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财政涉农帐户及资金划转有关工作的通知
(筑府办发〔2011〕105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按照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对组建贵阳农村商业银行的安排部署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将财政涉农资金账户调整到农村信用联社(农村合作银行)有关事宜的通知》(筑府办发〔2011〕82号)以及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涉农资金账户有关问题的通知》(筑财社〔2011〕21号)精神,为确保财政涉农账户及资金划转工作的如期完成,现对各区(市、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专户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户的划转、撤销工作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划转账户的范围
划转的账户为各区(市、县)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在除农村信用联社以外的金融机构开设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专户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户(含以单位名义、以单位所属机构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包括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等各类账户。
二、工作内容及完成时限
各农村信用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分别与各区(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签订代理合作协议,明确涉农账户及资金代理合作事宜的权利义务关系,将财政涉农账户及资金归集到各农村信用联社(农村合作银行)进行统一管理。各农村信用联社(农村合作银行)根据代理合作要求,拟定出相应的业务操作规章制度,确保代理业务的正常开展和代理资金的安全性、准确性、及时性。此项工作要求于2011年6月28日前完成。
各区(市、县)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将银行涉农账户及资金一律转入各农村信用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将本单位所有其他的银行涉农账户办理销户。并通知农村信用联社(农村合作银行)上门收集销户资料、银行已转讫的转账单、单位定期存单(折)等。此项工作要求于2011年6月30日前完成。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各涉及涉农资金账户的单位和部门以及各相关金融机构要讲政治、顾大局,要充分认识到涉农账户及资金划转是市委、市政府组建贵阳农村商业银行相关扶持政策落实的具体体现,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二)加强督促,共同推进。各区(市、县)政府要切实督促所辖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不折不扣地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明确要求的时限划转涉农账户及资金。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要监督账户及资金的划转情况,加强与省农村信用联社贵阳办事处的沟通,共同解决好涉农账户及资金划转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涉农账户及资金划转工作的如期完成。市督办督查局、省农村信用联社贵阳办事处要分别将涉农帐户及资金划转落实情况报市委、市政府和省农村信用联社。
(三)严格工作纪律,实行责任追究。各区(市、县)政府及市政府相关工作部门要严格执行划转和撤销账户的有关规定,在账户销户、划转资金上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和拖延资金的划转;对应划转未划转账户和应划转未划转资金以及设立空户存在弄虚作假、虚报结余项目、改变资金用途等情况,一经核实,市纪检(监察)部门将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及责任人的责任。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日