真产业服务的力度。通过与国际伊斯兰会议组织、其他伊斯兰协会组织、阿拉伯商协会等开展紧密联系,打开国际哈拉认证的缺口,为把清真认证中心建设成中国唯一的清真认证中心搞好全程服务。
(四)实施“走出去”战略。
1.促进企业“走出去”。根据企业的情况和需求,经常收集并及时提供国际经济合作动态和阿拉伯、中亚等国家、地区的经贸、投资信息。推进同新西兰、加拿大、澳大利亚在农业、林木、生产信息化、科技等方面的合作。积极推动美、加、澳、新等有实力的公司来宁夏考察和投资。助推宁夏参加马来西亚、文莱等周边国家举办的投资贸易展会。协助组织宁夏企业赴欧洲、阿拉伯国家交流访问,举办企业和产品推介会、考察市场、寻找商机。推动有实力的企业面向非洲、阿拉伯国家及穆斯林地区开发土地、承包工程、跨国经营、发展种植业和养殖业、转移生产技术设备,带动劳务输出合作和配套产品出口。支持创办适宜阿拉伯国家及穆斯林地区的技能型劳务培训基地,打造穆斯林劳务品牌,培育外向型劳务经济新优势。支持宁夏治沙技术对外输出,拓展国际治沙合作。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境外并购,获取知名品牌、先进技术和营销网络。围绕招商引资、外贸出口、工程承包、园区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建设,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充分利用宁夏的风能、太阳能及煤炭优势,为宁夏与欧美等发达国家开展能源等产业合作牵线搭桥。
2.促进文化“走出去”。大力宣传中华传统优秀文化,支持培育以文化精品建设为引领的文化建设,为我区在境外建立孔子学院提供全程服务。积极挖掘宁夏穆斯林特色文化潜力,扩大和加强中阿文化交流,促进文化产品出口,让文化成为提升区域发展软实力和竞争力的有效载体。借助精品舞剧《月上贺兰》、《花儿》在国内外的影响力和美誉度,大力向国际社会宣传宁夏、推介宁夏。有计划地在境外组织举办“中国宁夏周”等大型文化交流活动,不断扩大宁夏地方文化的影响力。
(五)加大阿语人才培养力度。
支持并指导宁夏大学建设阿拉伯语学院,开展针对阿语方面的短期培训和学历教育,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宁夏与穆斯林国家互派留学生。派遣人员赴国外研修、开展学术交流、学习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
(六)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管理。
提高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宁夏活动的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非政府组织管理规范化。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接受境外非政府组织和个人赠款援助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对接受境外非政府组织和个人赠款援助项目的管理和服务。积极改善涉外环境,与驻华使馆、驻华国际组织、外国新闻机构保持畅通、有效的联系渠道和沟通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采访条例》,主动加强同国际传媒的联系与合作,提高对境外新闻记者来宁夏采访的管理和服务水平。积极联系和组织外国新闻记者来宁夏采访,积极提供报道热点和线索,向世界全面展示宁夏发展成就,营造良好的国际舆论环境。充分发挥网络在对外宣传上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大利用国外新闻媒体特别是西方主流媒体为我宣传的力度,组织国外有影响的媒体记者对宁夏进行专题采访和宣传报道,提高宁夏的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
(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1.构建科学、协调、高效的涉外安全工作机制和危机管理体系。建立宁夏境内涉外紧急事务、重大涉外事件、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人员应急工作机制,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防范涉外事件宣传引导,做好涉外预防性领事保护工作。通过发送《领事保护与协助指南》等形式,加大海外安全宣传预警力度,普及领事保护基本知识,提高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人员的海外安全意识、预防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避险和自我防范保护能力。做好在海外企业和公民突发案件的处置工作。加大对朝觐人员的领事保护力度,确保朝觐工作组织有力、服务到位。
2.加强外事工作中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高效优质地为自治区开展涉外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和政策服务。
(八)实施“大侨务”战略。
1.坚持以人为本、为侨服务的宗旨,加强与海外华侨华人及港澳同胞的联系与交流,积极拓展同东南亚、北美、欧洲、大洋洲等国家的侨务工作。积极开展同海外华裔青少年的联系工作,加强与新华侨华人的沟通。加强与香港宁夏乡亲联谊会和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着力做好港澳财团、社会名流、知名人士的工作,支持港澳的长期繁荣稳定,为促进宁夏发展凝侨心、聚侨力、汇侨智,为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做出新贡献。
2.加大侨情调研力度,认真做好国内侨务基础工作。积极探索建立归侨侨眷扶贫工作长效机制,促进归侨侨眷再就业培训基地和侨务扶贫示范点建设,做好下岗归侨侨眷再就业培训工作,争取通过政策扶持,使贫困归侨侨眷普遍受益,切实改善侨界民生。加强对侨资企业的联系与服务,帮助解决在投资兴业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借助区内企业的资金、技术优势和海外华商的信息、人脉优势,推进交流与合作,实现互利共赢。加大侨务法制建设、侨法宣传和侨务执法监督检查力度,深入开展侨法进社区活动,努力营造依法护侨的良好氛围。认真做好侨务信访督导检查工作,切实加强华侨捐赠项目监管工作,维护侨商合法权益。
3.加大侨务引进资金、技术、人才和智力的力度,大力开展“海外人才为国服务计划”,积极组织开展“侨资企业西部行”、“海外人才为国服务博士团”等活动,鼓励和吸引华侨华人来宁夏考察和投资兴业。强化侨务对外宣传,加强与海外华文媒体的联谊工作,开展交流与合作,为海外华文媒体来宁考察、采访提供良好的服务。
(九)加强沟通协调。
积极主动地向外交部、中联部、全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中央外事办公室、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国务院港澳办公室等中央部委请示汇报工作,与我驻外使领馆等驻外机构保持经常联系,争取在部署落实工作任务时得到大力支持和帮助。积极联系曾在我驻外机构、使领馆工作过的资深外交官、著名专家学者来宁夏考察调研、做国际形势报告,就地区局势、国别政策、重大问题和热点难点问题举办专题讲座,为推动宁夏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积极联系我驻外回国述职休假的使节、外交部国内职能司局领导来宁夏参观访问,在政策咨询、外事管理等方面进行指导,为推动宁夏实施“走出去”战略解疑释惑。积极利用外交政策咨询委员会、外交官学会、外交官联谊会等资深外交官多年建立的国际联络渠道和人脉资源,争取联系和组织更多的外国议会、政党、社团等来宁夏参观考察,拓展宁夏的开放空间。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业务建设。
坚持“精干、统一、高效”的原则,切实加强外事侨务部门效能建设和科学管理,不断提高行政效率。切实加强外事侨务部门党的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廉政建设、业务建设、能力建设、学习型机关和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为推动外事侨务事业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的思想政治保证和业务能力保证。
(二)加强队伍建设。
按照“基本稳定、结构合理、适当充实、提高素质”和“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和德才兼备的要求,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组织纪律严、经得起考验的外事侨务干部队伍。对外事侨务干部坚持进行系统性、经常性的国际形势、国家安全、外交政策、外事纪律和保密教育,确保外事侨务干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职守。
(三)加大培训力度。
加强对外事侨务干部多层次、多领域、分专业的培训和培养。不断拓宽外事侨务干部来源渠道,严格选拔标准,加大外事干部在各涉外部门和综合部门的交流力度。选派优秀年轻的外事侨务干部到中央有关部委实习锻炼,到驻外使领馆和其它驻外机构工作,赴有关国家担任交流员和研修员。积极联系中央有关部委,选派优秀干部到宁夏外事侨务部门挂职指导工作,选派业务骨干来宁夏举办外事侨务业务培训班、研讨班和学习班,协助宁夏培养适应扩大对外开放需要的人才队伍。加强指导培养高水平、多语种的翻译人才队伍,高素质、专业化的招商人才队伍,高层次、外向型的金融、法律、国际贸易的跨国经营人才队伍。将培养阿语人才纳入自治区“百人计划”,指导留学生创业园建设,吸引更多海外留学人员来宁夏创业。
(四)加快信息化建设。
充分利用信息化资源和先进技术,推进数字化培训、网络教育和网上自学,不断提高外事侨务干部培训管理的现代化水平。积极推进外事侨务部门文化建设,活跃干部职工的文化体育生活,营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进一步提高精神文明建设水平。
(五)加强对外事工作的领导。
1.在各级党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地要加强和改善对外事侨务工作的领导,健全领导体制和决策机制,经常性地研究解决外事侨务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要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报告外事侨务工作情况。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支持外事侨务事业发展。
2.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党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把推动扩大对外开放和外事侨务事业科学发展列入重要工作计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确保《规划》的各项任务全面落实。要重视和关心外事侨务工作。要提请党委(党组)会每年研究外事侨务事业发展情况,及时解决外事侨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努力形成工作合力。外事侨务工作涉及多个系统和外经、外贸、外宣等许多部门,各工作部门之间要步调一致,相互支持,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真正形成工作合力,发挥整体优势。要切实加强外事侨务队伍建设。自治区和地级市要有专门外事侨务工作机构,保证人员编制;县(市、区)要明确外事侨务工作机构和专门从事外事侨务工作的干部。各地政府要在机构编制、工作经费等方面予以支持。外事侨务工作经费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给予稳定保障。合理安排对外宣传、对外友好、涉外培训、领事保护、国际经济合作、经贸文化交流、涉外紧急事务应急处置、国际友城联系缔结拓展和援助、侨务和港澳工作等专项经费,根据外事侨务事业发展的需要和自治区财力增长情况,适当增加投入。外事侨务部门要坚持勤俭办事。
3.贯彻实施《规划》是全区外事(侨务)系统的重要职责。各地外事侨务部门要在自治区党委、政府和自治区党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规划》的部署和要求,围绕确定的战略目标、主要任务和项目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分工,提出实施的具体方案和措施,分阶段、分步骤的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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